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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赡养费

“人老了太可怜了!”6月14日,湖北恩施,90岁老太生了2儿2女,她和老伴立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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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4个子女有协议,大儿子养母亲,小儿子养父亲,父亲离世,小儿子觉得任务完

湖北恩施,4个子女有协议,大儿子养母亲,小儿子养父亲,父亲离世,小儿子觉得任务完

湖北恩施,4个子女有协议,大儿子养母亲,小儿子养父亲,父亲离世,小儿子觉得任务完成了,不管母亲,大儿子觉得赡养母亲压力大,就把母亲送到小妹那里,让她暂时照顾,结果小妹把母亲送回来,大哥把门锁都换了,拒绝让母亲回来,母亲只好跟着小女儿生活了7年,大儿子小儿子大女儿不闻不问,终于90岁的老太,起诉了三个子女。​​看着年老多病的母亲,大儿子满脸愁容,他跟着自己的女儿生活,本就增加了女儿的压力,可他还要带着年老多病的母亲,要女儿承担这份压力,他实在是心存愧疚,感到力不从心。​​他们兄妹四人,曾经签下协议,他和小弟两人继承父母的财产,由他们给父母养老送终,他赡养老母亲,小弟赡养父亲。​​随着父亲的离世,小弟的任务完成了,可母亲还在,他的任务还没有完成,他也60多岁了,身体一年不如一年,母亲也80多岁了,身体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他真的感觉自己无能为力。很多人听完大儿子的说辞,第一时间会心生共情,觉得花甲老人自顾不暇,推脱养老实属无奈,可剥开这份看似委屈的苦衷,藏着最自私的人性算计。当初分割家产时,兄妹四人白纸黑字敲定权责,两个儿子包揽全部家产,顺势揽下双亲赡养责任,两个女儿主动放弃财产分割权,看似公平分家、权责对等,也是当地农村最常见的养老约定。可这类民间分家养老协议,本身就是违背法律底线的无效约定。近两年浙江、重庆多地法院审理过数十起同款分养父母纠纷,判决结果高度统一:子女不能私下切割父母赡养义务,更不能以一方老人离世、自身年迈、家产分配为由,甩掉养老责任。民法典早有明确规定,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属于法定义务,不受分家协议、财产分割约束,哪怕当初没分到家产,女儿依旧要养老,分到全部家产的儿子,更没有半分推卸资格。最讽刺的是一家人的双标心思。小儿子拿着父母分给的家产,父亲一走立刻撂挑子,把母子血脉亲情换算成一纸任务,任务到期立刻抽身,冷漠得毫无温度。大儿子一边哭诉自己年迈多病、拖累晚辈,一边狠心换掉家门锁,将怀胎养育自己半生的老母亲拒之门外;大女儿更是冷眼旁观七年,看着九旬母亲依附小妹艰难度日,全程袖手旁观。他们都在给自己找退路、找借口,唯独没人顾及90岁老母亲的七年煎熬。耄耋之年一身病痛,无自理能力、无收入来源,被亲生儿子赶出家门,被另外两个子女彻底漠视,七年寄人篱下,没有医药费兜底、没有贴心照料,晚年活得毫无尊严。大儿子口中的身不由己,本质是不想牺牲自家小家庭的安逸;小儿子的任务论,是吃透了民间陋习钻空子;大女儿的沉默逃避,是默认了“分家产才养老”的歪理。这群子女把父母当成拆分的物件,父亲归一人、母亲归一人,家产瓜分干净,责任切割利落,彻底忘了父母养育子女,从来没有拆分抚育、分批尽责一说。更现实的扎心真相摆在眼前:很多农村家庭重男轻女分家产、儿子全权养老的旧习俗,正在毁掉家庭伦理。拿了全部红利的儿子遇事退缩,没分家产的女儿被迫兜底尽孝,善良的人负重前行,自私的人安享红利,最后逼得垂垂老矣的老人,只能撕破脸皮起诉亲生骨肉。这场官司看似是母子兄妹对簿公堂,实则是陈旧养老陋习撞上法律底线,自私子女终究要为自己的冷漠买单。法院大概率会判决三名未尽孝子女,共同承担老太赡养费、医疗费,补齐七年亏欠的养老开支,打破他们自欺欺人的协议枷锁。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人老了太可怜了!湖北恩施九旬老太育有两儿两女,老两口生前约定儿子继承家产、分工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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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岁女子未婚未育,哥哥要求她把房子过户给他儿子做婚房。被女子拒绝之后,哥哥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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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90岁高龄的老人,和过世老伴生有两儿两女,早年和4个孩子有过协议,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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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没上班,老公月入两万,婆婆每月拿3000赡养费,她还嫌多,转头直接打电话开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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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老了太可怜了!”湖北恩施,90岁老太生了2儿2女,她和老伴立下协议,2个儿子

“人老了太可怜了!”湖北恩施,90岁老太生了2儿2女,她和老伴立下协议,2个儿子

“人老了太可怜了!”湖北恩施,90岁老太生了2儿2女,她和老伴立下协议,2个儿子继承父母遗产,大儿子伺候老母,小儿子赡养老父,老伴去世后,小儿子认为自己义务尽了,对母亲不闻不问,大儿子把老母当成累赘,甩给老太的小女儿,等小女儿把住了一段时间的母亲送回大儿子家时,发现门锁都换了,大儿子坚决不让母亲进门。老太一怒之下,把2个儿子还有大女儿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31989元,并要求4个子女按季度轮流赡养。90岁的罗老太觉得多子多福,一辈子生了2儿2女。她无比自豪,觉得把孩子们抚养长大虽然辛苦,但老了儿孙满堂,那就是普通人穷极一生追求的幸福。罗老太和老伴身体尚好的时候,就把养老的事安排好了。家里的财产全归2个儿子,女儿没份,毕竟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当然了,养老的责任,儿子们也得承担,不会拖累女儿们,她们有心就尽尽孝心,没有也不强求。他们跟儿子签下协议,老大负责给母亲养老送终,小儿子负责照顾父亲。本来一家人说好的事,结果到最后全变了味。前几年老伴走了,小儿子直接觉得自己的义务已经尽完了,对老母亲不管不问,认为是大哥的责任,和自己无关了。大儿子本来还承担着赡养的责任,可眼看着母亲年纪越来越大,身上的毛病也多了,觉得自己心有余而力不足。再加上他自己经济条件也不宽裕,平时跟着自己女儿生活,慢慢就觉得老母亲是个累赘,不想再管了。2018年年底,他找了个由头,跟在外面打工的小女儿商量,说让母亲去小女儿家住段时间,小女儿没多想就同意了。可等小女儿把母亲照顾了一段时间,想着送回大哥家的时候,才发现大哥家居然把门锁都换了,说什么都不让她们进门。小女儿这才知道,大哥早就打算摆脱母亲,自己被忽悠了。虽然她没拿到父母一分一毫家产,虽然照顾母亲,也是她这个女儿应尽的责任,但她得去打工挣钱,否则一家人吃啥喝啥?可照顾母亲,她就不能出去挣钱,她左右为难,没办法,她只能把母亲又接回自己家,这一住就是7年多。这些年里,母亲年老体衰,身体越来越差,日常起居都离不了人,连上下楼都得有人背,小女儿不打工没经济来源,日子过得紧巴巴。其他3个哥姐,不仅从来没过来搭过把手,连赡养费也一分没给过。实在走投无路的罗老太,只能把2个儿子,还有远嫁的大女儿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三个孩子补上7年的赡养费31989元,还要求4个孩子,每家3个月,轮流照顾自己。法院觉得判决会撕裂亲情决定调解。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分别找几个子女做工作,跟他们掰扯清楚,当年老人把四个孩子拉扯大有多么不容易,现在老人黄土都埋到脖子了,还得为了养老的事四处奔波,说得几个子女都慢慢低下了头。一开始几个子女还互相推诿,法官耐着性子一次次沟通,终于把3个人的工作做通了,最后几方达成了调解协议。3个子女每人补6000元的赡养费,分批给就行。老人还是住在小女儿家由她照顾,剩下3个子女,每人每年按季度给8000元赡养费。如果老人要是生病住院,所有的医药费、护理费4个孩子平摊。按照法律规定,成年子女给父母养老是必须尽的义务,不想养老人就可以不给钱的想法,既缺德也违法。对此,你怎么看?
脸都不要了!河南,男子与妻子离婚,儿子跟前妻生活。他很快再婚,又生了个女儿,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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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都不要了!河南,男子与妻子离婚,儿子跟前妻生活。他很快再婚,又生了个女儿,对女儿百般疼爱。多年后,男子老了,直接一纸诉状,要求儿子拿出工资的30%给自己养老。这名男子与前妻离婚后,儿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在儿子成长的十几年间,父亲长期疏于照料,既没有承担孩子的学费、生活、医疗等日常开支,也很少参与孩子的成长过程。孩子依靠母亲独自抚养长大,成长过程中基本没有得到过父亲的帮扶。离婚后男子重新组建家庭,育有一女。对于小女儿,他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和经济支持,尽力为女儿提供安稳优质的生活,长期用心扶持自己的小家庭。退休之后,男子每月有七千元退休金,同时享有医保,养老基础条件相对不错。日常基本生活、就医开销都可以得到保障,完全能够维持普通的养老生活。即便如此,他仍长期将自己的退休金补贴给女儿,持续为女儿的家庭提供经济支持。长期补贴之后,个人可支配资金减少,日常开支变得紧张。为解决自身养老开销问题,这名父亲没有选择让长期受自己帮扶的女儿承担赡养责任,反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多年未共同生活的大儿子,支付其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赡养费。这件事传开后,多数街坊和网友都表示难以认同父亲的做法,十分理解大儿子的处境。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人情从来是双向的。父母的抚育付出,是子女主动尽孝的基础。多年未尽抚养责任,长期偏爱另一名子女,晚年单向索取赡养费用,确实很难让人接受。亲情贵在公平与双向付出,一味偏袒和单向索取,只会消耗彼此的血脉情分。大家理性聊聊,结合实际情况,你觉得这名大儿子应该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吗
脸都不要了!河南,男子与妻子离婚,儿子跟前妻生活。他很快再婚,又生了个女儿,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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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麦大爷:大冰啊……我65,老伴走了三年。通过合唱团认识一大姐,人也爽利,想搭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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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7千父亲要儿子3成工资当赡养费 ⚖️ 法律定性:赡养是义务,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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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拿出127万元给前儿媳,让其给孙子买了套房,不料老人后来摔倒后,孙子一次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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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88岁阿婆攒了一辈子钱,127万全款给孙子买房。自己摔得动不了,孙子连看都

