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赡养费
非常有道理的话:“娶老婆也好,找情人也罢,千万别找那种不上班的,这种女人就是一个
非常有道理的话:“娶老婆也好,找情人也罢,千万别找那种不上班的,这种女人就是一个无底洞。她白天睡大觉,到了晚上精力充沛,又是吃,又是玩,能把你的身体耗成一根枯柴;她没有经济来源,吃穿用度的开支,会把男人的钱包彻底榨干。又有钱,又有空闲,无事生非,总能搞出一堆幺蛾子,让你全家鸡犬不宁,不但会破你的财,还会要你的命。相反,有稳定工作的女人,早出晚归,辛苦赚钱,知道金钱来之不易,省吃俭用,孝顺公婆,下班后,身心疲惫,倒头就睡,没时间逛街消费,也没精力制造内耗,全家都清净幸福。”台湾有个女明星,叫谢玲玲。她8岁拍《婉君表妹》出道,一举拿下金马奖最佳童星。24岁那年,她已经是琼瑶剧的当家花旦,台湾家喻户晓的“小婉君”。1980年,谢玲玲嫁了。对象是香港百亿豪门林家的大少爷林建岳。地产、娱乐、金融,林家的产业横跨半个港商圈。婚礼轰动全港。所有人都说,谢玲玲命好。她自己也是这么想的。嫁进林家那天,她23岁。娱乐圈的饭不好吃,她想找个归宿,想好好当一个太太,当一个妈妈。她不知道,这个“太太”,要拿命去当。林家的规矩,多得能压死人。婆婆余宝珠起初看不上她,嫌她是娱乐圈出身。她每天早上天不亮就起来,在婆婆房门口候着,等人醒了就端茶进去。茶要敬,规矩要做,婆婆不叫停,她不敢停。生完大儿子,婆婆说:“一个太单薄,再生一个。”她乖乖照做,又生了两个女儿。婆婆又说:“儿子不够,再添一个。”她又生了一个儿子。结婚15年,谢玲玲生了5个孩子。她不工作,不拍戏,不社交。全部人生塞进那栋6000尺的豪宅里。每天睁眼就是孩子、公婆、丈夫。她学记账、学管工厂、学应酬,把自己活成林家的一颗螺丝。外面的世界怎么变,她不知道。她只知道,把家打理好,把孩子带好,丈夫就一定会回来。她错了。1993年,一条新闻炸了全港。林建岳和王祖贤在一起了。3000万的豪宅,说送就送。那个时候,谢玲玲还在怀孕。她没闹,没哭,没去找媒体。她就坐在那栋6000尺的豪宅里,看着佣人进进出出,看着孩子跑来跑去。她想,忍一忍就过去了。可林建岳没打算让她忍过去。他把王祖贤带回香港,公开出双入对。全港的媒体都在拍,全港的人都在看笑话。谢玲玲终于明白了。她这15年,在这个家里什么都不是。孩子是她生的,规矩是她守的,家是她操持的。可林建岳不领情,他嫌她“只会生孩子”。她没工作,没收入,没退路。15年的青春砸进去,换来一个“林太太”的空名。1995年,谢玲玲签了离婚协议。她拿到了4亿港币的赡养费。外界都在说,这个女人赚了,离婚还能拿这么多钱。可没人知道,她窝在家里整整一年,不敢出门,不敢见人。直到有一天,朋友来找她,说了一句话:“玲玲,我们跟你做朋友,不是因为你是林太太。是因为你是谢玲玲。”她听进去了。第二天,她开始看房子。4亿赡养费,她没有用来买包、买衣服、去世界各地散心。她拿去买商铺,一栋一栋地买。她不懂房地产,就一点一点学。前婆婆教过她看账本,她就翻出旧账本,一笔一笔研究。从香港买到苏州,从小商铺买到整条街。钱滚钱,身家滚到了十几亿。与此同时,她把5个孩子全送进世界名校。长子接手家族企业,长女嫁入豪门,小女儿混名媛圈,个个出人头地。那些年,林建岳身边的女人换了一茬又一茬,王祖贤远走加拿大,林青霞在婚姻里忍气吞声。只有谢玲玲,越活越硬。她58岁去读长江商学院CEO班,65岁报瑜伽课,68岁拿名誉学位。有人问她,离婚后为什么不找个男人再嫁?她笑了笑,说:“我终于有空间发展自己了。”这句话,比任何女权宣言都狠。现在的谢玲玲,独居九龙塘6000尺独立屋,市值4亿。前婆婆余宝珠至今把她当亲女儿,年年生日送红包,旅游坐私人飞机。亲儿子林建岳都没这待遇。回头看她那15年的豪门婚姻,就是一个全职太太被榨干、被抛弃、最后靠自己爬起来的故事。她错了吗?错了。错就错在,把人生押在一个男人身上。错在以为“我为你生孩子、操持家务”,就能换来一辈子安稳。