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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5.9万买的奔驰纯电新车,提车当天就在马路上趴窝了,仪表盘全黑,动力没了,挡

花15.9万买的奔驰纯电新车,提车当天就在马路上趴窝了,仪表盘全黑,动力没了,挡挂不上,后面车喇叭按成一片。修了两次,4S店都说“软件没更新”。第三次故障之后,4S店终于承认是硬件问题。车主要求退车,4S店说:同一故障修满4次才能退。车主说:我不敢开到第四次。然后监管部门的回复来了:你们是公司买车,我们管不了。


2025年10月1日,武汉一家公司的胡女士在奔驰汉口星威4S店提了一辆奔驰EQA260纯电SUV,车价15.9万。提车当天,车子刚开上城市主干道,仪表盘故障灯全亮、疯狂闪烁、警报持续鸣响。车辆反复自动熄火,挂挡失灵,甚至在行驶途中一度失去动力,持续了好几分钟。


闹市路上,后面车按喇叭,车里的人吓出一身冷汗,送回4S店,技术人员检查后说:“车辆软件未更新。”升级了一下,交车。


2026年6月22日,同样的故障再次出现。车子在行驶中失去动力,只能叫拖车。送修后,4S店的答复还是“软件未更新”,修了一天半,说“已修复”。


一周不到,6月29日,第三次。 仪表盘失灵,无法熄火,挂不上P挡,再次送修,这次4S店的说法变了——不是软件问题,是“仪表盘控制单元无法通讯”,需要订配件更换。


车子的行驶里程,只有约7000公里。还在2年/5万公里的质保期内,胡女士代表公司要求退车。4S店的回应是:根据三包规定,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才符合退换车条件,目前可认定的故障只有两次,第三次因为车主未授权检修,无法计入。


“我们不敢开第四次坏在路上,”胡女士说,“这涉及安全问题,”但这里有一个被忽略的关键事实。


这辆车是以公司名义购买的,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适用对象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公司购车,不在三包规定的调整范围内。


也就是说,4S店用来拒绝退车的“三包规定”,在法理上根本就不适用于这辆车,4S店拿一部不适用的法规来拒绝退车,而真正适用的《产品质量法》和合同质量保证条款,反而没有被拿出来讨论。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应印证了这一点:以“不属于生活消费范畴”为由,对该投诉不予受理,
这个事件真正的看点,不是“修满4次才能退”这条规定的合理性,而是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对公购车的质量维权,到底该走哪条路?


三包规定排除了对公购车,但《产品质量法》并没有,如果车辆存在缺陷,销售者仍然需要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只是这条路径需要走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投诉。


从事实层面看,这辆车的故障——行驶中失去动力、无法熄火、挂不上挡——按照三包规定中对“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定义,是典型的严重安全故障表现,即使三包规定不直接适用于对公购车,这些故障记录在诉讼中仍然具有证据价值。


4S店目前是希望车主授权检测,先找出故障原因,再协商解决方案,车主是不敢再授权检测,因为这意味着要再开一次这辆可能在路上趴窝的车。

这个僵局的根源,不是谁不讲道理,而是规则本身就没有给对公购车的质量维权留出清晰的路, 三包规定管个人不管公司,《产品质量法》管缺陷但不管具体的退换流程,夹在中间的车主,面对的就是这样一条狭窄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