福州,88岁阿婆攒了一辈子钱,127万全款给孙子买房。自己摔得动不了,孙子连看都

福州,88岁阿婆攒了一辈子钱,127万全款给孙子买房。自己摔得动不了,孙子连看都没来看一眼。儿子找孙子要赡养费,孙子说:"我没住这房子,没义务养老。"法院判了:孙子确实没这个法定义务。陈阿婆已经88岁了,几年前她卖了自己的老房子,拿到150万。她想都没多想,把127万全给了孙子小强(化名),全款买了一套房,房本上也直接写了孙子的名字。后来这些年,陈阿婆和儿子阿建就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陈阿婆其实有两个儿子,阿建是大儿子,已经离婚了,还有一个小儿子。大儿子阿建当初有点不务正业,所以老婆才跑了的,而且后续他也一直在啃老,没出去找工作。去年的时候,陈阿婆不小心摔了一跤,这一摔就再也没站起来。老人家身体衰退,彻底生活不能自理,吃喝拉撒都得人伺候。陈阿婆每月有六千多块钱的退休金,勉强够日常吃喝。但自从卧床不起以后,光请保姆一个月就要三千多,加上看病买药,退休金根本不够花了。大儿子阿建不光不出去找工作,还患有轻度抑郁症,每月只有600块钱收入,他一个人又要照顾母亲又要挣钱,快要撑不下去了。他想起自己的儿子小强当年拿了奶奶127万的房子,现在奶奶出事了,他总该出点力吧?他去联系儿子,儿子的反应出乎意料:我没有探望,也不出钱。阿建说觉得儿子太过分了,奶奶倾其所有给买了房子,出了事一分钱不出,也不上门来看看,这说不过去吧?可儿子小强那边有自己的考虑。他说:"房子确实写了我的名字,但这房子我一天都没住过,平时我也不回去,凭什么要我赡养奶奶?"阿建的前妻也替儿子说话,说小强刚毕业,自己都养不活自己,哪有能力赡养老人?再说了,陈阿婆还有两个儿子呢,能轮得上孙子照顾奶奶吗?阿建被怼的一时说不出话。无奈之下,他去找调解员。但是小强觉得也很委屈,说之前奶奶住院,爸爸和二伯都没到场,全程都是自己在陪护,也算是孝顺过了。实在没办法了,阿建把儿子起诉了,最后判决结果是:小强确实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127万的赠与也没有增加赡养的条件,阿建的希望落空了。根据《民法典》第1074条第2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个案子里,陈阿婆的小儿子还在,也还有劳动能力,所以孙子目前没有赡养义务,判决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真的两个儿子都拿不出钱来,法院认定两个儿子都"无力赡养",这时候孙子才会履行赡养义务。孙子小强以后有工作和收入了,将来也是要出钱的。此外,对于孙子是不是应该因为获得了奶奶的房子就应该给她养老,法律也有相应的依据。首先,赠房和养老是两码事,房子已经过户了,就是孙子的合法财产,但赡养义务还在老人自己的子女,这两个事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如果当初陈阿婆跟孙子签了书面的"附义务赠与协议",明确写了孙子必须给自己养老,那孙子不这样做的话,根据《民法典》第663条,属于受赠人未履行对赠与人的法定扶养义务,陈阿婆可以选择撤销赠与,把房子拿回来。但估计这个事件里,没有人签署这项协议,所以这条路是走不通的。有网友感叹:127万买套房,买不来一句问候。钱花完了,人心也散了。对此,你怎么看?
“太偏心!”黑龙江大庆,一男子和妻子离婚,儿子跟前妻生活,男子不甘寂寞,立马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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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心眼得治!”黑龙江大庆,7旬老人每月近7000元退休金,时长接济二婚所生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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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7千父亲要儿子3成工资当赡养费儿子刚毕业月薪7000,父亲开口就要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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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一男子月薪8000元,他每月偷偷给父母300元。他妻子发现这事后,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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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一男子月薪8000元,他每月偷偷给父母300元。他妻子发现这事后,把家里东西全都砸了,还把公婆赶到地下车库,并逼男子把给出去的钱都要回来,男子不肯,两人发生争吵,妻子大骂他没本事,还说自己只爱前男友,根本就不爱他。之后,男子的举动让妻子后悔晚矣。湖南湘潭,当事男主是一名普通上班族,日常薪资稳定,每月固定到手收入八千元。步入婚姻之后,为维系家庭和睦,男主主动将绝大部分收入交由伴侣统一打理,日常花销都需要提前沟通报备,长久以来双方都维持着这样的财务相处模式。男主的父母都是普通底层老人,没有稳定退休金,晚年生活只能依靠微薄积蓄和子女接济。看着年迈父母省吃俭用,日子过得拮据艰难,男主内心始终充满愧疚。考虑到妻子对金钱管控严格,他不敢公开商议赡养事宜,只能悄悄规划。结合自身零花钱结余,男主每个月都会从个人备用金里,悄悄转出三百元给到父母。这笔钱数额并不高昂,不足以给家庭造成经济负担,男主只是希望用这种简单的方式,略尽子女孝心,补贴老人的日常柴米油盐开销。这份隐秘的孝心维持了很长一段时间,期间没有引发任何波澜。直到近期,妻子偶然翻看男主私人转账记录,发现了这个隐藏已久的秘密。得知丈夫长期私下给长辈转账后,妻子瞬间情绪失控,过激的反应远超所有人的预料。失控之后,妻子将积压的负面情绪全部发泄在家里。居家电器、日常摆件、生活用品尽数被暴力砸毁,原本整洁温馨的屋子一片狼藉,破碎的杂物散落满地。这场单方面的发泄并未让她平复情绪,后续她又将矛头对准同住的两位老人。两位老人原本只是短暂过来小住,帮忙分担日常家务。可妻子直接强硬驱赶二人,还将老人的行李物品全部扔出居住房间,逼迫年迈的公婆搬至阴冷潮湿、配套简陋的地下车库暂住。封闭昏暗的车库环境,完全不适合老年人长期休养。除此之外,妻子还向男主提出无理要求,勒令其立刻联系父母,把过往所有月份转出的三百元全部索要回来。面对妻子不近人情的种种做法,男主内心彻底心寒,直接拒绝了追回赡养费用的荒唐要求,两个人的矛盾彻底激化。矛盾升级的过程中,妻子的言行变得愈发伤人。她不断贬低打压男主,用直白的言语否定对方的付出,反复嘲讽男主能力不足。情绪最激动的时候,甚至直白表露自己内心真实想法,坦言自始至终只心仪前任,从没有真心认可过当下的这段婚姻。多重伤害叠加之下,男主彻底放弃磨合与忍让。三百元的赡养费用只是导火索,妻子极端自私的处事方式、刻薄对待长辈的态度,以及直白践踏婚姻底线的言论,让男主彻底看清这段失衡的亲密关系,也彻底消磨掉所有感情。男主当即做出最终决定,向妻子提出离婚申请。同时提交家中财物损毁、长辈被驱赶的相关证据,走正规流程解除婚姻关系。事情尘埃落定之后,昔日嚣张跋扈的妻子才幡然醒悟,意识到自己一时冲动毁掉了安稳的家庭,开始尝试挽回这段感情。但此时的男主早已心意已决,没有给出任何协商余地。这场闹剧从头到尾,矛盾的核心从来不是微不足道的三百元,而是两个人在孝道观念、家庭包容度以及三观层面的巨大鸿沟。一时的情绪失控,最终换来无法逆转的结局。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留言~
父亲一个月退休工资有7000,却要求儿子每月拿出工资的30%,给他当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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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搞结婚率就更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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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男子很郁闷,因为他被自己的亲生父亲起诉了,父亲要求他拿出工资的30%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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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48岁的母亲连麦律师说自己想让23岁的女儿回来照顾刚做完腰椎间盘突出手术、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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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48岁的母亲连麦律师说自己想让23岁的女儿回来照顾刚做完腰椎间盘突出手术、需要卧床休养半年的丈夫,可女儿不愿意,还说只要哥哥在家就不回来。母亲还表示,让女儿拿出工资的一半给自己,女儿也不愿意,这让她很苦恼。母亲说,丈夫术后基本离不开人,必须有人随时照顾,她自己颈椎也疼,很多时候忙不过来,丈夫上厕所、洗澡都得有人扶。女儿已经参加工作,离家通勤只需半小时,坐地铁半小时就能到。她觉得女儿回来住可以省下租房的钱,可女儿就是不愿意,理由是哥哥在家。母亲还有个26岁的儿子,儿子确实在家,但也要找工作,本来打算出去租房找工作,可又要花很多钱,所以就先住在家里找工作。母亲认为儿子要是走了,自己一个人更照顾不过来,所以希望女儿回来帮忙。那为什么女儿说哥哥在家不方便呢?原来,家里本来有三个卧室,女儿上高中后不常在家住,就住校了。儿子喜欢画画,母亲就把女儿的卧室改成了画室,理由是空着浪费。女儿偶尔周末回来,要么在客厅睡一晚,要么在画室搭折叠床,后来嫌折叠床不好睡,就一直睡沙发。母亲觉得沙发挺宽,睡一个人没问题。母亲觉得儿子在画画方面很有天赋,全家都得托举他。可儿子26岁了还没工作,在家啃老,找工作也不顺利,还在不断换。而女儿23岁,一个月能赚七八千。母亲认为儿子没挣钱可以不给赡养费,女儿能挣钱就必须拿一半工资出来。父母对待子女应该一碗水端平,不能因为所谓的“天赋”就厚此薄彼。女儿和儿子一样,都有自己的生活和尊严,父母不能只在需要的时候才想起女儿,却在平时忽视她的感受和权益。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这义务是建立在合理、公平的基础上,不能成为父母偏袒一方、剥削另一方的工具。希望这位母亲能认清现实,尊重女儿的选择,也好好规划儿子的未来,真正做到为每个孩子着想,而不是只把女儿当成解决问题的“工具人”。
浙江icon真实事件:单亲妈妈卖房倾尽所有供出博士后,35岁儿子据称已经工作成家

