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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顺,一男子5岁时父母离婚,母亲走了,从此渺无音讯,再也没有看他一眼,男子1

湖南永顺,一男子5岁时父母离婚,母亲走了,从此渺无音讯,再也没有看他一眼,男子11岁时,父亲娶了继母,继母善良,一针一线把男子养大,不料,男子打工时意外身亡,100多万赔偿款打到了父亲账户,生母立马跳了出来,她上门要钱,说自己才是亲生母亲,继母和孩子父亲没领结婚证,没资格分钱!三人闹到法院,法院判了!

小谢身世可怜,5岁时父母就离婚了,母亲走了,从此再没有露面。

小谢也不明白,母亲为啥一点都不想他,小谢日日思念,可母亲就跟没他这个儿子一样。

转眼间小谢11岁了,父亲带回来女子李某,李某善良,到了家里,对小谢像亲儿子一样。

可是不知道为何,父亲老谢和李某没领结婚证,但李某没有计较,从进家门第一天起,就把小谢收拾的干干净净。

从此以后,家里吃喝拉撒全是李某在打理,她送小谢上学,还以母亲的身份给他开家长会。

转眼间小谢就长大了,他成了大小伙子,他也要打工挣钱,他要回报父亲和继母李某。

李某和谢某恋恋不舍,亲手为他打点了行装。

可没想到,天有不测风云,2025年10月,小谢务工时出了意外,送到医院也没救回来,年纪轻轻就这么走了。

后事办完,公司给家属赔偿了100万,赔偿款打到小谢父亲谢某的账上,谢某失去了儿子,这笔钱成了他最后的倚仗。

可没想到,这边丧事刚处理完,消失了几十年的生母汪某突然出现了。

她找上门来,一开口就要分赔偿款,她说自己是小谢的亲生母亲,分这笔钱理所当然!

继母李某一听急了,你来分钱?孩子小时候你去哪了?你就是离婚了,你又不是死了!

孩子才5岁,你走了连看孩子一次都没有,一个5岁的孩子没有妈妈,那些年孩子过得是啥日子?

更何况自己照顾了小谢十几年,就算没有血缘,也付出了半辈子的心血,因此,自己才应该分得相应的赔偿款!

老谢懵了,一个是孩子亲生母亲,一个是孩子的继母,但又没领结婚证,这钱咋分,他也不知道了

三人谈了几次,每次都不欢而散,汪某咬住不放,说李某和谢某没领结婚证,不是法律上的夫妻。

因此李某不算小谢的继母,她没资格分赔偿款!

而她才是小谢的亲妈,虽然她从孩子5岁就消失了,但血缘关系还在,分多少钱都是应当的。

谢某急了,汪某走了这么多年,她没管过孩子,没给过生活费,她凭啥要钱?

谢某也说了,自己和李某虽然没结婚证,可她照顾小谢这么多年,绝不能让她白付出了!

三人互不相让,最终闹到了法院!

很多人大概以为,汪某作为亲生母亲,几十年没尽过抚养义务,怎么还好意思上门要钱?

而李某没领结婚证,到底有没有资格分赔偿款?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通俗点说,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是对近亲属在失去亲人后,精 神上受到的伤害与经济的双重补偿。

因为赔偿款并非死者遗产,因此并不适用“血缘优先”的继承规则。

而是以与死者的生活紧密程度、抚养义务履行情况作为分配核心的标准。

而且,所谓近亲属并不局限于血缘或者法定婚姻绑定的亲属范畴。

生母汪某虽然对小谢未尽抚养义务,但血缘关系天然就决定了她是小谢近亲属的身份。

因此,法院给她保留了赔偿款25%的份额。

继母李某虽然没和谢某领取结婚证,但是,在事实上已经和小谢形成了长达十余年的事实抚养关系,因此她们之间符合近亲属认定标准。

因此,法院认定,李某享有10%的分配资格,这份份额,守住了“付出对应回报”的公序良俗底线。

最终,法院判决:100多万的赔偿款,生父谢某分65%,生母汪某分25%,继母李某分10%。

汪某和谢某不服,均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