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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段话,供大家评点——短时期内,三大引起巨大争议的“调解”,都来自于湖南
看到一段话,供大家评点——短时期内,三大引起巨大争议的“调解”,都来自于湖南:一是长沙体育局女干部强占车位引起的调解,调了七、八轮,是捣浆糊式调解;二是祁东县店家扶老人,老人死亡,家属“挟尸要价”引起的调解,调了两轮,是助纣为虐式调解;这次四岁男童被小仙女诬陷和侵犯,又调了三轮,是反人性式调解。一年三次葫芦僧乱判葫芦案,湖南省改名为葫芦省好了。我的观点是,地图炮不好,但相关执法机构真的该反省下。#指控4岁男童摸臀为何引爆舆论##律师称4岁男童不构成性骚扰#
湖南长沙4岁男童摸臀事件这两天网络炸锅了,评论区基本上一边倒的辱骂该女子。事情其
湖南长沙4岁男童摸臀事件这两天网络炸锅了,评论区基本上一边倒的辱骂该女子。事情其实是很简单,但偏偏让该女子越闹越大,要走上司法见一高低。根据网上监控视频,4岁小男孩仅在玩耍时,奔跑失去平衡而用手触碰到了一女子屁股,而并不是所说“摸”。引发了该女子发怒,并将该小男孩脖子上领抓了数秒钟,致使小男孩脖子出现红印记。小男孩父母当场给道歉了该女子不但让父母给她道歉,还要书面道歉。甚至是要经法律程序处理。当场经过三轮的调解未果,这女子就是不依不饶。这不是泼妇行为吗?非要上纲上线把事情闹大,难道是还要4岁小男孩承担性骚扰罪吗?真可笑!凡懂人性化的人,无一人不觉得可笑,天下奇闻。4岁男孩要是有性骚扰行为不是奇闻吗?有人还说该女子在维权,维的什么权?性骚扰吗?被4岁男孩性骚扰了吗?这不可笑吗?除非自己一生一世不孕不育,不然自己有了4岁小孩再去领会体验吧!
“到底是性骚扰,还是无理纠缠?”湖南长沙,4岁男孩在餐厅内侧身奔跑穿过女子身边时
“到底是性骚扰,还是无理纠缠?”湖南长沙,4岁男孩在餐厅内侧身奔跑穿过女子身边时,不小心手部碰到了女子臀部。谁知,女子喝止未果后揪住男孩衣领,致其脖颈留痕。家长道歉并赔医药费,但要求女子就孩子损伤先道歉,女子觉得,自己制止“摸臀”行为何错之有?断然拒绝。报警后,警方组织三次调解均未果,女子准备起诉,要书面道歉和精神赔偿,家长只接受“互相道歉”。事件闹到网上,女子被指“蹭流量”。艺人伊能静随后发声,称成年人应能分辨孩子有无恶意,不应“未审先判”,建议以后遇此类事找律师提诬告罪。这起纠纷,到底谁对谁错?据悉,2026年8月26日,一家餐厅里,女孩小熊正在前台结账。就在这时,一个4岁小男孩从餐厅里侧跑出来,蹦蹦跳跳地往门口冲,奔跑中扬起的左手,正好碰到了小熊的臀部。小熊一激灵,猛地转身,冲已经跑开的小孩喊了句“站住,别跑”。孩子被这突如其来的呵斥声吓着了,非但没停,反而跑得更快。小熊拔腿就追,伸手一把揪住男孩T恤的领口。男孩被拽住后,脖子被衣领勒着,又惊又怕,当场扯开嗓子大哭起来。男孩父母闻声从里面跑出来,看到自己孩子被一个年轻女人揪着衣领,脖颈处已经勒出一道红印子,当妈的眼泪都快下来了,当爸的脸也黑了。小熊指着男孩对家长说:“你儿子摸我屁股,你们得管管。”家长低头问孩子,孩子哭得上气不接下气,话都说不清楚。等看过监控,家长承认孩子确实碰了小熊,但他们反复强调:4岁的孩子,跑起来哪顾得了手往哪放?绝对不是故意的。反倒是我家孩子被你勒成这样,你怎么说?双方越说越僵,直接闹到了派出所。警方组织调解,援助律师、妇联的人也来了,希望把这事儿解决了。小熊提出,家长当面赔礼道歉,或者录三人同框的道歉视频,同时书面承诺以后管好孩子,医药费也得报销。家长那边态度是,道歉可以,但小熊揪孩子衣领勒出印子,也得为孩子身上的伤道歉。两边都有错,那就互相道个歉,扯平。小熊一听就炸了,在她看来,男孩就是故意的,她没任何过错,凭什么道歉?就这样,警方前前后后调解了三次,全崩了。调解期间小熊两次情绪失控,呼吸性碱中毒发作,被120拉去抢救。第三次调解失败后,小熊决定走诉讼程序。同时她把现场视频剪了剪发到网上,视频迅速火了。有人说监控里明明就是跑步碰了一下,硬说成“摸臀”,太能扯了。还有人翻出她以前发过跟宿管吵架、跟滴滴司机吵架的视频,说她就是靠跟人吵架赚流量的博主。小熊在后续视频里回应:我是做自媒体的,我承认想要流量,但我不会为了流量颠倒黑白。她坚持自己没错,法院见就法院见。9月8日,伊能静在网上发了段话,说成年人应该能分辨4岁孩子有没有恶意,别未审先判,建议以后遇这种事找律师提诬告罪,甚至可以反诉敲诈勒索。这下更热闹了,支持的说她讲出家长心声,反对的说她没弄清事实就乱给法律建议。一个4岁孩子的无意触碰,一个成年人较真到底,闹到这一步,其实争的已经不是理了,就是一口气。可气出了头,理真能赢回来吗?热闹归热闹,案子最终还得靠法律来断。