浙江icon真实事件:单亲妈妈卖房倾尽所有供出博士后,35岁儿子据称已经工作成家

浙江icon真实事件:单亲妈妈卖房倾尽所有供出博士后,35岁儿子据称已经工作成家,收入也不算低。可母亲老了,只想把住处和生活费这点事谈明白,最后却闹到调解。听完调解员复述这事的来龙去脉,我坐在那儿半天没缓过来。一个单亲妈妈,把房子卖了供儿子念书,从本科一路供到博士后。那是实打实砸锅卖铁,一个女人在九十年代到两千年初那段日子,没学历没背景,靠打零工、做保洁、摆小摊,把每一分钱都抠出来堆在儿子的课本上。她当年卖房的时候,邻居劝她留条后路,她说了一句:“我儿子就是我的后路。”这话现在拿出来听,扎心得很。儿子确实出息了,博士后,体面工作,在大城市扎下根,娶了媳妇有了家。当妈的心里那块石头落了地,想着自己老了,干不动了,儿子拉一把不过分吧?她的诉求简单到让人心酸——一个住的地方,每个月一点基本生活费,让她不用七十岁了还去给人家擦玻璃。就这么点事,母子俩谈不拢,硬是坐到了调解室的长桌两头。儿子那边不是拿不出钱。有稳定工作,有家庭收入,他不是穷得叮当响接济不起老妈。问题出在哪儿?出在他觉得这笔账不该这么算。调解现场他说的话我翻来覆去看了好几遍,大概意思就是:我现在的日子也有压力,房贷车贷养孩子,老婆那边也要交代,母亲突然提出要固定赡养费还要解决住处,打乱了他小家庭的财务计划。他甚至说了一句“你当初供我读书,难道就是为了今天跟我要这笔钱吗”。听到这儿我真想问问这位博士后,你读了这么多年书,从小学到博士,论文写了一摞又一摞,里面有没有一篇教过你什么叫反哺?你实验室里那些精密仪器你都玩得转,怎么到了算亲情账的时候,算盘珠子拨得比谁都冷?这事最让人上火的还不是儿子不给钱,是他那种姿态。母亲卖房供他上学是事实,这笔账不需要什么调解员来算,街坊邻居心里都有杆秤。你住着几百万的房子,开着几十万的车,回过头来跟老妈计较一个月几千块的赡养费,这已经不是钱的问题,是人心里那杆秤坏了。更讽刺的是,这位母亲在调解现场还在替儿子说话,说“他也不容易”“他有他的难处”,旁边的人听着都掉眼泪,她倒好,被儿子伤成这样还在给他找台阶。当妈的永远这样,刀子捅到骨头里了,她还怕儿子手疼。从法律上讲,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是什么可以谈条件的事情。民法典第二十六条写得明明白白,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你博士后不会没学过法律常识吧?可现实是什么?老母亲要是没闹到调解室这一步,这条法律规定对她来说就是一张废纸。多少老人被子女晾在一边,吃不敢吃好的,病不敢去医院,不是子女真没钱,是人家压根儿没把你的晚年放在预算里。往深了想,这事折射出的是一整个代际伦理的塌方。我们这代人被灌输了太多“投资孩子”的逻辑,把孩子当项目做,砸锅卖铁往里投,指望将来收回成本。可孩子一旦被架上“投资项目”的位置,亲情就变了味。他被培养得精于计算投入产出比,回过头来自然会把母亲的付出也当成一笔需要折旧摊销的前期投入。你当年卖房供他,在他眼里成了“我妈自愿的”,既然是自愿,凭什么现在要他还?这套逻辑冷到骨头里,偏偏在现实中一而再再而三地重演。调解到最后,据说是达成了一个初步方案,儿子答应每月给一笔生活费,住处问题再协商。可这事就算表面上解决了,母子之间的那道口子还能不能缝上?老太太回到出租屋里,对着那几张调解协议书,心里是什么滋味?她当年卖掉的不仅是一套房子,是自己唯一的退路。她把全部身家押在了儿子的良心上,最后发现这份良心需要第三方坐在中间才能兑现。还有多少父母正在重复这条路,把全部积蓄砸进孩子的教育,指望晚年有个依靠?这个问题不光是问给做子女的,也是问给整个社会的——当亲情需要法律来兜底的时候,我们到底在哪个环节上把最重要的东西弄丢了。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欧洲男人不介意离婚带孩子的女人的原因是,欧洲离婚女人由她前夫提供赡养费,一直到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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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近7000退休金,却起诉儿子要他拿30%工资当赡养费?法院判了!黑龙江

每月近7000退休金,却起诉儿子要他拿30%工资当赡养费?法院判了!黑龙江

每月近7000退休金,却起诉儿子要他拿30%工资当赡养费?法院判了!黑龙江大庆,70岁的老父亲,把前妻生的儿子大姜给告了。诉求特别直接:每个月要儿子拿工资的30%当赡养费。可儿子这边,一肚子苦水没处倒。他说,父亲每月退休金快7000,还有职工医保,自己花根本花不完。更让他想不通的是:父亲再婚后生的妹妹,现在也上班挣钱了,凭啥赡养义务全压在他一个人身上?老父亲态度很坚决:只告儿子,不告女儿。法律上这叫“不告不理”,你不起诉,法院就不管。大姜自己一大家子要养:亲妈、岳父母、孩子,处处要花钱,压力本来就大,直接拒绝了父亲的要求。闹到法院,结果出来了:判大姜每月给400块赡养费。法院说得很实在:老父亲收入高、不缺钱;儿子负担重、压力大,400块是两边都能接受的合理数。网友看到后评论说:“太理解这儿子了!7000退休金在当地算高收入了,自己够花还起诉要30%工资,这是要把儿子往死里逼啊!”​也有的网友说:“法院判得真公道!凭啥同父异母的妹妹不用出钱,全甩给哥哥?赡养义务子女都有,不能这么双标!”​还有的网友说:“看着就来气!这父亲太计较,一点不管儿子过得难不难,太寒人心了!”​更有网友表示:“这400块给得憋屈,但也没办法。摊上这样的父亲,只能说尽点心意,自己问心无愧就行。”说实话,这事儿我一点都不认同老父亲的做法。赡养老人是义务,没错,但绝不是让你无底线向孩子索取!你自己拿着快7000的退休金,在三四线城市,这日子过得比很多年轻人都舒坦。可你倒好,直接把儿子告上法庭,要他三分之一的工资,完全不管他上有老下有小,日子过得紧巴不紧巴。更可气的是,明明还有一个同样该尽义务的女儿,你偏偏只揪着儿子不放——这不就是偏心,把儿子当提款机吗?这400块,说穿了不是赡养费,是法院给你留的情面。儿子给这400,不是他欠你的,是他尽了份心,问心无愧。真要是为孩子着想,就不会在他最难的时候,把他逼到法庭上,让他里外不是人。赡养,从来不是单方面伸手要钱,而是互相体谅、双向奔赴。父母养我小,我养父母老,这道理谁都懂。但亲情,不该变成算计,更不该变成孩子甩不掉的负担。法院的判决看着冷,其实最公正。它护着老人的合法权益,但绝不纵容无度的索取。当父母只想着从孩子身上捞好处时,伤透的不只是孩子的心,更是几十年的骨肉亲情。真正的爱,是懂得体谅孩子的不容易;是自己有能力时,别给孩子添乱。素材来源:大象新闻
浙江真实事件:单亲妈妈卖房倾尽所有供出博士后,35岁儿子据称已经工作成家,收入也

浙江真实事件:单亲妈妈卖房倾尽所有供出博士后,35岁儿子据称已经工作成家,收入也

浙江真实事件:单亲妈妈卖房倾尽所有供出博士后,35岁儿子据称已经工作成家,收入也不算低。可母亲老了,只想把住处和生活费这点事谈明白,最后却闹到调解。这事发生在浙江,那位母亲姓陈,早年和丈夫离异后再没找过人,一个人守着儿子过。她在纺织厂做过工、在小区当过保洁,手指关节常年粗肿变形,冬天裂口子就用胶布缠着接着干。儿子读书争气,一路念到博士、出站进了一家科研院所,月薪两万多,娶了同城姑娘,小两口贷款买了百来平的商品房,日子在外人看来挑不出毛病。问题出在——当年儿子读博时实验耗材贵、补贴不够花,陈阿姨咬牙把市区那套老两居卖了,四十多万房款全填进去了,自己退到城郊租了个十来平米的隔间,一住就是七八年。那时候儿子在电话里只说"妈你放心,等我毕业都补给你",她笑着摆手说不要不要,你出息就行。如今陈阿姨六十一,腿有滑膜炎走不长路,退休金一千出头,租的那间房房东要收回去改建。她不好意思提"跟我住",只小心翼翼跟儿子商量:你那空余那间客房我先住,每个月我出八百块当房租,够意思了吧?儿子当场没应,回家跟媳妇一合计,回话是——房子是婚后共同财产,住进来就得按市价付租金,而且以后若产生照护负担要提前说清楚,免得影响孩子上兴趣班。调解员问儿子:"你妈当年卖房是不是为你读的博?"他推推眼镜答:"她自己愿意卖的,我又没逼她。法律规定赡养是另一码事,但她不能拿卖房这事道德绑架我。"这话说得滴水不漏,用的全是学术措辞,好像在答辩而不是跟亲妈对话。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陈阿姨无房、低收入、患病,完全符合条件。调解最后儿子松了口,答应不收那八百,每月给一千二赡养费,让妈暂住客房,但全程没正眼看母亲一眼。很多人骂这博士后冷血,我觉得不全是"坏"那么简单。他从小到大被灌输的唯一命题是"你要出人头地",母亲把所有资源单向输送给他,从不让他分担家务、不教他体谅别人辛苦,潜移默化让他以为一切给予都是理所当然。等他真正进入高阶知识分子圈层,娶了家境更好的太太,潜意识里就把原生的穷困——包括那个卖房供他的妈——当成需要切割的"出身包袱"。高学历训练了他的逻辑,却没教会他共情;他能算清每笔收支,算不清娘亲二十年的孤寂和腰伤值几个钱。这种精致的利己,比赤裸的恶更让人心凉,因为它披着"理性""独立"的外衣,让你甚至不好直接骂他不孝。可法理不讲情商。父母养你到十八岁是底线义务,但若父母因供你读书致自身陷入困境,你就有法定赡养责任,这跟"他自愿掏钱"没关系。也奉劝所有还在倾其所有托举孩子的家长:爱要留三分给自己,房产、养老金别轻易全填进去,该让孩子分担的要让他分担。你退成影子,他习以为常;你亮明边界,他才学懂责任。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一开始我以为捡到宝了:不要彩礼,还这么孝顺,简直是天作之合。结果我脑回路一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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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伴才是亲情最珍贵的模样同样是养女,两家相处状态大不同。邓婕放下事业陪伴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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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滚回中国去!”“别用亚洲人的脏习惯喂我的孩子!”2019年美国一男子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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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讽刺了!”30岁美女带两混血娃回国,把自己吹成励志单亲妈妈,网友一扒:这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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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政协委员要求实行西方的赡养费制度?(阅读前请点个赞,点个关注,主页有更多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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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政协委员,要求实行西方的赡养费制度。凡是挑起男女对立的都不是真正为女性考虑

