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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陈女士新车在4S店代办上牌,因为太忙店里叫了代驾开车,结果半路被撞变成

陕西西安,陈女士新车在4S店代办上牌,因为太忙店里叫了代驾开车,结果半路被撞变成事故车,陈女士要求退车,可4S店甩锅,称陈女士自己同意叫的代驾,无法退车。

2025年6月10日,陈女士买了一辆汽车,当天合同签了,钱交了,发票开了,保险交了,另外交了500元代办牌照的费用,双方约定第二天就去办理牌照。

6月11日,店里业务繁多,店员给陈女士打电话说,店里人手不够,这边安排代驾过去办理上牌,询问陈女士是否有意见,陈女士让门店自己看着吧,就挂了电话。

大概20 多分钟,代驾来到店里拿到钥匙,就开车去办理上牌,车开出去不到2公里,代驾师傅发现车里油不多了。

正好前方有个加油站,代驾师傅就把车开过去加油,不曾想,前方有辆车的司机正在倒车,没有看后方是否有车,也没有减速直接倒车,就把陈女士的新车撞了。

代驾师傅第一时间报警并联系店员,让他来一下现场,店员来到现场看到车的被撞情况,赶紧联系陈女士,告诉她车被撞了,需要她来处理一下。

陈女士接到店员的电话时也是一脸懵的,不过她还是打车到事故现场,看到自己花几十万刚买的车被撞,陈女士心里很难受。

陈女士询问事故发生的原因,民警说,代驾师傅正常开车,对方倒车导致新车被撞,对方是负全部责任。

陈女士问肇事司机该如何赔偿,肇事司机说他愿意承担责任,毕竟是他的过错,不过自己只有交强险,没有商业险。

陈女士问店员如果维修的话需要费用,店员说看这被撞情况,维修的费用大概在七八千左右。

陈女士这个时候问店员,交强险只能报销两三千,那剩下的费用谁承担。

店员说让陈女士自己去办理保险,保险公司会赔偿给她,陈女士发火了,质问店员:我刚买的新车,自己还没有开,你就让我去办理保险赔偿,你当我是傻子嘛?这车我不要了,你们要么给我换车,要么给我退款。

店员说合同签了,钱也付了,保险也交了,况且代驾师傅是经过陈女士同意,他才叫过来的。这车没办法退。

陈女士说合同是签了,但是车钥匙不在她手里,而且她又交了500元的代办上牌服务费,约定好的贴膜和安装行车记录仪,这些项目还没有完成,不算完成交付,她也不当这个冤大头。

根据《民典法》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规则,以交付作为风险转移的一般标准,即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陈女士完成了合同签字、钱也付了、保险也交了,按理说车钥匙应该在陈女士手里,但是陈女士交了500元的代办牌照费用,那牌照还没有上,就是没有完成交付,所有这个风险应当由店方承担。

《民典法》第784条规定,承揽人的保管义务,要求承揽人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额度材料及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陈女士交了500元代办牌照费用,店方承揽了这项业务,就应该对陈女士的车负责。店里没有其他人去上牌,叫了代驾,代驾师傅把车开出去被撞,让代驾师傅赔偿不合理,因为代驾是店方叫的,车钥匙也是店方给的,所有这个赔偿应当由4S店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