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安徽芜湖,男子有一辆新能源汽车,他去充电站给汽车充电时,车位紧张,他就顺手拔下另

安徽芜湖,男子有一辆新能源汽车,他去充电站给汽车充电时,车位紧张,他就顺手拔下另一位车主未充完电的充电枪,结果造成充电口内部电容等部件损坏,面对几千元的维修费,他觉得对方是小题大做,坚决不愿赔偿,对方车主将男子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一辆新能源车在充电站充电时,充电枪被后来的车主顺手拔了下来,结果把充电口内部的电容给烧坏了。

面对几千块钱的维修费,拔枪的车主觉得对方小题大做,死活不肯赔。

对方车主一气之下告上了法庭,法院受理了这起纠纷。

男子去充电的时候,车位挺紧张的,他看半天找不到位置,脑子一热,也没跟车主打招呼,瞅着充电还没结束就直接把充电枪给拔了。

这一拔不要紧,充电口里面的电容等部件当场就坏了。

对方去修车,维修费要好几千。

可男子觉得不就是拔了一下枪嘛,能有多大事儿,摆出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坚决不肯赔。

对方一看他这态度,火气也上来了,坚持要去做车辆贬值损失鉴定,还放话说该赔多少就赔多少,一分都不能少。

两个人谁也说服不了谁,对方直接把男子告到了法院。

案子到了法院,法官发现这事儿表面上是钱的问题,实际上男子压根没觉得自己有错,对方则是被男子的态度给气着了。

如果硬判,搞不好案结了事儿还没完,于是法官从两个角度来做工作。

法官给男子一条一条解释民法典的规定,说你擅自拔枪本身就有过错,而且还是带电操作的,跟人家车子电容损坏有直接关系,依法就得赔。

同时把对方车辆的维修证据摆出来,让男子看到“拔一下枪”的后果到底有多严重。

法官反过来问男子,要是你的车被别人这么搞,你急不急?这句话还真管用,男子的态度软了下来,主动跟对方道了歉。

对方见男子认了错,气也消了大半,当场撤回了车辆贬值损失的鉴定申请,还主动减免了一部分维修费。

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男子当场用手机转账付了3500块钱赔偿款。

这场因为拔充电枪引发的纠纷,一天之内就解决了。

法官也提醒大家,公共充电设施是共享资源,在别人充电的时候擅自拔枪,不光容易吵架,还可能因为带电操作把人家车弄坏,到时候就得自己掏钱赔。

遇到纠纷,一句真诚的道歉往往比硬刚到底管用得多。

这起纠纷说到底,根本不是什么技术故障或重大事故,纯粹是人与人之间那点基本的尊重和沟通出了问题。

充电站车位紧张是常有的事,谁遇到了都着急,这能理解。

但再急,也不能拿别人的东西不当回事。

那辆正在充电的车,又不是没人管的“孤魂野鬼”,车主很可能就在附近等着。

哪怕绕车一圈看看号码,或者在现场喊两嗓子,甚至手机上发个消息,都比直接上手拔枪强得多。

这顺手一拔,表面上看是动作粗鲁,本质上是对他人财产权的漠视,觉得“不就充个电嘛,能有多大事儿”。

几千块的维修费摆在面前,拔枪的男子第一反应不是核实情况、承担责任,而是觉得对方“小题大做”。

这种心理在日常生活中太常见了,出了事先找客观理由,或者贬低损失的严重性,唯独不愿意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想一秒。

对方车主一开始要的恐怕真不是那几千块钱,而是一个“你弄坏了我东西,你得认”的态度。

当这个最基本的态度得不到满足时,所有的言行都是在为这口“气”讨个说法。

法院调解的成功,恰恰印证了这一点:一旦拔枪的男子道了歉,对方的气消了,钱的事反而好商量了。

所以很多时候,纠纷的成本不在于赔偿金额的大小,而在于认错的速度和诚意。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男子擅自拔掉他人正在充电的充电枪,该行为具有明显过错。

其带电操作直接导致对方车辆充电口电容损坏,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因此,无论其主观上认为损害大小如何,依法均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的调解结果正是对该法条精神的具体落实。

内容来源于: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