女政协委员,要求实行西方的赡养费制度。凡是挑起男女对立的都不是真正为女性考虑

女政协委员,要求实行西方的赡养费制度。凡是挑起男女对立的都不是真正为女性考虑,这已经不是人民内部矛盾了,而是境外思想对内部的渗透。2019年全国两会,时任全国政协委员、原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阿荔惠,在两会媒体建言栏目提出一则微建言,核心内容是建议在当时正在施行的《婚姻法》里增加一条:如果离婚后女方没有工作或没有收入来源,男方必须向女方支付赡养费。她还专门补了一句话作为理由——"相对于国外,中国男性离婚成本太低",在完整建言内容里,委员同时也提出要配套完善女性就业扶持相关举措。消息一出,网上立刻炸开了。支持的人说终于有人替全职太太说话了,反对的人说这根本就是把女性当成需要被"养"的群体。两边吵得热热闹闹,但我觉得,真正值得讨论的问题不是这条法律该不该加,而是这个建言背后的逻辑,究竟是在帮女性,还是在帮倒忙。先说"离婚成本太低"这个判断。听起来有道理,但你仔细琢磨——这是拿国外标准来衡量中国的法律体系。西方国家的配偶赡养费制度,是在女性历史上高度依附男性经济这一背景下慢慢发展出来的。美国、英国那套alimony,在西方本国争议了几十年都没停:高收入女方离婚照样可以获得赡养费,也有男性靠这套制度长期躺平的案例,闹上法庭的纠纷多了去了。这套东西在人家那儿都还是烫手山芋,我们现在直接原样照搬?更关键的是,这个建言的逻辑起点本身就值得商榷。它默认了一件事:女性在婚姻里天然是经济弱势方,需要男方来保障。乍听像是体贴,换个角度看,这恰恰是用立法的方式,把"女性依赖男性"这件事固定下来。女性争取了几十年独立、平等、自主,最后法律搞出来的效果是——你不工作没关系,离了婚前夫养你。这到底是在尊重女性,还是在暗示女性天生就应该被养着?其实现行法律已经有相应机制了。原先的《婚姻法》在2021年《民法典》落地后正式废止,如今《民法典》中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针对的是婚姻中承担了更多家务劳动、为此牺牲了职业发展的一方——注意,这里写的是"一方",不限男女。这才是真正中性、平等的思路。阿荔惠委员当年的这则建言,直接把受益方锁定为"无收入女方",反而是一种另类的性别歧视,只不过方向反了。问题还不止于此。这几年,"挑起男女对立"在网上几乎已经成了一套稳定的流量生意。一边是极端女权话语,把所有男性描述成压迫者;另一边是极端男权的反弹,恨不得把女性权利倒退回去。两边互相喂食,天天生产情绪对立,各自吸着流量。但你有没有想过,谁最乐于看到中国社会男女之间关系持续撕裂?以前讲"人民内部矛盾",指的是社会内部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协商解决的问题,求同存异。但如果有一种声音,专门借"为女性发声"之名,持续把性别议题推向对立、推向仇恨,把男女关系描述成你死我活,那这件事的性质就变了——它已经不是人民内部矛盾,更像是某种外部思维框架借助网络在国内落地,专门生产撕裂、收割情绪。真正为女性考虑的人,应该去推动同工同酬真正落实,保障产后女性不被职场歧视,完善家暴庇护机制,解决农村女性的土地权益……这些才是实实在在的问题,推动起来也很难,但每一步都是在帮女性过得更好。而不是搬来一套西方的配偶赡养费,然后告诉大家:你看,男的离婚成本太低,得多掏钱。把女性的未来押注在"让男人多付钱"这件事上,说轻了是方向跑偏,说重了,是拿女性当筹码在用。
这几天,一位女政协委员的建议在网上掀起了惊涛骇浪。 她的核心诉求听起来非常进

这几天,一位女政协委员的建议在网上掀起了惊涛骇浪。 她的核心诉求听起来非常进

这几天,一位女政协委员的建议在网上掀起了惊涛骇浪。她的核心诉求听起来非常进步,也非常符合直觉——引入西方的赡养费制度。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两口子离婚,挣钱多的一方,得持续给挣钱少甚至没挣钱的那一方付生活费,直到对方再婚或者有了稳定收入为止。这提案乍一听,简直是为弱势群体量身定做的保护伞。那些为家庭牺牲了职业前景的全职主妇或主夫,似乎终于能在法律上拿到一张长期饭票。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好啊,这样那些有钱就变坏的负心汉,离婚也别想甩掉包袱。那些陪男人吃糠咽菜、最后被扫地出门的糟糠之妻,终于有人替她们撑腰了。可为什么这么一个看似保护弱者的好提议,却在网上翻了车?那些吵得最凶的人,到底在恐惧什么?你仔细琢磨一下,大家吵的其实不是“该不该给”,而是“怎么给”、“给了之后会发生什么”。法律制定不能只看初衷,更得看落地之后会催生出什么样的博弈格局。如果一项制度在设立之初不考虑中国的经济现实、司法成本和人性博弈,再美好的初衷也可能变成一纸空文,甚至反过来伤害它本想保护的人。咱们不妨先看看这赡养费制度在它的发源地,日子过得怎么样。以美国为例,除了纽约等极少数还保留着浓厚保守传统的州,大多数地方这些年正在疯狂地给赡养费制度松绑,甚至直接废除。因为法律界的主流共识越来越清晰:在当代社会,既然大多数女性婚后也在持续工作,婚姻不再是终身饭票,离婚时把财产分清楚就好,凭什么一方要把前任的一辈子扛在肩上,变成一张甩不掉的无限责任信用卡?如果把这套在西方都争议重重、日渐式微的制度移植到中国,根本绕不开三个极其扎心的死结。第一个死结,是执行成本。咱们连抚养费的强制执行都时常面临人难找、财难查的窘境。很多法院的执行法官已经疲于奔命,如果再加上一笔赡养费,每个月都要像追债一样去堵门、去查账、去划扣工资,这个司法成本谁来承担?一旦判决沦为一纸空文,法律尊严何在?第二个死结,是资产隐匿。中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尚不完善,现金交易仍然普遍。如果一方铁了心耍赖,提前转移资产,在车头、在亲友名下做文章,法律上很容易被认定为“没有支付能力”。到那时候,弱势方拿着胜诉判决,却连一分钱都要不到。这场法律仗,赢了官司输了钱,比不打还让人绝望。第三个死结,也是最深层的矛盾,是对婚姻动机的扭曲。全职在家带孩子的一方确实牺牲了职业发展,这种牺牲应当被承认、被尊重、被补偿。但如果硬性规定另一方必须为此终身买单,甚至对方再婚之前都不能解脱,这会产生什么效果?高收入群体在踏入婚姻之前会慎之又慎,婚前财产公证会变得更复杂,甚至可能催生更多的同居替代婚姻。那些本就需要婚姻来获得经济安全感的弱势方,可能反而被挡在了婚姻的门外。这层分析不是为了反对保护弱者,恰恰相反,是为了让保护真正落地。消除人们内心的恐慌,靠的不能只是一纸硬性支付令,更不能是把全部压力转嫁给个体的终身捆绑。真正的保护,应该是通过社保、医保体系来兜底,是在离婚分割时更精准地把家务劳动的无形付出折算成经济价值,是一次性补偿加过渡性帮扶的组合拳。当弱势一方有了社会保障的基本盘,赡养费也就不再是关乎生存的救命稻草,而只是锦上添花的补充。法律不能变成制造仇恨的工具,更不能好心办坏事。与其引入一个在西方都快要退出历史舞台的赡养费制度,不如踏踏实实把现有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落实得更细、更公平、更容易执行。良法需善治,这个道理,在任何时代都不会过时。你觉得呢?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北京,老人在世时,一直由的儿子贴身照顾,小儿子很少尽孝,为了不让大儿子吃亏,他专

北京,老人在世时,一直由的儿子贴身照顾,小儿子很少尽孝,为了不让大儿子吃亏,他专

北京,老人在世时,一直由的儿子贴身照顾,小儿子很少尽孝,为了不让大儿子吃亏,他专门写了份遗嘱,明确去世后的73774元抚恤金都留给大儿子。老人百年后,大儿子独自料理完后事,分7次取走了那七万多块钱。钱取完以后,兄弟之间多年没有说透的话,一下子全翻了出来。大儿子李某乙觉得,这笔钱拿得不亏。老人晚年看病、跑腿、陪护、身后安排,大多压在李某乙身上。小儿子李某丙平时来得少,老人去世后又没有操办太多事,凭什么一分钱没出、一点苦没受,还要分走抚恤金。李某丙的想法完全不同。李某丙认为,抚恤金和丧葬补助是老人去世后发给家属的待遇,不是哥哥一个人的奖励。李某乙没有提前通知,也没有和家人商量,直接把账户里的钱分七次取走,只留下几十元余额,这种做法让李某丙无法接受。李某丙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分割七万多元款项。庭审中,李某乙最有底气的证据就是遗嘱。2023年3月,老人李某甲亲笔写下内容,表示去世后的抚恤金由大儿子领取,身后事务也由大儿子处理。签名和日期都有,看上去很完整。李某乙拿着这张纸,心里想的是父亲已经说得明明白白,法院没有理由不认。遗嘱能处分的,是老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对遗产有明确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抚恤金、丧葬补助往往是在老人去世后,由社保部门或相关单位向遗属发放,性质上带有办理丧葬、抚慰亲属、帮助遗属生活的功能,不是老人生前已经放在名下的普通存款。遗嘱形式合规,不代表遗嘱里写的每一项都必然有效。老人可以处分自己的房子、存款、个人物品,但对去世后才产生的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老人未必有权用遗嘱直接指定全部归某一个子女。法院看这类纠纷,不会只盯着遗嘱一句话,也会审查款项本身是不是遗产。不过,李某乙多年照料老人,并不会因此变得毫无意义。丧葬补助主要用于补偿办理丧葬事务的支出,谁实际操办,谁垫付费用,法院会重点考虑。抚恤金虽然不属于传统遗产,但分配时也会参考亲属与老人共同生活情况、赡养付出、经济依赖程度、生活困难程度等因素。李某乙如果能证明长期陪护、实际承担丧葬支出,分配时可以主张适当多分。但李某丙也不是一句“平分”就一定能全部成立。李某丙若主张自己履行了赡养义务,需要拿出赡养费转账记录、探望记录、医疗陪护证据等材料。李某丙若称哥哥阻拦探望,也要有相应证据支撑。亲情纠纷到了法庭,情绪只是一部分,证据才是法院判断的基础。这场官司最值得普通家庭记住的地方,不是七万多元到底多不多,而是老人安排身后事时,必须分清哪些钱能写进遗嘱,哪些钱要由遗属依法分配。子女处理老人账户时,也不要觉得照顾多就可以直接取走所有款项。票据要留,账目要明,兄弟姐妹要提前沟通。老人本意是想让辛苦的大儿子别吃亏,可一句“抚恤金全归大儿子”,反而把两个儿子推到了法庭上。把赡养、丧葬、遗产和遗属待遇分开处理,让亲情少一点猜疑,让法律把账算清楚。
“放弃英国永居,30岁单亲带两娃回国上班从头开始”。这个标题的文章,让人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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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讽刺了!”30岁美女带两混血娃回国,把自己吹成励志单亲妈妈,网友一扒:这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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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人在世时,一直由的儿子贴身照顾,小儿子很少尽孝,为了不让大儿子吃亏,他专

