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老师如何能教好学生?贵州,一位带有助听器的女孩在学校经常遭受男同学欺凌,身

重瓦下庆 2025-01-23 19:22:09

这样的老师如何能教好学生?贵州,一位带有助听器的女孩在学校经常遭受男同学欺凌,身上到处是淤青,书本也经常被同学撕坏,甚至有同学嘲讽女孩是农村来的,让女孩滚回农村去。而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看到后,却选择了无视,任由同学欺凌女孩,甚至有任课老师直接说:“不要理她”,这让同学们更加肆无忌惮。

(来源:南方都市报)

据女孩的母亲黄女士陈述,她的女儿因为听力损伤,所以听东西都比较吃力,后来黄女士就给她弄了助听器。

可是自从女儿带了助听器上学后,经常有同学欺负她、围殴她,导致女孩的身体经常会出现淤青。

黄女士调取了教室内的监控,发现有时候即便班主任老师就站在讲台上,也有同学欺负女儿,甚至将她的头按在桌子上。

班上一个袖子上有二道杠的同学,她还会骑到女儿的脖子上,直到女孩干呕、满脸通红才罢手。而值班的老师看到后非但没阻止,还对其他同学说:“别理她!”

黄女士无法想象女儿在学校竟然遭受了如此欺辱,甚至有同学还嘲讽女儿是农村来的,让女儿滚回农村去。黄女士的女儿辩解称自己不是农村的,结果换来的却是一顿殴打。

难怪每次黄女士和她的母亲安抚女儿时,女儿总是说不要靠太近,会让她感觉到害怕。

事发后,黄女士报了警,可民警只是对这些同学的父母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未对这些同学严惩。

而且学校称参与欺凌女儿的同学有4个人,但黄女士认为并不只这4个人,其他人或多或少有欺负过女儿。

目前,涉事学校的领导人均被批评教育、警告处分;黄女士女儿的班主任被记过处分,取消评优和绩效奖励;值班老师被调离学校。

那从法律角度,此事该如何评价?

首先,这个同学对黄女士的女儿所实施的一切行为,均属于校园霸凌。

而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是明令要求学校做好防欺凌工作,对老师、学生要进行防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现在看来,这所学校的防欺凌工作做得十分不到位,甚至可以说完全没有做。

既然如此,那么学校的相关领导应当一一受罚。

其次,作为老师,在发现有欺凌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

可是不论是班主任还是值班老师,都选择了无视,值班老师更是纵容这些同学欺负黄女士的女儿。

《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可是这班主任以及值班老师却对同学的欺凌行为选择了无视,如果说严重一点,这班主任和值班老师不配成为一名老师。

第三,警方没有对这些同学处罚,仅对他们的父母进行批评教育,这并没有问题。

因为这些都是小学二年级的学生,他们的年龄尚未达到可以治安处罚的条件。

此外,黄女士申请了对女儿的伤情鉴定,想要以此为由对这些同学进行处罚。

可是小学二年级的学生才8~9岁的样子,即便他们欺辱黄女士的女儿,且造成重伤或者死亡,警方也拿他们没办法。

因为《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刑事处罚的最低年龄是12周岁。

因此,警方也只能对这些同学的家长进行批评教育,并让他们严加管教。

第四,虽然这些同学不会受到治安或者刑事处罚,但既然侵权事实已经发生,那必须给予民事赔偿。

据悉,黄女士的女儿的听力下降了不少,而黄女士认为,这些同学经常在女儿的耳边大叫,所以导致了黄女士女儿的听力下降。

如果能证实这之前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在黄女士的女儿主张赔偿权利时,可以要求这些同学的家长一并赔偿。

最后,有网友说,如果没老师的纵容,不可能严重到这种程度,老师才是罪魁祸首,这种老师就应该禁止在教书育人,简直是误人子弟。

还有网友说,这几名欺凌黄女士女儿的同学中,是有后台的,所以霸凌者的名字都被隐藏了起来。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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