可婚姻这东西,从来都不是看付出多少,是看你有多少筹码。你没有经济来源,你的付出在他眼里就是理所应当。你伸手要钱,你的尊严就捏在他手里。后来的谢玲玲明白了这个道理。她再也不靠男人,再也不问男人要钱。她用自己赚的钱,过上了比当“林太太”更体面的日子。所以,女人们,别信“我养你”。这三个字,是世上最毒的迷魂汤。它让你放下武器、放弃战场,乖乖走进一个叫“家庭”的笼子里。等你被榨干了青春、榨干了身体、榨干了所有价值,他转头就可以换一个人来养。而你呢?你连走出笼子的力气都没有。谢玲玲走出来了,用了整整一年时间,用了一辈子的痛。
上海,一男子离婚,很快二婚,和二婚妻子虐待原配的女儿,女儿只好跟着奶奶,这才得以
上海,一男子离婚,很快二婚,和二婚妻子虐待原配的女儿,女儿只好跟着奶奶,这才得以平安长大,不料,二婚妻子怀孕,给他生了个智力三级的残疾儿子,儿子30岁时,男子已经70多岁,他干不动了,想找保姆,可保姆费每月最少8500元,男子告到法院,说他生活困难,要原配女儿每月出5000元养他儿子,女儿急了:你才换了新车,根本不是没钱的样子,凭啥让我养你们儿子?沈大爷70多岁,头发白了,腰也弯了,家里还有个智力三级的残疾儿子。他颤颤巍巍跑到法院,把自己亲生女儿告了,说她对家庭不负责任,不照顾自己,他要女儿从今以后,每月给他5000元赡养费!看着是不是特别离谱?天底下竟有这样偏心又自私的父亲!当年女儿年纪尚小,本该在父爱里长大,可沈大爷离婚再婚,眼里只有新妻子新家庭,非但没尽半点抚养义务,还和二婚妻子一起虐待孩子。若不是奶奶护着,这个小姑娘根本没法平安长大。女儿的童年,没有父亲的疼爱,只有冷眼和苛待。她靠着奶奶拉扯成人,父亲从未给过一丝温暖,没掏过一分抚养费,父女情分早被他亲手磨得所剩无几。谁能想到,晚年的沈大爷,自己种下的苦果要让女儿来买单。二婚生下的残疾儿子30岁生活无法自理,他无力照顾,不想着自己承担责任,反倒把主意打到了从未被他善待的女儿身上。张口就要每月5000,理由还是生活困难,可女儿一句话就戳破了他的谎言:你刚换了新车!有钱换新车,没钱养自己的小儿子,反倒逼着从小被抛弃的大女儿买单,这逻辑简直荒唐至极!从法律上来说,《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是建立在父母死亡、无力抚养,且弟妹未成年的前提下。可眼下,沈大爷尚在,二婚妻子也在世,抚养残疾儿子的第一责任人,从来是他和现任配偶,和女儿没有半点关系。女儿对同父异母的弟弟,本就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更何况父亲从未对她尽过抚养责任,于法于理都站不住脚。再说赡养义务,子女赡养父母,对应的是父母早年的抚养付出。沈大爷半生对女儿不管不顾,甚至有加害行为,晚年却想空手套白狼,用血缘绑架女儿,既违背人情常理,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现实里,这样偏心的父母并不少见。年轻的时候只顾自己享乐,漠视子女的感受,推卸抚养责任,等到自己年老无力,就拿血缘和孝道施压,把晚年的重担全压在不被爱的孩子身上。他们总觉得,血缘大于一切,却忘了亲情是相互的,养育在前,赡养在后,没有凭空而来的孝心,更没有单方面无休止的付出。女儿的反抗,一点都没错。她不欠父亲,更不欠这个从未谋面的弟弟,凭什么要为父亲的错误人生买单?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报应来得太快了!"上海,一男子离婚,很快二婚,和二婚妻子虐待原配的女儿,女儿只