北京,老人在世时,一直由的儿子贴身照顾,小儿子很少尽孝,为了不让大儿子吃亏,他专

北京,老人在世时,一直由的儿子贴身照顾,小儿子很少尽孝,为了不让大儿子吃亏,他专门写了份遗嘱,明确去世后的73774元抚恤金都留给大儿子。老人百年后,大儿子独自料理完后事,分7次取走了那七万多块钱。谁知,弟弟得知后不干了,他觉得,父亲每月八千多退休金是哥哥拿了,房子也被哥哥住了,他多照顾父亲理所当然,凭什么还独吞这笔钱。于是,兄弟俩彻底撕破脸,闹上法庭。老人李某甲与妻子共育有两个儿子,2019年妻子去世后,老人独自生活,日常起居、看病陪护大多依靠大儿子李某乙照料。大儿子李某乙常年贴身尽孝,包揽所有琐事和重担,而小儿子李某丙很少陪伴老人、极少探望,赡养付出相差悬殊。为了不让大儿子多年的辛苦白费,2023年3月,李某甲亲笔写下一份自书遗嘱。白纸黑字明确,自己过世后,国家发放的抚恤金全部由大儿子一人领取,身后事宜也由大儿子全权处理,他人不得干涉。遗嘱签名、日期齐全,形式合规,这让李某乙彻底安心,也觉得自己多年的付出是值得的。2024年7月,李某甲病逝。父亲离世后,李某乙独自操办全部丧葬事宜,随后自行通过手机APP申领了老人的遗属待遇。经社保部门核算,扣除相关退费项目后,最终共计73774.77元抚恤金与丧葬补助,全部打入老人存折账户。李某乙觉得,自己那拿这笔钱理所应当,自己多年贴身尽孝、全程送终,弟弟几乎缺席,这笔钱是对自己多年付出的补偿。于是,2024年10月至11月期间,他分七次通过ATM机取走账户内全部钱款,最后账户仅剩几十元余额。这件事,他全程没有告知弟弟。后来,小儿子李某丙意外得知哥哥私自独占全部抚恤金后,瞬间气炸。他认为抚恤金属于家属共有,哥哥无权独自占有,于是,一纸诉状将李某乙告上法庭,要求平分这笔七万余元。法庭上,兄弟二人彻底撕破脸皮,多年的家庭积怨尽数爆发。大儿子李某乙拿出父亲的亲笔遗嘱作为核心证据,声称自己长期与父亲同住,承担了老人全部赡养、就医和陪护工作,是家里唯一尽孝的人。而弟弟在父亲患病期间疏于关心,接到探望通知也刻意回避,未尽任何赡养责任。因此按照父亲遗嘱,抚恤金理应归自己一人所有。面对哥哥的控诉,小儿子李某丙坚决反驳他表示,父亲每月有八千元退休金,多年来一直由哥哥保管支配,老人房产也由哥哥占用。父亲的医疗开支,大多来自老人自有积蓄和医保报销,并非哥哥个人垫付。同时李某丙透露,自己并非不愿尽孝,而是疫情期间医院封闭,哥哥刻意阻拦他探望老人,刻意制造他“不孝”的假象,借此抹黑自己。除此之外,他多年按时足额支付赡养费,完全履行了赡养义务,绝非哥哥口中的失职子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从钱款属性来看,抚恤金、丧葬补助是老人离世后社保部门发放、专门给到近亲属的精神抚慰与经济补助,钱款在死者去世后才产生,不属于老人生前自有财产,不在遗产范畴之内。即便这份自书遗嘱格式完整、确为老人亲笔书写,老人也没有权限用遗嘱约定抚恤金归属,所以,遗嘱中指定抚恤金归大儿子单独所有的内容依法无效。大儿子凭遗嘱独占钱款缺少法律支撑,私自全额取款的行为侵害小儿子的共有财产权益。法院经过核算,扣除大儿子办理丧事实际支出的5573元丧葬费后,判决李某乙向弟弟支付34100.89元。这个结果让李某乙无法接受。他觉得,父亲亲笔书写、签字盖章的遗嘱真实有效,理应具备法律效力,自己凭遗嘱拿钱合情合理。于是,他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驳回李某乙的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是离婚后男的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呢,就不管了让他饿死吗?还有就是,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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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可真随根啊!跟她父亲一样自私。一名女子说她的亲生父亲在她12岁时外出打工,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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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老不羞!”云南大理,年近七旬的老人身患重病、双目近乎失明,他将收入可观的子

“真是老不羞!”云南大理,年近七旬的老人身患重病、双目近乎失明,他将收入可观的子

“真是老不羞!”云南大理,年近七旬的老人身患重病、双目近乎失明,他将收入可观的子女告上法庭,索要每年数万元的生活费、护理费,并要求轮流居住,子女当庭揭露:父亲早年抛下家庭,出轨游遍全国,投资上亿公司,对患重病的母亲不闻不问。法院查明真相后这么判!这就是现实版的“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年轻时欠下的债,年老时找上门,未必能赖得掉。事情还得从头说起。这位老人年轻时家境殷实,手里握着上亿的投资项目,日子过得相当滋润。可他没有把这些资源用在家庭上,反而选择了一条让所有人寒心的路。出轨这种事,伤害的是一个家庭的根基。这位老人不仅做得出,还做得理直气壮——抛弃妻子儿女,带着新欢游遍全国名山大川,活得潇洒自在。家里的情况呢?妻子身患重病躺在医院里,几个孩子还小,学费生活费全靠东拼西凑。这当爹的人呢?连个电话都没有。到后来,老人投资失败,公司黄了,积蓄散尽,那些曾经围着他转的人也散了。年轻时抛弃糟糠之妻、未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如今落得身患重病、双目近乎失明的下场。子女们的生活倒是蒸蒸日上,收入相当可观。老人这时候想起来自己有孩子了。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子女轮流照顾、给付高额赡养费。法庭对峙时,子女的陈述戳破了一切。父亲早年抛妻弃子、出轨在外,对患重病的母亲不闻不问,长期未尽抚养义务;老人名下几乎没有住房,也几乎没有存款,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群体;子女的收入确实足以支撑较高的赡养费。老实说,这案子看着就憋屈。子女们在最需要父亲撑起一片天的时候,这个人拍拍屁股走了。他们咬着牙长大,靠自己的本事有了今天的成就。结果这个半辈子没见过几面的老头,老了病了就理直气壮来伸手要钱。更让人气不过的是,法院大概率会支持他。你没听错。因为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赡养义务,和抚养义务是两条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写得清清楚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明确,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不存在等价交换的关系。也就是说,哪怕父母当年对孩子再怎么不闻不问,只要父母现在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子女就必须赡养。江西一个案例跟这几乎一模一样,儿子直说“他30年没管过我,凭什么养他”,法院照样判儿子得养。但子女也不是完全没招。这些年类似的案子多了,司法实践也在慢慢找平衡。2026年最高法明确的赡养纠纷新规就说了,除非父母对子女有虐待、遗弃行为,否则不能拒养。什么叫“遗弃”?父亲早年抛下重病妻子不管不顾,这就是实实在在的遗弃行为。法院完全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和公序良俗原则来权衡,酌情降低赡养费的标准。法院没有一刀切地按照老人的要求判。老人要的是每年好几万的生活护理费,外加轮流居住。最终法院的判决是:子女每月给付基本赡养费,保障老人最低生活需求,但金额远低于老人索要的高额标准。同时驳回了老人轮流居住的诉求,理由是双方长期感情隔阂严重,强行同住非但不能改善关系,反而可能激化家庭矛盾。这个判法,算是给所有人都留了一条退路。子女在道义上的那口恶气没完全憋着,老人也拿到了基本生存保障。不得不说,法官这杆秤拿捏得很精准。写到这里,心里五味杂陈。这案子说到底就是四个字——因果报应。年轻时抛妻弃子,老了想靠一纸法律文件换回天伦之乐,哪有这么便宜的事?法院会保障你的基本生存,但也仅此而已。儿女愿意多看看你的,那是情分;不愿意的,法律不会强摁着头叫他们亲。这也给所有为人父母者提了个醒:你对孩子种下什么因,老了就会结什么果。法律只管温饱,管不了人心。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如女方未工作或没有收入来源,离婚后男方需向女方支付赡养费”。我以为是p的,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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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离婚后男给女赡养费。然而,刚刚刷到一个离婚案例,法院判女给前夫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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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离婚后男给女赡养费。然而,刚刚刷到一个离婚案例,法院判女给前夫赔偿。在欧美,确实有离婚给赡养费的法律,但是,是有钱的给没钱的,不分男女。欧美离婚后女赡养前夫的案例屡见不鲜。国内这个离婚后女赔偿前夫的案例是涉外婚姻,黑男和国女。黑男多次出轨,而且毫无悔改之意,连装样子都不装。然而,离婚时,仍然把女方的财产分给了黑男。因为女方挣钱能力强,黑男穷。
细思极恐。一女子说外婆留下一套房子和20万存款,生前口头表示两个闺女(她妈妈和

细思极恐。一女子说外婆留下一套房子和20万存款,生前口头表示两个闺女(她妈妈和

细思极恐。一女子说外婆留下一套房子和20万存款,生前口头表示两个闺女(她妈妈和小姨)各继承10万,老房子留给妈妈。外婆还留下一张没有按规范书写、没有手印、没有见证人、没有日期的字条。但小姨对此不满,认为自己和儿子(表弟)也应有份,甚至跑到女子公司大吵大闹,要求女子家把她应得那份还给她。而这一切还得从表弟的烧烤摊说起。女子表示为了照顾表弟生意,就带着男友及男友的朋友去表弟的烧烤摊去吃烧烤,后来又因为男友朋友想免单被拒绝,双方起冲突。混乱中,小姨被推倒在地,表弟情绪失控用烤签戳伤了他人(她和她男朋友就在旁边口头上劝他们不要动手,律师问她为什么当时不去保护她小姨时,她解释说当时太乱,她也没有弄清楚具体细节),随后表弟被帽子叔叔带走关进小黑屋,小姨也因为受伤住院,两人因此错过了外婆的丧礼,而她男朋友和她也因此事分手了。在赡养外婆方面,该女子说小姨因为离婚后没地方去,长期住在外婆家照顾外婆日常起居;而她的妈妈虽然工作忙没时间亲自照顾,但承担了大部分赡养费和外婆住院的花销(被律师当场戳穿,她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妈妈给过外婆赡养费)。女子表示,全家认为小姨没参加丧礼并且对老人不好,加上表弟有“案底”,按家里祖训(进小黑屋的人)没资格继承遗产。但小姨不认可,坚持要争。这场纠纷让女子的工作岌岌可危,经理找她谈话,同时她的感情也受影响,她喜欢的男生(貌似不是之前的那个男朋友)因为看到她家里的闹剧而疏远她。女子不知该如何是好,便咨询专业人士,想知道能否追究小姨的责任,以及如何处理这一团乱麻的局面。这个女子在财产继承和家庭纠纷里是真能“绕”。一会儿说外婆遗嘱把财产分给她妈和小姨家,一会儿又说祖训进小黑屋的人不能继承;一会儿说小姨没照顾好外婆,一会儿又说妈妈出了赡养费。关键是她自己还逻辑混乱,律师询问有没有她的妈妈给外婆赡养费的证据,一会儿说妈妈账户注销了,一会儿又说外婆账户注销了,被律师戳穿了就说自己说错了,总之没有一句实话。而且这事儿里的巧合也太多了,带男朋友去照顾表弟烧烤却要求表哥免单导致双方发生冲突,最后小姨和表弟一个住院一个被关小黑屋,又刚好错过外婆丧礼,怎么想都觉得不简单。总结来说,这姑娘在这事儿里是又想占财产,又想撇清自己的责任,可惜逻辑漏洞太多,根本圆不上。
南京一位七旬老太,把亲儿子告上了法庭。不为分家产,不为争房子。她唯一的诉求,是

