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男子与多名失足女完成性交易后,便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辣椒喷雾,以此威胁向失足女们索取钱财,甚至还强迫再次免费发生关系。其中一名失足女忍无可忍后,选择了报警,指控男子强奸和抢劫。可是面对警方的询问,男子坚决否认有强奸和抢劫事实,他坚称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辣椒水只是为了防身。检察院受理后,认为证据不足,两次退回补侦。目前,法院判了!
(来源:红星新闻、抚观天下)
事发当晚,男子胡某通过某平台认识了女子小唯。胡某得知小唯为了生计,偶尔会提供一些性服务,于是他就提出要和小唯发生关系,钱不是问题。
小唯见胡某如此大方,便同意了,随后二人来到约定好的宾馆,发生了关系。
可办完事后,胡某却提起裤子想跑,小唯拽住胡某要求其支付费用,但胡某却拿出了一瓶辣椒喷雾,对着小唯的眼睛恐吓道:“就你这服务水平还想要钱?你给我拿5000元来,给钱了我就放你走。”
小唯被突如其来的威胁吓坏了,她从未遇到过这种情况,心中充满了恐惧和不安。她知道胡某不好惹,为了尽快脱身,她不得不向胡某转了5000元。
然而收了钱的胡某并没有依约放人,他露出了狰狞的面目,再次强迫小唯与他发生了关系。小唯拼命反抗,但无奈根本挣脱不敢。
终于在胡某的威逼利诱下,小唯遭受了侵犯。事后,小唯十分矛盾,她想要报警,但又不敢报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只要小唯报了警,她和胡某都将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甚至是罚款处罚 。
小唯非常的矛盾,她将此事告知了好闺蜜。后好闺蜜鼓励小唯去报警,虽然可能会被治安拘留,但这口气不能就这么算了。
小唯认为闺蜜说得有道理,于是选择了报警,指控胡某强奸和抢劫两个罪名。
可没想到,胡某却称并没有强奸,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的,而且那辣椒喷雾是防身用,并不是用来威胁小唯的,至于那5000元是小唯自愿转的,并没有强迫。
但警方还是依据小唯的口供以及转账记录等,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胡某。
检察院经调查,发现警方搜集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胡某有强奸与抢劫的事实,两次退回要求警方补侦。
后来警方通过对胡某的手机数据恢复,发现胡某竟然存在多次与多名失足女交易的情况,而且胡某对其他失足女也采用了对小唯一样的方式。后检察院以此提起了公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同时,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也就是说,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一定要重证据、不能轻信被害人的口供。在证据链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时,就不能轻易定罪处理。
而检察院之所以两次退回补侦,主要是警方掌握的证据大多是小唯的个人陈述,而没有真凭实据。
因此,在刑事案件中,证据是非常关键的,而且单一证据有时候还不能证明,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
2、那法院会怎么判呢?
经过调查,法院发现胡某不仅仅和小唯进行了性交易,他还去过苏州与当地的失足女小可进行过交易,还与一名失足女小萍进行过交易。
在与小可交易后,胡某采用了与对小唯同样的手段,使用辣椒喷雾以及暴力殴打的方式,向小可索要5000元。在遭到拒绝后,胡某报警称小可骗了他5000元,双方最终在派出所接受了调解。
在与小萍交易后,胡某采用了同样的手段,向小萍索要5000元,后小萍趁胡某不备逃跑并报了警。
法院认为,胡某多次以同样的方式作案,故有理由相信胡某对小唯也实施了同样的手段。
虽然证据上的确存在一些缺陷,但结合胡某多次作案的手段,以及小唯的陈述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胡某对小唯实施了强奸和抢劫。
此外,胡某有故意犯罪前科,且此次犯案时间距离上次刑满释放时间尚未满5年,属于累犯。
最终,法院判决胡某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应数罪并罚,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