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令状是企业间协议 风险不该转移给劳动者#】一男子入职某建筑公司半年多后,某建筑公司以该男子应当对公司“军令状”未完成的结果负责为由将其开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裁决某建筑公司向该男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工资等,某建筑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官表示:本案中的“军令状”仅系某建筑公司与甲方公司达成的关于工程质量的协议,是公司之间参与平等主体间民事活动的行为。而某建筑公司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陈某对该项目存在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且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下,以项目交付评估成绩未达到既定目标为由,违法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相当于将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风险转移给了劳动者,不仅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忽视了己方法定责任,也侵害了劳动者权益。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某建筑公司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陈某支付赔偿金。#男子未完成单位军令状被开除告赢单位# #企业开除未完成军令状员工被判赔偿#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