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得知妻子婚内出轨,就悄悄在车上安装了定位器。他看到妻子化妆后出门,男子揣了一把尖刀跟在后面。看到妻子跟情夫的不堪一幕后,他破口大骂。情夫反唇相讥。男子盛怒之下用刀捅死情夫。事发后,91名村民联名写下请愿书。为他求情。法院这样判了!
2020年6月14日晚上,徐丽在梳妆台前,她把粉底擦在脸上,又涂了口红。
邹强在一边看着,心中怒火上涌。
他是一名司机,他最大的梦想,就是跟妻子孩子过平静安宁的生活。
但是,从2016年开始,徐丽跟胡某发展为婚外情关系。
明明自己有家庭孩子,却跟其他男子有了私情,这原本是丢人现眼的事情。换做任何人人,都会藏着这件事。
但胡某是公职人员,或许徐丽觉得胡某比丈夫有前途,因此,她完全不在乎丈夫的感受。正大光明跟胡某同进同出。
人们常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徐丽和胡某的事情很快被所有人知道。大家都觉得二人太过分招摇。
很快,邹强也知道了此事,他对妻子的背叛愤怒,但他又不舍得自己这个家被毁,于是他恳求徐丽回归家庭。
但徐丽嘴上答应,却并未跟胡某分手。
邹强劝阻妻子无望,就去找胡某,要求他不要破坏自己家庭。却遭到胡某讥讽,说他是“大巴神,绿帽子”。
胡某明知徐丽有家庭,在人家丈夫找上门时,不但不认错,反而如此讥讽邹强,他的猖狂让邹强怨恨,也为他的死亡埋下了伏笔。
在邹强一次次劝妻子无果时,时间也一天天滑过。
2020年3月,邹强发现徐丽仍和胡某来往,心中悲愤交加,决定找机会反击。
于是,他买来带手机听音功能的定位器,装在徐丽车上。他要准确掌握妻子的一举一动。
2020年6月13日,他听到徐丽和胡某在车内约会并发生关系。肺都要气炸了。
如果说之前他一直隐忍,想换来妻子回头。当他亲儿耳听到妻子的不堪后,他的心中涌起杀机。
6月14日,徐丽在化妆,邹强冷眼旁观,他看到妻子往脸上涂粉,涂口红。仿佛万箭穿心。
徐丽开车离开后。邹强往怀中揣了一把尖刀。他骑着摩托车到处寻找,最后,他通过定位软件找到徐丽的车子。
他迅速赶到跟前,一把拉开出门。看到了让他终生难忘的不堪一幕。
或许是胡某和徐丽太过胆大,二人竟没有锁死车门,这才让邹强一把拉开。
邹强只觉得气血上涌,他浑身颤抖,大骂二人无耻。
如果此时的胡某肯认错,或许事情结局就会有反转。但事实上,从2016年到事发当日,邹某跟徐丽已经维系了四年婚外情。
所以,在胡某心中,他或许看不起邹强。面对被抓包,他有没惊慌失措,没有道歉认错,相反,他反而再次讥讽邹强。
这一刻,邹强四年来的隐忍和屈辱全都爆发,他拿起手中尖刀,对着胡某捅去。
胡某受伤后,挣扎着逃出车外。却被杀红眼的邹强追上,再度刺倒在地。
胡某死亡。他为自己做下的错事付出生命的代价。
邹强投案自首。他的亲属赔偿胡某家属48万。
事发后,邹强所在村子91名村民联名写下请愿书,说邹强是个憨厚善良的人,如果不是被徐丽和胡某羞辱到忍无可忍,他也不会冲动杀人,请求法院轻判。
那法院又会如何审理?
1、首先,邹强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邹强看到妻子和胡某在一起后,没有理智处理事情,反而用刀刺伤胡某。在胡某下车后,他又追赶,把胡某刺倒在地上,造成胡某死亡。
邹强非法剥夺他人性命,构成故意杀人罪。
2、这起悲剧是胡某和徐丽违背公序良俗所致。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胡某明知徐丽有家庭,却依旧跟对方维系长达四年的婚外情,且公开让他人知晓,无视邹强感受。
虽然胡某因此身亡,但他有错在先。
3、事发后,邹强主动投案自首,理应轻判。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邹强没有处理好家庭纠纷,冲动之下杀人,但他事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而且邹强家属积极赔偿胡某家属48万,取得谅解书。酌情轻判。
最后,法院判决:判处邹强有期徒刑10年。
4、有人质疑,徐丽出轨才造成如此惨案。为何她不判刑?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虽然徐丽的行为违背婚姻忠实原则,但她违反的是道德,她会受到道德评判,却不构成刑事犯罪。
因此,徐丽没有判刑。
这起案例也告诉我们:既然走入婚姻,就要遵守道德底线,切莫作出伤害他人的背叛行为。
如果发现配偶出轨,要学会合法维权,切莫冲动伤人。
因为徐丽婚内出轨,胡某死亡,邹强入刑,徐丽和她的家人将承受千夫所指。
这起婚外情,没有赢家!
人物为化名
用户12xxx29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阉割,毁容的事不能做
浪子凌枫人
女人还判刑天理不容
霸道总裁
判的太重了
用户15xxx53
女的是大赢家,又可以找个下家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