南京一位七旬老太,把亲儿子告上了法庭。不为分家产,不为争房子。她唯一的诉求,是

南京一位七旬老太,把亲儿子告上了法庭。不为分家产,不为争房子。她唯一的诉求,是让法院判儿子,每个月,必须回家看她两次。事情得从三年前说起。就因为一点家庭琐事,母子俩吵了一架。儿子摔门而出,这一走,就是整整三年。一千多个日夜,没一个电话,没一次探望。老太太的老伴早就走了,偌大的房子里,只有她一个人。饭桌对面,椅子空着。电视开着,声音再大,屋里还是静得吓人。身体一年不如一年,她盼啊,盼啊,门槛都快被她望穿了。最后,实在是熬不住了。她颤颤巍巍地走进法院,递上了状纸。法官问她想要什么。老太太说,要他按月给500块赡养费,更重要的,是要他每个月,必须到我这儿来,两次。法槌落下。判决书白纸黑字,清清楚楚: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每月探望母亲两次。消息一出,网上炸了。很多人拍手叫好,说这判决解气,对付这种冷漠的子女,就该用法律的尺子量一量。但也有人一声叹息。清官难断家务事,母子间的疙瘩,真是一纸判决就能解开的吗?往后,儿子按着判决书上的日子回了家,往母亲对面一坐。这门是进了,可心呢?这娘俩看着彼此,还能不能说上一句掏心窝子的话?
又一位委员站出来了,公开为女同胞发声:离婚后,男方应该为无收入的女方提供赡养费,

又一位委员站出来了,公开为女同胞发声:离婚后,男方应该为无收入的女方提供赡养费,

又一位委员站出来了,公开为女同胞发声:离婚后,男方应该为无收入的女方提供赡养费,并将此条例加入《婚姻法》的条款中。这是位来自内蒙古的女委员,态度明确,立场坚定,将毕生的精力和智慧献给了妇女事业。其实,不管是委员也好,代表也好,只要是为老百姓说话的,急老百姓之所急,忧老百姓之所忧,就无愧于这个职位,无愧于老百姓的贴心人。

民法典规定,女婿对岳父岳母没有法定赡养义务,只有协助义务。真正的法定义务人是女儿

民法典规定,女婿对岳父岳母没有法定赡养义务,只有协助义务。真正的法定义务人是女儿。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辅助、保护义务,不履行的,父母可以起诉要赡养费。这里的子女等于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含女婿、儿媳那女婿有啥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这个法条的意思是说,出钱出力的第一责任是女儿,女婿是配合帮忙,不是独立的法定责任。岳父母不能单独起诉女婿要赡养费,法院不支持同时,民法典1129条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和其他儿女一块分遗产。总的来说一句话,法律上,女婿无赡养岳父母的法定义务,只有协助义务。道德上,现实里大多是小夫妻一起承担双方父母养老。丧偶后尽孝可换第一顺序继承权,明白了没有?
“这就是‘偏心’的代价!”河南郑州,8旬老太哭诉自己辛苦养大四个儿女,老来却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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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和母亲闹矛盾,男子3年不回家,7旬母亲无奈起诉,法院判了!当地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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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人赡养女人???啧啧,葫芦僧判葫芦案,奇葩委员提奇葩提案。

为什么很多老人愿意把财产留给儿子,却让女儿给养老?而且还不给生活费和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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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专家的大实话:没了夫妻生活后,男人会怎么想?第一,他会忍不住怀疑,你是不是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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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84岁蔡奶奶患有痴呆症,大儿媳端屎端尿贴身照顾多年,三个儿子孝顺老人连活都