"报应来得太快了!"上海,一男子离婚,很快二婚,和二婚妻子虐待原配的女儿,女儿只好跟着奶奶,这才得以平安长大,不料,二婚妻子怀孕,给他生了个智力三级的残疾儿子。儿子30岁时,男子已经70多岁,他干不动了,想找保姆,可保姆费每月最少8500元,男子告到法院,说他生活困难,要原配女儿每月出5000元养他儿子,女儿急了:你才换了新车,根本不是没钱的样子,凭啥让我养你们儿子?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明确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沈大爷正是援引这一条款起诉沈女士。沈大爷提交了退休证明和医疗材料,强调自己年过七旬,体力衰退,照顾智力三级残疾的儿子已力不从心。但“生活困难”并非一句话就能成立。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审查父母是否收入明显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是否无其他财产或收入来源。沈大爷与现任妻子退休金合计约11000元,加上儿子每月2000元残疾补贴,家庭月收入约13000元。根据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智力三级残疾人可获得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各地标准不同,上海执行相应政策。补贴本意在于减轻家庭照护压力。庭审中,沈女士的代理律师提出,沈大爷虽然提出请住家保姆每月需8500元,但家庭收入扣除后仍有结余。沈大爷还在不久前更换新车,说明并非无力维持基本生活。法院需要核查的不只是账面收入,还包括存款、房产等资产状况。案件的另一层争议,是成年兄妹之间是否存在抚养义务。《民法典》第1075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条文限定“未成年”。沈女士的同父异母弟弟已30岁,虽为智力三级残疾,但父母仍在世。司法实践中,多地法院已明确,成年兄妹之间不存在当然的法定抚养义务。江苏高院2023年公开案例亦指出,成年残疾兄弟的生活费用原则上由父母承担。沈女士在庭上回忆童年经历。1991年,沈大爷与原配离婚,那一年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之年。法律明确禁止监护人虐待未成年人,但当时基层干预机制尚不健全。沈女士称,继母进门后生活环境恶化,只能搬到奶奶家生活。是否构成虐待,需要证据支持,但这段历史影响了双方情感基础。“法律不因情绪而动摇,但也不能脱离事实。”这句话常被家事法官提及。赡养纠纷既要遵守法条,也要结合过往履行义务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指导意见中指出,若父母长期严重侵害子女权益,法院可在确定赡养数额时酌情考虑,但原则上不能完全免除赡养责任。沈大爷的诉求名为赡养费,实质是希望女儿承担部分保姆费用。保姆费高低属于市场行为,但是否构成“生活困难”,需综合判断。法院还需审查沈女士的经济能力。沈女士目前无固定高收入,家庭主要收入来自丈夫网约车营运,且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案件尚未宣判前,双方各执一词。沈大爷强调年老体弱,沈女士强调法律边界。条文写得清楚,现实却复杂。最终裁判,将在法条与事实之间找到平衡点。
上海,男子办理离婚手续后,转头开始了第二段婚姻,他与再婚妻子一同苛待前妻留下的女
