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男子的哥嫂离婚2年后,大哥意外去世,赔了不少钱,男子想私吞大哥遗产,在

午夜游民 2025-01-14 09:49:53

湖北十堰,男子的哥嫂离婚2年后,大哥意外去世,赔了不少钱,男子想私吞大哥遗产,在安葬大哥前,偷偷留下了大哥的毛发,要求侄子做亲子鉴定。男子:你必须做个亲子鉴定,看看是不是我大哥的种?否则别想继承。侄子:你算哪根葱哪根蒜?一边去!叔侄对簿公堂,法院判了。

老李家有兄弟俩,哥哥叫大李,弟弟叫小李。他们长大成人后,两人各自成家各立门户。

小李婚姻稳定,可大李婚后跟妻子王某生下儿子小杰,2018年,他们的婚姻走过18个年头,竟然劳燕分飞了。

说起离婚原因,也没啥大问题,就是夫妻俩性格不合,都有自己的脾气,谁都不愿意包容对方,为婚姻妥协,每天过得鸡飞狗跳的。

于是,大李和王某一商量,那就好合好散协议离婚吧。

当时,儿子跟了王某,大李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这对夫妻也算一拍两散,各自安好了。

时间如白驹过隙,转眼间到了2020年底。大李在一次外出时不幸遭遇意外,离开了人世,没有留下只言片语的遗嘱。

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整个大家庭沉浸悲痛之中,尤其是小李,他一边忙着操办大哥的丧事,一边暗自盘算着哥哥留下的遗产。

大李伟生前也有自己的小生意,这些年也攒下了一些家底。

财帛动人心!小李在处理丧事的过程中,生出一个念头:大哥离世前,并没明确遗产分配,万一小杰不是亲生的,那岂不是便宜了外人?还不如自己这个弟弟得了呢。

这个念头一旦生根,便按不下去了,于是,他趁没人注意,偷偷剪下了大李的一撮毛发,打算如果小杰要继承遗产,他就要求侄子做亲子鉴定。

丧事办完后,当小杰准备继承遗产时,小李跳了出来:小杰,在继承你爸爸的遗产之前,我觉得有必要做个亲子鉴定,确认一下你是不是我大哥的亲生儿子。

此言一出,犹如一枚炸弹,直接把王某惹怒了,她找到小李,劈头盖脸质问:你这是啥意思?小杰是不是你哥的种,用得着你来质疑吗?亏你想的出来,你没安好心吧?

小杰也是一脸愕然,愤怒跟小李掰扯:亏我叫了你这么多年的叔叔,你真不配!你算哪根葱哪根蒜?凭什么让我做亲子鉴定?一边去!

面对母子俩的质问,小李坚持己见:我只是为了公平起见,如果小杰真的是我哥的儿子,那遗产自然有他的一份。

王某更生气了:啥叫有他一份?都是他的才对,难不成你也想分一杯羹?你算老几?我儿子才是第一继承人。

双方僵持不下,最终,叔侄俩因无法达成一致,决定对簿公堂。

《民法典》第1073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小李作为叔叔,并非小杰的父或母,因此他无权提出亲子关系鉴定。

只有小杰的父母才有权提出此类诉讼。由于大李已去世,且生前没对此提出异议,因此小李的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小杰作为大李的婚生子女,享有第一顺序的继承权。

小李作为兄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方可继承。

而且,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进一步巩固了小杰的继承地位。

《民法典》第990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小李私自剪下大李的毛发并要求小杰进行亲子鉴定的行为,侵犯了小杰的隐私权及身份权。

小杰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享有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包括隐私权不受侵犯。

小李的行为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而且违背了社会公德和伦理准则,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他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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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浩月当空

浩月当空

2
2025-01-15 15:32

这个叔叔脸皮比城墙还厚

起啥名都给我删了

起啥名都给我删了

2
2025-01-15 07:53

等他哥火化完后,让他先证明头发是他哥的。

午夜游民

午夜游民

少看一些八卦,多看一些世界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