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哭诉称,自己和男友刚订了婚,彩礼是6.8万,女子母亲过后感觉彩礼收的有点少,于是就给女婿打去了电话希望结婚的时候再拿6万,女婿满口答应,谁知结婚那天男方竟然称自己忘了。
据女子介绍称,自己和男友是相亲认识,双方彼此感觉都谈得来,于是就订了婚,订婚那天,男方拿了6.8万的彩礼。
谁知过了几天后,女子妈妈似乎感觉6.8万似乎有些少,于是就给女子的男友小王打了电话,称要小王等结婚再拿6万的下车钱。
小王也是满口答应了下来,等到结婚那天,女方亲戚都到了酒店,却不见男方一个人,而且男方也没有来接亲,于是,女子就给男友打了电话。
男友称自己忘了那天是婚礼,现在正带着父母在海南游玩,女子质问小王称,我现在亲戚都在,你这样我多没面子?
男友说是你先让我没面子的,如果我要是去了,没拿这六万,你不下车的话,没面子的不就是我吗?
女子说,我妈就想要看你什么态度,我们也不是真想要你这个钱,这个钱我们不要了行吗?明天你能回来咱结婚吗?
小王告诉女友说,这个婚也不结了,自己拿着这个钱带着父母到处玩不好吗?
这场婚礼闹剧背后,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虽然婚姻是基于双方自愿和感情基础,但在订婚和筹备婚礼过程中,双方及家庭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民事约定和信赖关系。
小王答应了二次索要的6万元下车钱,从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来讲,他有义务遵守约定。若他当时明确拒绝,就不会产生后续的纠纷。但他答应后又爽约,虽然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违约(因为婚姻关系并非普通的民事合同关系),但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在道德层面和民事习惯上是不可取的。
根据《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小王的行为无疑损害了女方及其家庭的信赖利益,但是想要获得赔偿是不可能的。
根据《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这个案例中,两个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王有权要求女方家返还之前给付的6.8万元彩礼。因为彩礼的给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既然双方最终没有结婚,那么彩礼返还符合法律规定。
其实,在婚姻大事中,感情固然是基础,但涉及到彩礼等经济问题时,也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避免因一时的冲动和不合理要求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青山绿水
好像贪婪导致结婚当天出状况,最后解释的借口都是要个态度!要啥态度?对待傻逼一棍子抡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