上海,男子办理离婚手续后,转头开始了第二段婚姻,他与再婚妻子一同苛待前妻留下的女儿,女孩无奈只能搬去与奶奶同住,安稳度过成长岁月。谁料妻子成功怀孕,为他生下智力三级残疾的儿子,等到儿子年满三十岁,男子已年过七旬,彻底失去了劳动能力。他打算聘请专人照料儿子,当下护工月薪最低都要八千五百元,男子将女儿起诉至法院,声称自身生活窘迫,要求前妻女儿每月支付五千元用于抚养残疾儿子。女儿得知后气愤不已,前不久你刚买车,没有经济拮据迹象,凭什么要我承担你儿子的抚养责任?年逾七旬的沈大爷,发丝尽白,腰背已明显佝偻,家中还有一名智力三级残疾的儿子。他步履蹒跚地走进法院,将亲生女儿告上法庭,指责女儿对家庭疏于尽责、对自己不闻不问,要求女儿自此之后,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在外人的眼中,沈大爷着实惹人怜惜,可事情的真相,远非表面看上去简单。回溯到1991年,沈大爷与前妻办理离婚手续,年幼的女儿被判由他抚养。最初女儿跟随他一同生活,可没过多久他便再婚,女儿的境遇彻底改变,整日活在惶恐之中,遭受着父亲与继母的百般虐待。走投无路的女儿,只能投奔奶奶,在奶奶的悉心疼爱下,才平安长大成人。沈大爷见女儿离开,少了所谓的拖累,满心以为往后便能过上毫无牵绊的舒心日子。然而善恶终有报,二婚妻子怀孕生子,给他诞下一名男婴。沈大爷欣喜万分,觉得沈家总算有了香火传承。可随着儿子渐渐的长大,他察觉出孩子的异常,前往医院检查后,得知儿子患有智力三级残疾,瞬间如遭晴天霹雳。沈大爷历经诸多艰辛,总算将残疾儿子抚养成人,孩子已然30岁。而他自己也已垂垂老矣,步入七十多岁的高龄。年迈的他,早已无力照料儿子,思来想去,打算聘请一名保姆在家照看儿子。可咨询后得知,住家保姆月薪最低也要8500元,他顿时惊愕不已,连忙仔细核算家中的全部收入。他与老伴的退休金总计11000元,儿子每月还有2000元残疾补贴,全家月收入共计13000元。但夫妻俩年事已高、身体孱弱,常年受老年病困扰,每月看病吃药需自付数百元费用;儿子身患痛风、行动不便,每月自付药费也需一百多元。沈大爷越盘算越心生惶恐,随即想起了自己与前妻所生的大女儿。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谎称家中没存款,生活难以为继,要求大女儿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现年40岁的沈女士,平日在家照料12岁的孩子,丈夫从事网约车工作,收入不稳定,每月到手薪资仅有两三千元。沈女士生活困顿之际,全靠亲生母亲出手接济,母亲为了帮她,更是倾尽所能。可沈大爷全然不顾女儿的实际处境,兀自满腹委屈,指责女儿多年对家庭毫无付出。还称自己腰伤卧床半个月,女儿都未曾前来探望。又说自己与老伴外出旅游,委托女儿照看残疾儿子,女儿每日收取200元劳务费。甚至表示家中拆迁分得两套房产,因女儿做生意急需资金,他变卖其中一套,借款60万给女儿。沈女士听后瞬间红了眼眶,直言父亲满口谎言、胡编乱造。她年幼时与父亲、继母共同生活,长期遭受虐待,还因此患上抑郁症。父亲旅游期间,弟弟暂住她家,她从未收取过任何费用。父亲变卖房产,也并非资助她做生意,而是用于自身开销。即便父亲曾借她60万做生意,她也早已卖掉自家大房子置换小房,将欠款悉数还清。沈女士坦言,自己的小家庭都自顾不暇,全靠丈夫每月两三千元的收入维持,她在家照顾孩子,日常开销还要依靠母亲补贴。除此之外,沈大爷近期刚购买新车,根本不像他口中所说的那般囊中羞涩。依据《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法院经调查核实,沈大爷月收入过万,另有残疾补贴,还有经济能力更换新车,经济状况并不窘迫。更重要的是,沈大爷索要5000元,名义上是赡养费,实则想将请保姆照顾残疾儿子的开支转嫁给女儿。而沈女士作为姐姐,对已成年的残疾弟弟并无法定抚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决:沈大爷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女儿支付5000元赡养费的证据不充分,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有人觉得,从来都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渐渐老了!不惜坑害亲生女儿的父亲,不认也罢!
