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掖,男子和朋友聚餐,6个人喝了2瓶白酒后,男子突感身体不适,紧急送医抢救,

午夜游民 2025-01-15 09:19:20

甘肃张掖,男子和朋友聚餐,6个人喝了2瓶白酒后,男子突感身体不适,紧急送医抢救,男子还是不治身亡。男子家属把一起聚餐的朋友告上法庭,索赔17万余元,法院:男子曾做过心脏手术,喝酒和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但无法证明大家存在过错,驳回!

听闻噩耗,王盼龙的女儿吓得一激灵,手机直接摔倒地上。她不敢相信,几个小时前还有说有笑的父亲,突然间就成了一个冰冷的遗体。

王盼龙之前在山丹工作,好不容易忙完业务,和朋友郝建峰、许富林一起驾车返回张掖休息休息,顺便回家看看。

回家途中,郝建峰提议,晚上一起吃个火锅,喝点小酒,王盼龙肚子里的馋虫早就痒痒了,满口答应后,他们开始分头摇人。

2024年3月14日晚上,王盼龙、许富林、郝建峰3人,约上张海刚、朱宁、郝乙、宋嘉、蔡强5人,一起来到火锅店聚餐。

吃饭期间,宋嘉、朱宁表示要开车,没有喝酒,其他6人一共喝了2瓶白酒。

喝到晚上九点左右,朱宁、张海刚和郝乙先后以家中有事为由离开火锅店。

王盼龙喝了一会,觉得身体不舒服,朋友们就把包厢的椅子拼起来,让他躺在上面休息一会。

直到饭局结束,大家准备离开时,王盼龙突感不适,好友许富林、郝建峰、宋嘉、蔡强一起把他送到附近的医院救治。

不料,送到医院后,医生发现王盼龙已经没有生命特征,当晚23时45分,医院宣布王盼龙院前死亡。

得知这一消息,王盼龙的女儿实在接受不了,聚餐前还是活蹦乱跳的一个人,怎么一顿饭的功夫人就没了呢。

王盼龙的女儿先是报警求助,经过公安机关的勘察和检验,认定王盼龙属于非正常死亡。公安机关告诉王盼龙的女儿,他生前做过心脏手术,这次喝酒导致他旧病复发,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排除了刑事案件后,王盼龙的女儿把责任都归咎于7个聚餐的朋友,一纸诉状把他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王盼龙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172871元。

喝酒导致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规定很明确,以下四种情况,劝酒者通常需要负法律责任: 一是强迫性劝酒; 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仍劝酒; 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四是未劝阻醉酒者驾车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王盼龙的女儿认为,王盼龙的死亡和喝酒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要是不喝酒,也不会发生意外,朋友们没有提醒王盼龙少喝酒,也没有劝诫他,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王盼龙女儿的索赔请求,7个朋友非常不理解,他们只是朋友间的正常聚餐,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意外。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王盼龙的情况,他们深表同情,但他们并不存在过错,不能赔偿。宋嘉和蔡强当场提出,愿意在道德层面补偿10000元。其余几人都不认为他们存在过错,拒不赔偿。

那么,法院会如何看待呢?

法院认为,一起喝酒的人确实有安全送达的义务,也有提醒和劝诫的义务,但这不是无限义务。

王盼龙等6人喝了2瓶白酒,喝的并不算多。王盼龙出现身体不舒服的时候,大家没有劝酒,更没有罚酒,给他拼了椅子让他躺着休息,发现情况不对劲后,第一时间送医。

从这些角度而言,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王盼龙的死亡和喝酒有关,但7个朋友不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王盼龙作为成年人,明知自己做过心脏手术,还放任自己喝酒,本身存在很大过错,应该承担自己的损害后果。

不是谁死谁有理,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王盼龙女儿的诉讼请求。

对于法院的判决,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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