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女子意外得知丈夫出轨一年轻女子,还与对方生了个女儿后,气得向公安机关控诉丈夫重婚罪,可警方却不认为是犯罪。
无奈之下,女子拿着丈夫女儿的出生证明,上面有丈夫的签字,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判丈夫的重婚罪,可法院也不认为是犯罪。
孔某某真正面对的难题,不是能不能证明唐某某出轨,而是能不能证明唐某某又过起了一段公开的夫妻生活。孔某某与唐某某于2008年3月25日登记结婚。
婚姻存续期间,唐某某与杨某某生育一女,出生医学证明的父亲栏留下唐某某信息。孔某某还找出微信聊天记录,唐某某与杨某某多次以夫妻称谓交流。唐某某在相关离婚调解中也认可婚内出轨和婚外生子的事实。
孔某某原以为,孩子、签字、称谓放在一起,已经足够说明问题。为补强说法,孔某某又整理了共同出行、购买物品以及出租屋人员反映情况等材料,希望证明唐某某与杨某某并非偶尔来往,而是在经营另一处家庭。
案件进入法院后,审查方向却落在另一处。唐某某承认女儿身份,也承认经常前往杨某某住处,但唐某某解释,来往主要为了陪伴孩子,并未公开把杨某某介绍成妻子。
孔某某提交的材料能够证明亲密关系和亲子关系,却没有形成稳定居住、共同料理家庭事务、亲友邻里长期认作夫妻的完整链条。
同样涉及婚外关系,河北田某案件出现了不同结果。田某与朱某禄1988年结婚,后来田某带女儿到北京谋生。
2023年2月,村民告知田某,朱某禄早在2018年便与张某卿举行婚礼,婚后一直在河北省定州市村内以夫妻身份生活。田某于2023年2月26日报案,定州市公安局同年3月4日立案。
2023年11月23日,定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1月15日,定州市人民法院认定朱某禄、张某卿构成重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两案放在一起,差别并不在有没有孩子,而在婚外关系是否已经公开形成婚姻外观。朱某禄与张某卿举行婚礼,村民知情,居住状态持续多年,外部证据能够互相对应。
唐某某与杨某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现有证据也未能证明亲友邻里普遍把二人认作夫妻。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25年作出琼97刑终18号刑事裁定。
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唐某某与杨某某长期、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最终驳回孔某某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刑事自诉受挫,并不代表孔某某失去全部救济。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公布的李某与杨某不当得利纠纷案中,李某与宋某某1998年4月10日登记结婚。
宋某2011年与杨某发展婚外关系,并于2011年11月8日擅自转账66万元。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认定赠与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判令杨某返还全部款项。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明确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而赠与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确认相关处分无效并要求返还。
孔某某若能查明唐某某曾向杨某某赠送大额财产,还可依法主张返还;离婚诉讼中,婚内出轨、婚外生子等事实也可作为认定婚姻过错、处理共同财产和损害赔偿的重要依据。
信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