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还分大小?”山东济宁,2个孩子分别捐了10块钱,结果被公益组织工作人员冷嘲

沙僧说事 2025-01-23 16:05:04

“爱心还分大小?”山东济宁,2个孩子分别捐了10块钱,结果被公益组织工作人员冷嘲热讽,说“抠门”!家长难以接受,进行投诉,怎料,公益组织直接将2个孩子移出志愿者名单!事情一经爆出,网友炸锅!目前,官方回应:已收到家长举报,涉事公益组织系民间团体,会严肃处理!(来源:凤凰WEEKLY等)

据悉,刘女士有2个孩子,一个9岁,一个11岁,平时热心公益!

临近年关,刘女士发现公益群里有个活动,便询问2个孩子的意见。

得知是帮助孤寡老人,2个孩子毫不犹豫地各拿出自己10块钱的零花钱,表示愿意奉献一份爱心。

10块钱,虽然在大人眼里来看不多,但是对这个年纪的孩子来说,已经是一笔“巨款”!而且,都是2个孩子通过帮家里做家务,一块钱一块钱攒的。

刘女士见2个孩子从小就如此有爱心,欣慰不已!

可令刘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与活动发起人沟通后,活动发起人见2个孩子各自都只捐了10块钱,开始冷嘲热讽,更是直言太抠!

刘女士懵了,认为爱心不分大小!活动发起人的态度令人寒心!

刘女士随后便将此事投诉给民政局,可又令刘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对方是道歉了,但是不久自己的孩子就被该公益组织除名!

刘女士随后将此事曝光到网上,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炸锅,纷纷怒斥涉事公益组织,更有人调侃,捐的太少,都不够工作人员分的!

目前,当地官方回应,表示,涉事公益组织系民间团体,已收到家长举报,会严肃处理!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1、爱心不分大小!

《慈善法》第4条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公益事业捐赠法》第4条也明确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也就是说,不自愿,无慈善!而所谓的自愿既包括捐不捐,也包括捐多少!

具体本案,且不说,10块钱对于2个孩子来说已经不少,就算是只有1毛钱,涉事公益组织也不能对2个孩子冷眼相待,否则就违反了慈善自愿的原则。

2、呵护未成年人的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努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未成年人是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特殊群体,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非常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给予特别的关心和爱护。涉事公益组织的做法不仅违背了慈善自愿的原则,很显然也打击了2个孩子做慈善的积极性,侵犯了2个孩子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涉事公益组织或面临严惩!

《慈善法》第109条规定,慈善组织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涉事公益组织违反慈善自愿原则,显然将面临严惩!

4、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0 阅读:6
沙僧说事

沙僧说事

关注沙僧说事,带你看各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