从法律角度,男孩和小熊在这起事件中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呢?《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性骚扰”的成立以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为前提,而公开监控清晰显示,男孩系奔跑中手部无意碰触,且年仅4岁,其心智发育远未成熟,根本不具备形成特殊意图的认知能力。因此,男孩的行为大概率被认定为无主观过错、也无客观违法性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性骚扰”或WX,应不涉及侵权赔偿责任。相反,小熊的行为则存在法律风险。她主张自己是“正当制止”或“正当防卫”,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触碰行为在女子转身时已经结束,她追出揪衣领时,不法侵害早已终止,不符合防卫的时间条件。而小熊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到用力揪住4岁儿童衣领可能造成颈部损伤,却仍实施该行为并导致实际伤害,主观上存在过失,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已构成一般侵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此外,如后续查实小熊系为了博取流量恶意纠缠,则其行为将进一步升级,可能涉嫌诬告陷害、寻衅滋事等治安违法,甚至涉嫌敲诈勒索等刑事犯罪。这起事件警示我们,小事别冲动,遇事讲法律。情绪上头解决不了问题,流量也带不来说法。冷静沟通,依法维权,才是成年人该有的样子。对此,你怎么看?
曾琦医生,就是那个从湖南省人民医院离职、如今在浙大四院眼科复出的专家,最近因为2
曾琦医生,就是那个从湖南省人民医院离职、如今在浙大四院眼科复出的专家,最近因为200块专家号上线秒空又惹来热议。说句实在话,这200块钱的号秒空,一点都不稀奇。一个湘雅博士、干了十几年的眼科主刀、近万台手术零失误的记录摆在那里,这种硬邦邦的实力,患者又不瞎。眼睛这东西,谁愿意交给一个半吊子练手?跨省追着跑的、盯着手机抢号的,图什么?不就是图那双手稳、那把刀准。骂的人再多,真到了要动刀的时候,身体比嘴诚实。有人嫌200块贵,说以前在湖南才50。可你在义乌打听打听,专治复杂眼底病的专家号,特需门诊普遍180到500。一个能独立拿下视网膜脱落、糖网出血、黄斑病变的主刀,200块算漫天要价?隔壁那几位当事的男同志,恢复出诊挂的什么价,有人关心过吗?说到这儿,有个对比特别刺眼——同一段视频里的两个人,处分下来之后走的路天差地别。男的副院长帽子摘了,临床资格留着,照样在原单位排班坐诊。女的行政职务一撸到底,降级、记过、五年不许晋职称,最后连待了十几年的医院都待不下去,主动辞职走人。一个留在原地继续看病,一个远走他乡从头再来。有人把这归结为“男女容错空间不一样”,我不下这个结论。但事实就是事实:同样一份通报出来,两个人的“后日谈”写出来是两副模样。谁付出的代价更重,明眼人都看得见。卫健委的通报里写得清楚,生活作风问题不构成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法定情形。换句话说,法律给了她重新拿起手术刀的权利。处罚已经落完、代价已经付过,她既没有医疗事故记录,也没有收红包、过度治疗的投诉。那凭什么不让她继续看病?浙大四院这步棋走得精明。官网简介里湖南那段履历收得干干净净,只留学历和手术量。不翻旧账、不搞道德审查,就看她能不能把活干好。医院一年接诊近两万名外国病人,浙中地区眼底外科的优质资源掰着手指头数得过来。这种地方,最缺的就是能独立解决复杂问题的医生。曾琦补的就是这个窟窿。体制内两种处理逻辑的碰撞,在这里看得清清楚楚。说白了,舆论场上吵得再凶,跟诊室里排队的病人是两码事。网上骂“私德有亏不配穿白大褂”的人,有几个真得过眼底病?那些从周边县城赶来的老人,六成以上走医保结算,他们不看热搜、不追八卦,就认一个理——谁能把眼睛治好,谁就是好医生。一个四十多岁的单身母亲,在职业黄金期被逼着离开深耕十几年的平台,换一个陌生城市重新起步。这种代价,不比键盘上敲几个字沉重得多?制度给她留了一条缝,她自己咬着牙从缝里钻出来了。200块的号秒空,是患者用手替她推开了那扇门。手术台才是她该待的地方。至于那些揪着不放的,省省吧——你们的热度过去了,人家的手术还在继续。信息来源:参考全网搜索内容中与本文最相关的一条信息来源——网易新闻《曾琦医生入职浙大四院获支持,专家号秒空,网友:医德好就行》,发布时间202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