河南,84岁蔡奶奶患有痴呆症,大儿媳端屎端尿贴身照顾多年,三个儿子孝顺老人连活都

河南,84岁蔡奶奶患有痴呆症,大儿媳端屎端尿贴身照顾多年,三个儿子孝顺老人连活都可以不干。大儿媳:三个儿子抢着照顾母亲。孝顺老人历来是优良传统,但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一旦生病很多老人会陷入恐惧、孤独中,他们害怕有朝一日生活不能自理时,会拖累子女,一点点小事都要看子女的脸色。面对这样的可怕后果,老人们对衰老、生病抱有恐惧心理,可也有老人在晚年之际,得到了子女们最悉心、体面的照料。家住河南的蔡奶奶就是这样一位长寿而有福气的老人,今年84岁的蔡奶奶患有老年痴呆症,刚开始是出门找不到回家的路,认不出自己的子女,后来身体日渐消瘦,这几年卧床不起,连大小便也只能在她十几平米的屋子里进行。自卧床不起后,蔡奶奶的生活便无法自理,而带头照顾老人的是她的大儿媳妇晓梅(化名)。晓梅今年已过知天命的年纪,上有蔡奶奶要照料下有儿孙要养育,可她做为家里的老大媳妇,她说她有责任和义务给叔侄包括自己的儿女们在行孝方面打个样儿。“她一解手后半夜我得起三回,一天三顿饭要有人喂。”晓梅露出了略带不好意思的表情。她说老人行动慢,已经无法自己起床大小便,得有人起夜伺候着,有时候半夜老人说要小便,迷迷糊糊的晓梅还没来得清醒,老人已经在床上自行解决了。弄脏衣服、床铺后蔡奶奶会很惭愧,医生说老人年纪大再加上患有痴呆症,肌肉萎缩和控制能力下降,大小便失禁是常有的,子女们多担待。晓梅常把这句话挂嘴边以宽慰蔡奶奶,她帮蔡奶奶脱去弄脏的衣服,换上干净的内衣,再把床铺掀掉铺上干净的被褥。哪怕是后半夜,弄脏的衣服、床铺都会被及时清理,晓梅不舍得老人就着湿粘的内衣和有气味的床铺将就着睡,她知道蔡奶奶很爱干净,知道婆婆本意不想这样。蔡奶奶住的房间面积不大,可一进去就会发现地面、床铺,包括老人穿的衣服都干干净净,清清爽爽,这多亏了她的大媳妇。老人也怕麻烦晓梅,有时尿了拉了也不想叨扰睡着正香的大媳妇。可晓梅不在乎自己辛苦,她更在乎的是让蔡奶奶能体面地安度晚年。谁能不老呢?谁老了都想有细心、孝顺的下人伺候着,她说她自己也会老,她明白蔡奶奶的心思,在她还能动的时候,尽全力伺候婆婆。在晓梅心里,婆婆比亲妈还要亲,自从嫁到夫家来,和婆婆相处的时间,对婆婆的了解远远超过了她自己的亲妈。都说婆媳最难相处,偶有例外的,大多婆媳双方都怀着善良、温柔、宽容的真心。“也不是只有我一个人这么孝顺,这个功劳我不能全领了。”晓梅笑着说。蔡奶奶三个儿子都抢着照顾她,蔡奶奶的二儿子陈某说,轮到他照顾母亲时,地里的活他都可以不干。“活一时不干没事,可母亲不能动啊,没人照顾她,就只能挨饿了。”他不能让操劳一辈子的母亲到晚年过苦日子,他现在有足够的能力反哺母亲,无非就是费点功夫,他说大嫂能把母亲伺候的干干净净,他也能照顾的妥妥帖帖。“我把我妈照顾好,将来我的孩子也会照顾我。”三儿子说,在他看来孝顺是一种美德,也是一份传承,他向大嫂学习,大嫂是他的榜样,将来他也是他孩子的榜样。百善孝为先,自古流传着很多有关孝顺的佳话,我国更是将赡养老人纳入了多项法律法规体系内,它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是赡养义务最高的法律依据,明确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近年来时常有虐待老人,拒不赡养老人的子女出现,他们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宪法》,无论是道德层面亦或是法律层面皆站不住脚。此外,民法典更是从多个维度将赡养老人详细地做出界定,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在抚育我们长大的过程中不辞辛苦,他们在年迈之时丧失了行动能力,成年子女理应承担起赡养、扶助和保护父母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当父母丧失行动能力后时,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可提起诉讼,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除了以上法律法规外,从老年人权益的角度再次丰富、细致了相关赡养义务的内容,其中《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文中蔡奶奶的大儿媳妇和三个儿子,不仅履行了赡养老人的义务更是在生活和精神上给予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照料,他们一家的美名在当地广为传播,让无数人为之动容。孝顺是一个家庭最好的风水,也是一个家族爱之传承的根,根深才能叶茂,根之繁盛方能庇佑子孙福泽顺遂绵延长远。
浙江嘉兴,男子为躲债,抛弃妻女13后突然回家,说自己得了尿毒症,张嘴就要30万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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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上这种爹,真是倒霉!浙江嘉兴,男子做生意失败,欠下十几万债务,为了躲债,他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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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沈阳每个月给他哥哥的卡里打5万,雷打不动。每个月5号,固定5万块整笔到账,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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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子不好过,可以离婚,支付赡养费,需要承担起应付的责任。直接一走了之是极度自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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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太黑了!”5月17日报道,浙江嘉兴,一女子8岁时,父亲离家出走,整整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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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英宁向刚生下女儿不久的妻子赵明明提出离婚,赵明问原因,英宁支支吾吾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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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相难看!浙江嘉兴,男子婚后突然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讯,当时女儿只有8岁,离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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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有道理的话:“娶老婆也好,找情人也罢,千万别找那种不上班的,这种女人就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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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有道理的话:“娶老婆也好,找情人也罢,千万别找那种不上班的,这种女人就是一个无底洞。她白天睡大觉,到了晚上精力充沛,又是吃,又是玩,能把你的身体耗成一根枯柴;她没有经济来源,吃穿用度的开支,会把男人的钱包彻底榨干。又有钱,又有空闲,无事生非,总能搞出一堆幺蛾子,让你全家鸡犬不宁,不但会破你的财,还会要你的命。相反,有稳定工作的女人,早出晚归,辛苦赚钱,知道金钱来之不易,省吃俭用,孝顺公婆,下班后,身心疲惫,倒头就睡,没时间逛街消费,也没精力制造内耗,全家都清净幸福。”台湾有个女明星,叫谢玲玲。她8岁拍《婉君表妹》出道,一举拿下金马奖最佳童星。24岁那年,她已经是琼瑶剧的当家花旦,台湾家喻户晓的“小婉君”。1980年,谢玲玲嫁了。对象是香港百亿豪门林家的大少爷林建岳。地产、娱乐、金融,林家的产业横跨半个港商圈。婚礼轰动全港。所有人都说,谢玲玲命好。她自己也是这么想的。嫁进林家那天,她23岁。娱乐圈的饭不好吃,她想找个归宿,想好好当一个太太,当一个妈妈。她不知道,这个“太太”,要拿命去当。林家的规矩,多得能压死人。婆婆余宝珠起初看不上她,嫌她是娱乐圈出身。她每天早上天不亮就起来,在婆婆房门口候着,等人醒了就端茶进去。茶要敬,规矩要做,婆婆不叫停,她不敢停。生完大儿子,婆婆说:“一个太单薄,再生一个。”她乖乖照做,又生了两个女儿。婆婆又说:“儿子不够,再添一个。”她又生了一个儿子。结婚15年,谢玲玲生了5个孩子。她不工作,不拍戏,不社交。全部人生塞进那栋6000尺的豪宅里。每天睁眼就是孩子、公婆、丈夫。她学记账、学管工厂、学应酬,把自己活成林家的一颗螺丝。外面的世界怎么变,她不知道。她只知道,把家打理好,把孩子带好,丈夫就一定会回来。她错了。1993年,一条新闻炸了全港。林建岳和王祖贤在一起了。3000万的豪宅,说送就送。那个时候,谢玲玲还在怀孕。她没闹,没哭,没去找媒体。她就坐在那栋6000尺的豪宅里,看着佣人进进出出,看着孩子跑来跑去。她想,忍一忍就过去了。可林建岳没打算让她忍过去。他把王祖贤带回香港,公开出双入对。全港的媒体都在拍,全港的人都在看笑话。谢玲玲终于明白了。她这15年,在这个家里什么都不是。孩子是她生的,规矩是她守的,家是她操持的。可林建岳不领情,他嫌她“只会生孩子”。她没工作,没收入,没退路。15年的青春砸进去,换来一个“林太太”的空名。1995年,谢玲玲签了离婚协议。她拿到了4亿港币的赡养费。外界都在说,这个女人赚了,离婚还能拿这么多钱。可没人知道,她窝在家里整整一年,不敢出门,不敢见人。直到有一天,朋友来找她,说了一句话:“玲玲,我们跟你做朋友,不是因为你是林太太。是因为你是谢玲玲。”她听进去了。第二天,她开始看房子。4亿赡养费,她没有用来买包、买衣服、去世界各地散心。她拿去买商铺,一栋一栋地买。她不懂房地产,就一点一点学。前婆婆教过她看账本,她就翻出旧账本,一笔一笔研究。从香港买到苏州,从小商铺买到整条街。钱滚钱,身家滚到了十几亿。与此同时,她把5个孩子全送进世界名校。长子接手家族企业,长女嫁入豪门,小女儿混名媛圈,个个出人头地。那些年,林建岳身边的女人换了一茬又一茬,王祖贤远走加拿大,林青霞在婚姻里忍气吞声。只有谢玲玲,越活越硬。她58岁去读长江商学院CEO班,65岁报瑜伽课,68岁拿名誉学位。有人问她,离婚后为什么不找个男人再嫁?她笑了笑,说:“我终于有空间发展自己了。”这句话,比任何女权宣言都狠。现在的谢玲玲,独居九龙塘6000尺独立屋,市值4亿。前婆婆余宝珠至今把她当亲女儿,年年生日送红包,旅游坐私人飞机。亲儿子林建岳都没这待遇。回头看她那15年的豪门婚姻,就是一个全职太太被榨干、被抛弃、最后靠自己爬起来的故事。她错了吗?错了。错就错在,把人生押在一个男人身上。错在以为“我为你生孩子、操持家务”,就能换来一辈子安稳。可婚姻这东西,从来都不是看付出多少,是看你有多少筹码。你没有经济来源,你的付出在他眼里就是理所应当。你伸手要钱,你的尊严就捏在他手里。后来的谢玲玲明白了这个道理。她再也不靠男人,再也不问男人要钱。她用自己赚的钱,过上了比当“林太太”更体面的日子。所以,女人们,别信“我养你”。这三个字,是世上最毒的迷魂汤。它让你放下武器、放弃战场,乖乖走进一个叫“家庭”的笼子里。等你被榨干了青春、榨干了身体、榨干了所有价值,他转头就可以换一个人来养。而你呢?你连走出笼子的力气都没有。谢玲玲走出来了,用了整整一年时间,用了一辈子的痛。
“脸都不要了!”上海,一男子离婚,很快二婚,和二婚妻子虐待原配的女儿,女儿只好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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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入户调查敲门前,这3件事瞒报吃大亏,别怪没提醒!宝子们注意啦!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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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离婚,很快二婚,和二婚妻子虐待原配的女儿,女儿只好跟着奶奶,这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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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离婚,很快二婚,和二婚妻子虐待原配的女儿,女儿只好跟着奶奶,这才得以平安长大,不料,二婚妻子怀孕,给他生了个智力三级的残疾儿子,儿子30岁时,男子已经70多岁,他干不动了,想找保姆,可保姆费每月最少8500元,男子告到法院,说他生活困难,要原配女儿每月出5000元养他儿子,女儿急了:你才换了新车,根本不是没钱的样子,凭啥让我养你们儿子?​沈大爷70多岁,头发白了,腰也弯了,家里还有个智力三级的残疾儿子。​他颤颤巍巍跑到法院,把自己亲生女儿告了,说她对家庭不负责任,不照顾自己,他要女儿从今以后,每月给他5000元赡养费!看着是不是特别离谱?天底下竟有这样偏心又自私的父亲!当年女儿年纪尚小,本该在父爱里长大,可沈大爷离婚再婚,眼里只有新妻子新家庭,非但没尽半点抚养义务,还和二婚妻子一起虐待孩子。若不是奶奶护着,这个小姑娘根本没法平安长大。女儿的童年,没有父亲的疼爱,只有冷眼和苛待。她靠着奶奶拉扯成人,父亲从未给过一丝温暖,没掏过一分抚养费,父女情分早被他亲手磨得所剩无几。谁能想到,晚年的沈大爷,自己种下的苦果要让女儿来买单。二婚生下的残疾儿子30岁生活无法自理,他无力照顾,不想着自己承担责任,反倒把主意打到了从未被他善待的女儿身上。张口就要每月5000,理由还是生活困难,可女儿一句话就戳破了他的谎言:你刚换了新车!有钱换新车,没钱养自己的小儿子,反倒逼着从小被抛弃的大女儿买单,这逻辑简直荒唐至极!从法律上来说,《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是建立在父母死亡、无力抚养,且弟妹未成年的前提下。可眼下,沈大爷尚在,二婚妻子也在世,抚养残疾儿子的第一责任人,从来是他和现任配偶,和女儿没有半点关系。女儿对同父异母的弟弟,本就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更何况父亲从未对她尽过抚养责任,于法于理都站不住脚。再说赡养义务,子女赡养父母,对应的是父母早年的抚养付出。沈大爷半生对女儿不管不顾,甚至有加害行为,晚年却想空手套白狼,用血缘绑架女儿,既违背人情常理,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现实里,这样偏心的父母并不少见。年轻的时候只顾自己享乐,漠视子女的感受,推卸抚养责任,等到自己年老无力,就拿血缘和孝道施压,把晚年的重担全压在不被爱的孩子身上。他们总觉得,血缘大于一切,却忘了亲情是相互的,养育在前,赡养在后,没有凭空而来的孝心,更没有单方面无休止的付出。女儿的反抗,一点都没错。她不欠父亲,更不欠这个从未谋面的弟弟,凭什么要为父亲的错误人生买单?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男子连线大冰:月入50000。