“报应来得太快了!”上海,一男子离婚,很快二婚,和二婚妻子虐待原配的女儿,女儿只
“报应来得太快了!”上海,一男子离婚,很快二婚,和二婚妻子虐待原配的女儿,女儿只好跟着奶奶,这才得以平安长大,不料,二婚妻子怀孕,给他生了个智力三级的残疾儿子,儿子30岁时,男子已经70多岁,他干不动了,想找保姆,可保姆费每月最少8500元,男子告到法院,说他生活困难,要原配女儿每月出5000元养他儿子,女儿急了:你才换了新车,根本不是没钱的样子,凭啥让我养你们儿子?沈大爷70多岁,头发白了,腰也弯了,家里还有个智力三级的残疾儿子。他颤颤巍巍跑到法院,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了,说她对家庭不负责任,不照顾自己,他要女儿从今以后,每月给他5000元赡养费!这要叫外人一看,沈大爷这是妥妥的可怜,可是,真相并不是外表看的这样。原来,1991年,沈大爷跟前妻离婚,女儿年幼,抚养权归他所有。起初的时候,女儿和他一起生活,可是不久,他就再婚,女儿的命运发生了变化,每天战战兢兢,被父亲和继母虐待着生活。女儿没有办法,只有跑去和奶奶生活,奶奶爱她,平平安安把她养大。沈大爷一看女儿走了,再没了累赘,以为他的幸福生活,从此再没任何的障碍。可是,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二婚妻子怀孕,瓜熟蒂落,一下给他生了个大胖小子。沈大爷欣喜若狂,沈家有后,他后继有人。可没想到,儿子慢慢长大,他发现不对劲了,到医院一查,儿子是智力三级残疾人,天都塌了!沈大爷吃尽了苦头,好不容易把儿子养到了30岁了。可他老了,年纪大了,满打满算,他已经70多了。他自顾不暇,思来想去,不如请个保姆来家里照顾残疾儿子。可他一问,住家保姆每月最少要8500元,他大吃一惊,赶忙把家里的收入盘算了一番。他们夫妻退休金合计11000元,儿子有2000元残疾补贴,加一起有13000元。可是,他们两口年老体衰,有老年病,需要看病吃药,每月自费都要好几百元。儿子有痛风,无法行走,每月自费药也要一百多元。沈大爷越想越怕,他突然想起来那个原配的大女儿了。他告到法院,说家里没存款,这日子没法过了,要大女儿每个月给他5000元的赡养费。沈女士已经40岁了,在家照顾12岁的孩子,丈夫开网约车,收入不稳定,一般每月下来,到手能挣两三千块。沈女士艰难的时候,是自己的亲妈解囊相助,为了女儿,亲妈也是豁出去了。沈大爷不管女儿的情况,他委屈得不行,说女儿这么多年对家没贡献。说他腰闪了,躺了半个月,女儿都没来看他一眼。他说他跟老伴出去旅游,让女儿照顾残疾弟弟,女儿每天收200元劳务费。他还说,家里拆迁分了两套房子,因为女儿做生意缺钱,他卖掉一套借给女儿60万。女儿眼眶直接红了,父亲撒谎,一盘胡言!她曾经跟父亲继母在一起生活过,那时自己年幼,被他们虐待,还得过抑郁症。父亲旅游时弟弟住她家里,她压根没收过父亲一分钱。父亲卖房,也不是为了让她做生意用的,而是为了他自个儿的花销。后来,父亲确实借给她60万做生意,但她为了还钱,把自己家的大房子卖了,换成小房子,早就把钱还清了。沈女士表示,她自个儿家里都顾不过来,全靠丈夫每个月的两三千元。她在家带12岁的孩子,还得靠亲妈来补贴自己。另外,沈大爷刚换了新车,绝对不像嘴上说的那样没存款。《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法院经过调查,发现沈大爷夫妻俩月入过万,还有残疾补助,还有余力换新车,他们的经济条件并不差。更关键的是,沈老伯要这5000元,名誉上是要赡养费,实际上是想转嫁给女儿请保姆照顾残疾儿子的开销。但沈女士作为姐姐,对成年残疾弟弟并没有抚养义务。因此法院判决:沈大爷说生活困难,要女儿给5000元赡养费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不是老人变坏,而是坏人变老了!这种坑害女儿的父亲不要也罢!对此,你怎么看?
