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男子开着农用拖拉机在地里干活,中午吃饭时喝了一瓶啤酒,不料在回家路上,遇到交警检查,认定男子酒后驾驶,直接扣押了男子的驾驶证,还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男子不解:在自家地里劳作,违的哪门子的法?
天边才露出鱼肚白,王大龙就扛上麻袋,开着拖拉机出发了,临走前,他还不忘给兜里揣两个红薯,早上垫垫肚子。
没什么手艺,打零工又觉得不自在,王大龙就在老家种了十几亩地,这些地大多是他自己家的和弟弟家的。
弟弟是个文化人,大学毕业后分配了工作,在城里定居,很少回来,看着地皮荒废了可惜,也就留给王大龙一起去种。
当了一辈子农民,王大龙和这片土地早已有了深厚的感情,什么时候播种,什么时候除草,什么时候浇水,什么时候收割,他比谁都清楚。
正是硕果累累的季节,王大龙知道又要忙碌了,这段时间,他要和老天抢时间,尽快把一年的辛勤汗水收获回家。
早上来不及吃饭,他吃两个红薯就是一顿早饭,匆匆的开始收割庄稼。
不知不觉,日上三竿,妻子已经做好午饭给他送到地里,难得的是,妻子还给他捎了一瓶啤酒。
王大龙就好这一口,有瓶啤酒下饭,是他最大的幸福,他咕嘟咕嘟就把一瓶啤酒喝完。
酒足饭饱,王大龙浑身的疲惫感觉消散了一大半,他稍作休息,又开始继续劳作。
过了两个小时,看着满满一车的庄稼,王大龙心里美滋滋的,正是太阳最毒的时候,他得回家休息一会。
开上拖拉机,唱着山哥,王大龙高兴的乐开了花,他一路上想着,把这些庄稼卖了以后,给妻子换个手机,买件新衣服。
可谁知,还没高兴几分钟,王大龙的悲剧就来了。
快到家的时候,王大龙看到路上停个警车,几个交警站在路上设卡检查。
交警闻到王大龙身上的啤酒味,当即要求他进行酒精吹气检测。
这一吹不得了,结果显示王大龙酒驾,交警二话不说,扣押了王大龙的驾照,然后作出处罚决定。
王大龙接过处罚决定书一看,要罚款1000元,他这一车粮食也赚不了这么多钱,交警大笔一挥,就要罚款这么多,还要扣留他的驾照。
他不服,当场和交警理论,不管好说歹说,就差下跪求情,交警还是无动于衷。
拿着交警的罚单,王大龙一天的好心情彻底消散,他想不通,自己就是驾驶农用拖拉机,怎么就违法了?他只是,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碍着谁的事了?这也能是违法,违的什么发?
对于王大龙的遭遇,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交警进行酒精吹气检测时,王大龙体内的酒精含量没有超过80,虽不构成犯罪,但也是违法行为。
《关于办理酒驾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低于该标准的,属于酒驾。
王大龙的行为属于酒驾,确实是喝完一瓶啤酒以后驾驶农用拖拉机,而且被交警抓了正着,这一违法事实毋庸置疑。
2、交警的处罚也是有法律依据,并没有超出法律的自由裁量权范围。
《道路交通安全法》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大龙酒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照规定要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还可以并处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交警只罚款1000元,已经算是从轻处罚了。
3、王大龙认为,乡间道路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道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王大龙认为,虽然他驾驶机动车,但他在农村道路行驶,并不属于法律上的道路,也没有社会危害性,不应该受到处罚。
但农村道路也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这一点反驳并没有法律依据,显得苍白无力。
3、王大龙反而可以主张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看看能否得到宽大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王大龙有违法事实不假,但他这性质并不严重,违法轻微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完全可以批评教育为主,免于处罚。
但这决定权在交警手里,到底是否免于处罚,还要看交警的态度。
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