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子大年29晚上在村民家中打麻将。2个月后,有人拿着现场视频实名举报男子等4人赌博。派出所对男子处200元罚款后,男子不服并告上法庭,这次法院撤销了处罚决定。可派出所再次做出同样的处罚决定后,男子第二次告上法庭却败诉。
(来源:河北秦皇岛青龙满族自治县法院)
男子蒋某出生于1979年,是当地农民。
大年二十九晚上,蒋某在家中吃完晚饭后,闲来无事,与邻居邓某华、邓某俊、马某华等人,在邓某辉家中一起打麻将。
可过了两个多月后,不知道他们当中是哪一个得罪了人。村民李某拿着现场拍到的视频,到派出所举报蒋某等4人聚众赌博。
派出所民警传唤四人后,马某华承认带有现金四五百元、邓某俊带有现金五六十元、二人承认以钱款为赌注论输赢打麻将。
虽然只有两个人承认,但因有现场视频佐证,派出所还是认定构成违法,但仅以情节较轻的,酌情对4人处罚款。其中蒋某被处200元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3000元罚款。
按理说,仅是处200元罚款,一般人都会算了,毕竟人家李某都是拿着现场视频去实名举报的。可蒋某不服气并决定较真一回。
蒋某第一次告上法庭时,因派出所执法程序违法、证据方面也准备得不够充分,被法院判令撤销该处罚决定。
但一个多月后,派出所就又对蒋某作出同样是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不过蒋某还是不服并又第二次告上法庭。
蒋某认为:
第一,4人是亲友关系且还是临近春节,亲友之间带有少量钱财打牌,不应处罚。
《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9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第二、《河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明确规定,个人赌资达到200元才予以处罚。
其个人赌资公安机关已经证实未达到该限额,依法也不应对其行政处罚。
因双方刚打完一场官司,所以第二次交手时,派出所显然是比第一次做足了功课。
派出所举证称:
首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据此,派出所认为其有对蒋某处200元罚款的法定职权。
其次,《河北省禁止赌博条例》第9条明确规定,参与赌博,一场赌资在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处三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即便蒋某身上当时只有几十块钱,但参与其中的马某华一个人就带有现金四五百元,故,派出所对蒋某等4人均处300元以下罚款,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再次,经查,蒋某等4人不是亲友关系,且本案赌资已经超过500元以上,故不适合《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9条规定。
最后,虽然蒋某不承认其参与赌博,但有证人证言以及李某提供的现场视频证明蒋某存在违法事实。故本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请求法院驳回蒋某诉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3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很明显,派出所这次是有备而来的,而且,用所对应的法律依据和在案证据逐一回应了蒋某的质疑。因此,这次蒋某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