婚后瞒着老婆,每月偷偷给妈妈转4000块,我到底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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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报应!上海,一男子与老伴退休金有11000多元,但为再要5000元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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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应来得太快了!"上海,一男子离婚,很快二婚,和二婚妻子虐待原配的女儿,女儿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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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应来得太快了!"上海,一男子离婚,很快二婚,和二婚妻子虐待原配的女儿,女儿只好跟着奶奶,这才得以平安长大,不料,二婚妻子怀孕,给他生了个智力三级的残疾儿子。儿子30岁时,男子已经70多岁,他干不动了,想找保姆,可保姆费每月最少8500元,男子告到法院,说他生活困难,要原配女儿每月出5000元养他儿子,女儿急了:你才换了新车,根本不是没钱的样子,凭啥让我养你们儿子?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明确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沈大爷正是援引这一条款起诉沈女士。沈大爷提交了退休证明和医疗材料,强调自己年过七旬,体力衰退,照顾智力三级残疾的儿子已力不从心。但“生活困难”并非一句话就能成立。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审查父母是否收入明显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是否无其他财产或收入来源。沈大爷与现任妻子退休金合计约11000元,加上儿子每月2000元残疾补贴,家庭月收入约13000元。根据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智力三级残疾人可获得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各地标准不同,上海执行相应政策。补贴本意在于减轻家庭照护压力。庭审中,沈女士的代理律师提出,沈大爷虽然提出请住家保姆每月需8500元,但家庭收入扣除后仍有结余。沈大爷还在不久前更换新车,说明并非无力维持基本生活。法院需要核查的不只是账面收入,还包括存款、房产等资产状况。案件的另一层争议,是成年兄妹之间是否存在抚养义务。《民法典》第1075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条文限定“未成年”。沈女士的同父异母弟弟已30岁,虽为智力三级残疾,但父母仍在世。司法实践中,多地法院已明确,成年兄妹之间不存在当然的法定抚养义务。江苏高院2023年公开案例亦指出,成年残疾兄弟的生活费用原则上由父母承担。沈女士在庭上回忆童年经历。1991年,沈大爷与原配离婚,那一年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之年。法律明确禁止监护人虐待未成年人,但当时基层干预机制尚不健全。沈女士称,继母进门后生活环境恶化,只能搬到奶奶家生活。是否构成虐待,需要证据支持,但这段历史影响了双方情感基础。“法律不因情绪而动摇,但也不能脱离事实。”这句话常被家事法官提及。赡养纠纷既要遵守法条,也要结合过往履行义务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指导意见中指出,若父母长期严重侵害子女权益,法院可在确定赡养数额时酌情考虑,但原则上不能完全免除赡养责任。沈大爷的诉求名为赡养费,实质是希望女儿承担部分保姆费用。保姆费高低属于市场行为,但是否构成“生活困难”,需综合判断。法院还需审查沈女士的经济能力。沈女士目前无固定高收入,家庭主要收入来自丈夫网约车营运,且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案件尚未宣判前,双方各执一词。沈大爷强调年老体弱,沈女士强调法律边界。条文写得清楚,现实却复杂。最终裁判,将在法条与事实之间找到平衡点。
上海,男子办理离婚手续后,转头开始了第二段婚姻,他与再婚妻子一同苛待前妻留下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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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办理离婚手续后,转头开始了第二段婚姻,他与再婚妻子一同苛待前妻留下的女儿,女孩无奈只能搬去与奶奶同住,安稳度过成长岁月。谁料妻子成功怀孕,为他生下智力三级残疾的儿子,等到儿子年满三十岁,男子已年过七旬,彻底失去了劳动能力。他打算聘请专人照料儿子,当下护工月薪最低都要八千五百元,男子将女儿起诉至法院,声称自身生活窘迫,要求前妻女儿每月支付五千元用于抚养残疾儿子。女儿得知后气愤不已,前不久你刚买车,没有经济拮据迹象,凭什么要我承担你儿子的抚养责任?年逾七旬的沈大爷,发丝尽白,腰背已明显佝偻,家中还有一名智力三级残疾的儿子。他步履蹒跚地走进法院,将亲生女儿告上法庭,指责女儿对家庭疏于尽责、对自己不闻不问,要求女儿自此之后,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在外人的眼中,沈大爷着实惹人怜惜,可事情的真相,远非表面看上去简单。回溯到1991年,沈大爷与前妻办理离婚手续,年幼的女儿被判由他抚养。最初女儿跟随他一同生活,可没过多久他便再婚,女儿的境遇彻底改变,整日活在惶恐之中,遭受着父亲与继母的百般虐待。走投无路的女儿,只能投奔奶奶,在奶奶的悉心疼爱下,才平安长大成人。沈大爷见女儿离开,少了所谓的拖累,满心以为往后便能过上毫无牵绊的舒心日子。然而善恶终有报,二婚妻子怀孕生子,给他诞下一名男婴。沈大爷欣喜万分,觉得沈家总算有了香火传承。可随着儿子渐渐的长大,他察觉出孩子的异常,前往医院检查后,得知儿子患有智力三级残疾,瞬间如遭晴天霹雳。沈大爷历经诸多艰辛,总算将残疾儿子抚养成人,孩子已然30岁。而他自己也已垂垂老矣,步入七十多岁的高龄。年迈的他,早已无力照料儿子,思来想去,打算聘请一名保姆在家照看儿子。可咨询后得知,住家保姆月薪最低也要8500元,他顿时惊愕不已,连忙仔细核算家中的全部收入。他与老伴的退休金总计11000元,儿子每月还有2000元残疾补贴,全家月收入共计13000元。但夫妻俩年事已高、身体孱弱,常年受老年病困扰,每月看病吃药需自付数百元费用;儿子身患痛风、行动不便,每月自付药费也需一百多元。沈大爷越盘算越心生惶恐,随即想起了自己与前妻所生的大女儿。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谎称家中没存款,生活难以为继,要求大女儿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现年40岁的沈女士,平日在家照料12岁的孩子,丈夫从事网约车工作,收入不稳定,每月到手薪资仅有两三千元。沈女士生活困顿之际,全靠亲生母亲出手接济,母亲为了帮她,更是倾尽所能。可沈大爷全然不顾女儿的实际处境,兀自满腹委屈,指责女儿多年对家庭毫无付出。还称自己腰伤卧床半个月,女儿都未曾前来探望。又说自己与老伴外出旅游,委托女儿照看残疾儿子,女儿每日收取200元劳务费。甚至表示家中拆迁分得两套房产,因女儿做生意急需资金,他变卖其中一套,借款60万给女儿。沈女士听后瞬间红了眼眶,直言父亲满口谎言、胡编乱造。她年幼时与父亲、继母共同生活,长期遭受虐待,还因此患上抑郁症。父亲旅游期间,弟弟暂住她家,她从未收取过任何费用。父亲变卖房产,也并非资助她做生意,而是用于自身开销。即便父亲曾借她60万做生意,她也早已卖掉自家大房子置换小房,将欠款悉数还清。沈女士坦言,自己的小家庭都自顾不暇,全靠丈夫每月两三千元的收入维持,她在家照顾孩子,日常开销还要依靠母亲补贴。除此之外,沈大爷近期刚购买新车,根本不像他口中所说的那般囊中羞涩。依据《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法院经调查核实,沈大爷月收入过万,另有残疾补贴,还有经济能力更换新车,经济状况并不窘迫。更重要的是,沈大爷索要5000元,名义上是赡养费,实则想将请保姆照顾残疾儿子的开支转嫁给女儿。而沈女士作为姐姐,对已成年的残疾弟弟并无法定抚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决:沈大爷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女儿支付5000元赡养费的证据不充分,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有人觉得,从来都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渐渐老了!不惜坑害亲生女儿的父亲,不认也罢!
“报应来得太快了!”上海,一男子离婚,很快二婚,和二婚妻子虐待原配的女儿,女儿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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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应来得太快了!”上海,一男子离婚,很快二婚,和二婚妻子虐待原配的女儿,女儿只好跟着奶奶,这才得以平安长大,不料,二婚妻子怀孕,给他生了个智力三级的残疾儿子,儿子30岁时,男子已经70多岁,他干不动了,想找保姆,可保姆费每月最少8500元,男子告到法院,说他生活困难,要原配女儿每月出5000元养他儿子,女儿急了:你才换了新车,根本不是没钱的样子,凭啥让我养你们儿子?沈大爷70多岁,头发白了,腰也弯了,家里还有个智力三级的残疾儿子。他颤颤巍巍跑到法院,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了,说她对家庭不负责任,不照顾自己,他要女儿从今以后,每月给他5000元赡养费!这要叫外人一看,沈大爷这是妥妥的可怜,可是,真相并不是外表看的这样。原来,1991年,沈大爷跟前妻离婚,女儿年幼,抚养权归他所有。起初的时候,女儿和他一起生活,可是不久,他就再婚,女儿的命运发生了变化,每天战战兢兢,被父亲和继母虐待着生活。女儿没有办法,只有跑去和奶奶生活,奶奶爱她,平平安安把她养大。沈大爷一看女儿走了,再没了累赘,以为他的幸福生活,从此再没任何的障碍。可是,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二婚妻子怀孕,瓜熟蒂落,一下给他生了个大胖小子。沈大爷欣喜若狂,沈家有后,他后继有人。可没想到,儿子慢慢长大,他发现不对劲了,到医院一查,儿子是智力三级残疾人,天都塌了!沈大爷吃尽了苦头,好不容易把儿子养到了30岁了。可他老了,年纪大了,满打满算,他已经70多了。他自顾不暇,思来想去,不如请个保姆来家里照顾残疾儿子。可他一问,住家保姆每月最少要8500元,他大吃一惊,赶忙把家里的收入盘算了一番。他们夫妻退休金合计11000元,儿子有2000元残疾补贴,加一起有13000元。可是,他们两口年老体衰,有老年病,需要看病吃药,每月自费都要好几百元。儿子有痛风,无法行走,每月自费药也要一百多元。沈大爷越想越怕,他突然想起来那个原配的大女儿了。他告到法院,说家里没存款,这日子没法过了,要大女儿每个月给他5000元的赡养费。沈女士已经40岁了,在家照顾12岁的孩子,丈夫开网约车,收入不稳定,一般每月下来,到手能挣两三千块。沈女士艰难的时候,是自己的亲妈解囊相助,为了女儿,亲妈也是豁出去了。沈大爷不管女儿的情况,他委屈得不行,说女儿这么多年对家没贡献。说他腰闪了,躺了半个月,女儿都没来看他一眼。他说他跟老伴出去旅游,让女儿照顾残疾弟弟,女儿每天收200元劳务费。他还说,家里拆迁分了两套房子,因为女儿做生意缺钱,他卖掉一套借给女儿60万。女儿眼眶直接红了,父亲撒谎,一盘胡言!她曾经跟父亲继母在一起生活过,那时自己年幼,被他们虐待,还得过抑郁症。父亲旅游时弟弟住她家里,她压根没收过父亲一分钱。父亲卖房,也不是为了让她做生意用的,而是为了他自个儿的花销。后来,父亲确实借给她60万做生意,但她为了还钱,把自己家的大房子卖了,换成小房子,早就把钱还清了。沈女士表示,她自个儿家里都顾不过来,全靠丈夫每个月的两三千元。她在家带12岁的孩子,还得靠亲妈来补贴自己。另外,沈大爷刚换了新车,绝对不像嘴上说的那样没存款。《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法院经过调查,发现沈大爷夫妻俩月入过万,还有残疾补助,还有余力换新车,他们的经济条件并不差。更关键的是,沈老伯要这5000元,名誉上是要赡养费,实际上是想转嫁给女儿请保姆照顾残疾儿子的开销。但沈女士作为姐姐,对成年残疾弟弟并没有抚养义务。因此法院判决:沈大爷说生活困难,要女儿给5000元赡养费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不是老人变坏,而是坏人变老了!这种坑害女儿的父亲不要也罢!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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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严浩翔给了严军300万#,#严浩翔的300万只有少量合理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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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严浩翔给严军300万#】#律师称严浩翔没义务为父亲买单#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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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严浩翔给严军300万#】#律师称严浩翔没义务为父亲买单#3日,艺人母亲周琼说严浩翔给了严军300万,承诺每月赡养严军,现在严军张口就要一千多万,不给就发声明脱离父子关系,引发热议。发文谈严浩翔给严军300万:虽心疼严浩翔,但严军却讲出了一个普通人的常理之心。亲情是我们斩不断的关系,养育之恩,何以回报?从情感角度,怎么回馈都不为过,但如果事情都这么简单,如果每个人都能念及亲情,也不就存在那么多清官难断家务事了。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这次最大的普法价值可能在于:它让很多人第一次意识到,赡养费是有法定上限的,不是父母开口要多少就给多少。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义务。但"赡养"的标准是保障基本生活,不是满足任意消费,更不包括资助兄弟姐妹留学、填补投资亏损。严军2025年因欠债361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被认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偿还"——这样的人,是否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远超生活所需的费用?我想算一笔法律账:严浩翔支付的300余万中,合理赡养费部分可能只有很小比例,其余资助其妹留学的费用,属于自愿赠与。但赠与的前提是自愿,一旦存在胁迫或道德绑架,法律允许撤销。法律上,子女没有义务为父母的错误投资买单,即便曾经父母给予了更无私的支持。亲情不能成为无限责任的担保。#周琼说严浩翔给了严军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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