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一女子接了个单,与顾客约好在某酒店开房,可没想到来的却是两名男子,对方上来就出示了警官证、手铐,然后以女子构成MY为由,要求女子将身上的钱上交,只有这样才可以免除处罚。女子信以为真,立即把身上仅有的7800元交给了两名男子。可等两名男子离开后,女子觉得不对劲,便报了警。 (来源:星视频、西陵检察) 女子柴某已经35岁了,为了赚钱养活自己,没有任何技能又懒得去找工作的她便开始接一些非法业务——MY。 2024年7月的一个夜晚,柴某在网上约了位客人,双方约好了在某宾馆房间进行交易。 然而晚上10点多,客房的门突然被敲响了。柴某本以为是客人来了,可没想到一开门,一名男子就迅速闪进了房间内,同时从口袋里掏出一张“警官证”,在柴某眼前晃了一下就收了起来。 这名男子毛某自称是警察,过来是查房的,紧接着他通过对讲机呼唤了另一名男子杨某进屋。 “我们现在怀疑你涉嫌MY,需要你接受下调查。”毛某严肃地对柴某说道。 柴某被毛某的话给吓到了,她连忙否认MY一事,但毛某和杨某则呵斥柴某,并要求其在角落蹲下,之后二人便打开了柴某得手机,从中发现了柴某与客人的聊天记录。二人还在柴某的手机中找到了7800元现金。 柴某见自己MY一事被发现,于是立即向毛某和杨某求饶,希望能从宽处罚。 “我们念在你是初犯,而且你认错态度很好,所以就不拘留处罚了,但这7800元属于赃款,所以必须要没收。 柴某虽然不太情愿,但只要不拘留,什么事都好说,于是她就让毛某和杨某拿走了7800元。 可等毛某和杨某离开后,柴某逐渐冷静了下来,她开始觉得事情有些不对劲,警察怎么会拿当事人的钱作为罚款呢? 柴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于是决定报警。当地警方迅速对此事展开调查,后通过监控以及摸排走访,锁定了毛某和杨某的位置,并将二人一并抓获。 经查,毛某和杨某是从荆门来到宜昌的,他们通过网络招嫖的方式,找到了失足女柴某作为作案目标,之后就冒充警察身份索取柴某的财物。 此外,民警还发现,毛某持有的那个“警官证”,其实就只是个假外壳,里面装的是毛某的工作证件。二人使用的手铐,是网上买的情趣手铐。 那毛某和杨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首先,冒充警察可不是闹着玩的。 警察是国家公职人员,且还是执法人员,一旦冒充警察乱执法,这会让警方的公信力大大降低。 因此,一旦出现冒充警察执法的,严重的可以按照犯罪处理。 本案中,毛某和杨某冒充警察,欺骗柴某并从其手中拿走了7800元,该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其次,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因此,毛某和杨某的行为构成了招摇撞骗罪。 至于毛某和杨某的行为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需要从被冒充警察的身份职级、骗取财物的数额和非法利益的性质、受害结果、行为次数等来综合分析判断。 最终,法院在充分考虑了毛某和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后,认为毛某和杨某的犯罪情节并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故对二人分别处有期徒刑9个月。 同时,法院还判决毛某和杨某应当把7800元返还给柴某。 最后,至于柴某MY的行为,一般来说不用处罚。 因此,与柴某对接的客人,就是毛某,而他们的目的并不是为了PC,而是为了从柴某身上获利。 也就是说,柴某的行为并不构成MY。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湖北宜昌,一女子接了个单,与顾客约好在某酒店开房,可没想到来的却是两名男子,对方
雷雷说趣
2025-01-27 00: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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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6169
用户10xxx77
判刑三年以上,判的太轻了
鼎峰通讯
禽兽啊
godyear 回复 01-29 07:43
就是啊,把本就有限的资源越搞越少了
毘沙门天守护
客户经理是银行办信用卡那种吗[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大牛哥哥嘿嘿嘿
没有嫖德
梦很遥远
这真的是瘪三流氓了
用户18xxx66
黑吃黑啊?够枪毙3次了
老妖
差劲
四海八荒
公安,职务是客户经理[滑稽笑]
绝对 ¤ 舜剑
先不说冒充,就算的真的,也违规了,因为算是钓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