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31号那天,张女士开着自己的奔驰EQS450+在高速上正常行驶,结果莫名被别人追尾了,交警一来就定了对方全责,幸好她只是轻微擦伤,没出大事。可后续的理赔事儿,真是让她越想越气——这车是她花67万买的试驾车,今年3月投保车损险时保额还定了52万,现在4S店说维修费得53万,基本等于报废,可对方的中国人保却只肯赔24万。 理由特别牵强,说她这台车因为从4S店过户到个人名下,就算“二手车”了,理赔得按二手车市场价来,还特意强调“保额不是最终赔额”。张女士没办法,又找自己投保的太平洋保险申请代位追偿,结果也被拒了,理由是怕超额赔付追不回来。 这事儿一曝光,网友直接炸了锅,“52万保额只赔24万”的落差也太离谱了,大家都吐槽保险公司投保时恨不得把保额吹上天,理赔时就玩文字游戏,这“双标”操作实在让人寒心。而且大家还发现,试驾车只要一过户就算二手车,这居然是行业里默认的潜规则,不少人都质疑:就因为过了次户,哪怕车没怎么开、损耗小,也得按二手车贬值算吗?这定义也太不合理了。 律师后来也出来说话了,说保险公司按“二手车”定性和按市场价赔付,从法律上来说是符合规定的,毕竟《保险法》里有“损失填补原则”,不能让车主获利。但合法不代表合理啊,张女士花近70万买车、按52万保额交保费,结果出事只赔零头,这实在说不过去,建议她让保险公司拿出详细的评估报告,不行就找第三方机构重新鉴定。现在车险该不该按市值赔都冲上热搜了,大家争论的核心就是:投保时按高价值算保费,理赔时就按低价算市值,这对车主也太不公平了。 我觉得这事儿里保险公司确实有点“店大欺客”的意思,投保时不把“保额≠赔额”“二手车认定标准”这些关键信息说清楚,等出事了才拿条款当挡箭牌,换谁都得气。而且试驾车这种特殊情况,不能简单按普通二手车来定价值,毕竟车主花的钱接近新车价,使用时间也短。真心希望监管能管管这种乱象,要么让保险条款更透明,要么建立更合理的车辆价值评估体系,别再让车主投保时放心,理赔时寒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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