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将自己年仅9岁儿子的名字,悄然加入了待支付的工人名单,并以“施工队长”的虚假身份,连续数年冒领工资,总额高达2200余万元。后女子因为害怕,所以把钱又悄悄退了一部分,结果被公司查获。后女子在公司同事的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来源:澎湃新闻 )
2013年,满怀憧憬的汤某踏入了这家知名公司的大门,成为了一名会计。起初,她工作勤勉,深得同事和领导的信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汤某逐渐发现了公司财务流程中的一个管理漏洞。
2017年,公司引入了第三方劳务公司来支付家装工人的工资。每个月,公司会先将工人名单发给汤某核对,然后再由她将名单转发给第三方公司进行汇款支付。
在这个过程中,汤某发现,两边公司之间似乎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只有她能够全面掌握并操作这一流程。
一个念头开始在汤某的脑海中滋生,她试着将自己9岁儿子的名字添加进了待支付的工人名单,并虚构了一个“施工队长”的身份。
第一次冒领工资时,汤某的心紧张得几乎要跳出胸膛。然而当那笔钱悄无声息地打进了她儿子的银行卡时,她心中的恐惧瞬间被贪婪所取代。
此后,汤某便一发不可收拾,每个月都会以同样的方式冒领工资,每次领取的金额高达40万元。
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汤某精心编造了一套账目,将每一笔冒领的工资都巧妙地“做平”。她甚至利用儿子的银行卡作为中转站,每次都会亲自到ATM机上将钱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上。
这些钱大部分被汤某用来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和保险,小部分则用于日常花销。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2024年8月,涉案公司在内部对账时,发现了一笔约50万元的出账不清。
正当公司上下忙着查找原因时,汤某因为害怕就把这50万元给退了回去,结果这一举动被公司发现。公司高层立刻警觉起来,对汤某接手的会计业务进行了全面彻查。
最终,汤某在同事的陪同下,选择到公安机关自首。
杨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有意见认为:汤某作为公司的会计,利用自己的会计职位,通过虚设名单做假账等方式,侵占公司的财产,数额高达2200余万元,这显然构成了职务侵占。
还有意见认为,实际支付工资的是第三方公司,汤某不是第三方公司的员工,所以不能算算是职务侵占,应该算是诈骗。
由此可见,要确定汤某的具体违法行为,就必须先确定汤某与第三方公司的关系。
本案中,汤某的公司与第三方劳务公司合作,由劳务公司提供劳动者,每月的工资由汤某所在公司发放至劳务公司再进行转发。
虽然看起来十分复杂,但原理上其实就是汤某的公司间接发放了工资。
因此,汤某从第三方公司那里获得的工资,其实就是自己公司的钱。
即,汤某的行为应当符合职务侵占。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汤某的行为至少应当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
目前,检察院已经对汤某提起了公诉。
最后,作为一家大公司,财务竟然如此混乱,还让财务人员钻了空子,在短短几年就顺走了千万元的工资,这也反映出了公司的财务管理有多混乱。
有网友表示:一个会计就能偷偷弄2000多万不被发现?这些钱到底还有谁分赃,必须要查清楚。
对此,您怎么看?
石不时看看
证明胆子还不够大,贪到一个亿就理所当然,心态平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