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是会计,嫌公司不加薪,心生不满,她发现公司管理有漏洞,就把9岁儿子作假成“施工队长”,冒领工资高达2200多万,5年后,公司对账发现异常,有50万对不上账,这下女子露馅了,肠子都悔青了!
汤小琴,一个普通的大学生,曾怀揣着梦想进入了某知名公司,做了一名会计。
工作后,她勤勤恳恳,总想着可以出人头地,升职加薪,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公司并没有给她加薪。
渐渐的,汤小琴心里开始有些不满,工作这么久了,工资也不涨,看着同龄人小日子都过的风生水起,她心有不甘。
然而,她命运的转折就在2017年,这一年,公司引入第三方劳务公司支付家装工人工资。
公司这一调整,汤小琴慢慢的发现了其中的端倪。
汤小琴发现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公司会把工人名单给她,让她逐一核对好,没有问题后,再把名单发给第三方公司,让他们打钱过去。
负责这一块的汤小琴,突然发现公司管理上的一个漏洞,两方公司互相不知情,只有她负责核对名单,这意味着她有机会在名单上动手脚。
也就是说,只要把账做平,她就可以冒领到工资。
不过,冒领工资,也需要一个人选,毕竟这个也需要一些个人资料,汤小琴思来想去,突然灵光一闪,有一个人选正合适,这个人就是她9岁的儿子小亮。
于是,汤小琴在核对工人名单时,偷偷把儿子小亮的名字,作假为“施工队长”,加进了待支付工人名单。
很快,汤小琴怀着忐忑又激动的心情,冒领到了第一笔工资,她也担惊受怕的过了一阵子,而公司无人发现。
尝到甜头的汤小琴,开始再一次的尝试,她一边冒领工资,一边把账做平,每一次都充满了刺激,但每一次都是收获满满。
就这样,汤小琴一次又一次将小亮的名字加入了名单,每次领取40万元,从2017年一直冒领到2019年6月,陆续共计冒领了2200余万元。
有了钱之后,汤小琴花钱也大方起来,她拿了一些钱投了银行的基金还有保险。还有一些钱她拿去旅游潇洒,剩下就花在生活上了。
就在汤小琴以为可以肆意花钱日子可以一直持续下去,却未曾料到,贪欲的火焰最终将自己吞噬。
2024年8月,公司在内部对账时,发现了异常,有一笔50万账目对不上,公司觉得这事有点蹊跷。
于是,开始查账,这一查可了不得,他们发现汤小琴竟然用自己的银行卡把那笔有疑问的钱退回了公司。
公司一看这情况,也就明白了七八分,知道这里面肯定有大问题。
随后,公司立即对汤小琴经手的会计业务来了一个全面大检查。
汤小琴眼看自己做的事情要露馅了,心里顿时慌了神儿。
最后,她终于鼓起勇气去自首了。
汤小琴利用儿子小亮作假为“施工队长”冒领工资2200余万元,构成什么行为?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汤小琴作为公司会计,利用职务便利,将9岁的儿子小亮作假成“施工队长”,加入公司付款名单,通过做假账的方式冒领公司工资2200余万元。
汤小琴此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二是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三是数额巨大,所以,汤小琴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不过,汤小琴主动自首,而且已经将47万元还给公司,也表示,愿意退钱,那些买的保险只要能赎回,就拿回来,不行就去借一些。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本案中,汤小琴在职务侵占行为被公司发现后,主动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因此,汤小琴自首的情节在法律上可能会对她从轻量刑。不过具体量刑,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
汤小琴偷偷把9岁儿子小亮写成“施工队长”,放进公司付款名单里。
公司看着名单给第三方公司打钱,再由第三方公司转给小亮。
虽然钱是第三方公司直接给的,但是,钱是由汤小琴所在公司出的,第三方公司就是帮忙转手一下。
所以,汤小琴利用自己作为公司会计的身份,将其儿子小亮加名单,做假账,冒领工资2200余万元,符合职务侵占罪。
因此,检察院对汤小琴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提前公诉,案件还在办理中。
人物均为化名
香橙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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