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载中创新航177度电池的埃安S,到目前为止,虽然车企和电池厂都承诺兜底负责,但车企期盼的“召回”依然不见踪影。
我国汽车召回法律体系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安全召回)和《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排放召回)为核心,确立生产者主体责任、监管机制及法律责任 。
遗憾的是,此次“香蕉电池”事件,主要爆发在营运车辆于十多万公里之时,如果从当时动力电池的标准要求来看,不好认定属于设计或生产的质量问题。
但反观欧美,法律法规的出台更能紧跟技术的发展,缺陷召回制度的实施更加普遍化。
以2026年6月的全球汽车召回数据统计,美国一家就高达65次,而我国仅有7次,而且其中大多是外国品牌的主动召回。
是我们的车质量更好?还是我们的乘用车保有量更低?非也。
中国汽车业的发展,监管力度远远不如欧美,造成众多问题车、特别是“速成车”“特调车”横行,老百姓为此付出太多财产和人身损失。
任重道远,亟待改革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