【#律师谈严浩翔给了严军300万#,#严浩翔的300万只有少量合理赡养费#
【#律师谈严浩翔给了严军300万#,#严浩翔的300万只有少量合理赡养费#】5月3日,#周琼说严浩翔给了严军300万#引发热议。记者从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的李振武律师获悉:亲情是我们斩不断的关系,养育之恩,何以回报?从情感角度,怎么回馈都不为过,但如果事情都这么简单,如果每个人都能念及亲情,也不就存在那么多清官难断家务事了。这次最大的普法价值可能在于:它让很多人第一次意识到,赡养费是有法定上限的,不是父母开口要多少就给多少。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义务。但"赡养"的标准是保障基本生活,不是满足任意消费,更不包括资助兄弟姐妹留学、填补投资亏损。严军2025年因欠债361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被认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偿还"——这样的人,是否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远超生活所需的费用?我想算一笔法律账:严浩翔支付的300余万中,合理赡养费部分可能只有很小比例,其余资助其妹留学的费用,属于自愿赠与。但赠与的前提是自愿,一旦存在胁迫或道德绑架,法律允许撤销。法律上,子女没有义务为父母的错误投资买单,即便曾经父母给予了更无私的支持。亲情不能成为无限责任的担保。
【#律师谈严浩翔给严军300万#】#律师称严浩翔没义务为父亲买单#3日,
【#律师谈严浩翔给严军300万#】#律师称严浩翔没义务为父亲买单#3日,艺人母亲周琼说严浩翔给了严军300万,承诺每月赡养严军,现在严军张口就要一千多万,不给就发声明脱离父子关系,引发热议。发文谈严浩翔给严军300万:虽心疼严浩翔,但严军却讲出了一个普通人的常理之心。亲情是我们斩不断的关系,养育之恩,何以回报?从情感角度,怎么回馈都不为过,但如果事情都这么简单,如果每个人都能念及亲情,也不就存在那么多清官难断家务事了。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这次最大的普法价值可能在于:它让很多人第一次意识到,赡养费是有法定上限的,不是父母开口要多少就给多少。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义务。但"赡养"的标准是保障基本生活,不是满足任意消费,更不包括资助兄弟姐妹留学、填补投资亏损。严军2025年因欠债361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被认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偿还"——这样的人,是否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远超生活所需的费用?我想算一笔法律账:严浩翔支付的300余万中,合理赡养费部分可能只有很小比例,其余资助其妹留学的费用,属于自愿赠与。但赠与的前提是自愿,一旦存在胁迫或道德绑架,法律允许撤销。法律上,子女没有义务为父母的错误投资买单,即便曾经父母给予了更无私的支持。亲情不能成为无限责任的担保。#周琼说严浩翔给了严军3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