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男子购买了2套房用来出租,可因为渗水问题,其中一套房还有15万尾款没有

沙僧说事 2025-01-23 16:08:27

海南海口,男子购买了2套房用来出租,可因为渗水问题,其中一套房还有15万尾款没有付清。可没想到,物业却把两套房子的电给断掉了,导致租户无法正常生活,男子找到物业讨要说法,可物业却说男子没有办理收房手续,可以不给通水电。

黄先生于2020年购买了2套位于33层的房屋用来出租,2021年他去收房时,发现房屋存在渗水问题,跟物业反馈后,物业管家安排了工作人员上门维修。

可多次维修未果后,黄先生跟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先全额支付其中一套房屋的房款,另一套房屋留30万尾款,等把漏水问题解决好了再付款。

之后黄先生就渗水问题多次跟开发商沟通,期间管家也多次安排工作人员上门维修,可渗水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黄先生觉得这样等下去也不是办法,只能自己找人,把渗水位置遮挡后,先行将房屋出租。

2024年,黄先生再次跟开发商沟通,支付了剩余尾款的一半15万给开发商,让开发商把渗水问题处理好,可渗水问题依旧没有改善。

更让黄先生气愤的是,那天他突然接到了租户们打来的电话:物业竟然把房子里的电给断了。

黄先生震惊之余,与物业取得了联系,却被告知他还有尾款没有付清,开发商那边要求先把这2套房子的电给断掉。

黄先生气愤难平,认为物业无权单方面停水停电,这是违法行为。

他要求物业先把电给通了,确保房屋能够正常使用。其次,他表示让自己付款也很简单,那就是开发商把渗水的地方修好,他立马付款。

可物业却表示:黄先生并未办理收房手续,开发商那边说房子没有交付,才要求他们将房屋断电,既然是没有交付的房子,本来就是不通水电的。

多次沟通未果后,其中一套房子的租户因为断电问题,无法继续居住,选择了退租。另外一套房子的租户,黄先生无奈之下,只好将租户临时安排到朋友的其他租房里。

万般无奈之下,黄先生找到媒体求助。

记者陪同黄先生来到物业办公室,物业主管说不给黄先生的房子通水电有2个原因:一是尾款没有付清,二是没有办理收房,物业这边肯定是收了房才给通水电的。

记者反问对方:“之前水电不是也给人家通上的吗?”

物业却说我们也是巡查才发现的,这屋怎么还有人住呢,才发现的。

之后相关部门组织了双方协商,可黄先生坚持认为房屋渗水没有修好,自己就不收房;可物业却表示,不收房就不给通水电。

双方争论不休,黄先生很是气愤:“这里面实际已经有人居住了几年,实际已经交物业管理费几年,实际交水电费也几年,你现在说,我还没有收楼?”

最终,双方经过沟通,达成一致意见,黄先生全款购买的那套房,物业先给他办理收房手续,把电给通了,保证租户的正常生活。另外一套房的渗水问题,物业会配合黄先生继续进行处理。

1、房屋存在渗水问题,如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在保修期内应当承担维修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

开发商交付给黄先生的房屋,存在渗水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如果房屋在维修后再次发生渗水,即使房屋已经超过保修期限,开发商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物业不可以擅自停业主家的水电。

《民法典》第944条第4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如果业主办理了收房手续,物业是没有权利断掉业主家的水电的,不然会构成侵权行为。

在本事件中,黄先生因为不满房屋质量,虽然将房屋出租,让租户入住,但是并未正式办理收房手续,所以物业才有底气断了黄先生家的电。

房屋存在渗水问题,开发商和物业应当积极帮助业主解决问题,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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