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州无棣的王先生在零跑汽车滨州渤海五路店看中一款车,指导价15.98万元,经与业务员协商确定分期购车价格15万元,随即缴纳了5000元定金。然而第二天晚上,王先生决定改为全款购车,第二天到店协商后被告知15万元是分期专属价,全款需按15.58万元购买,否则定金不退。王先生表示自己通过多方比价,在其他地区能以略高于15万元的价格全款购车,他愿意接受15.1万至15.2万元的全款价格,若经销商不接受则要求退还5000元定金。经销商回应:门店表示分期价格之所以能做到15万元,是因为银行分期业务能为门店带来一部分利润,若改全款按分期价格成交门店将亏损。但门店也表示愿意积极协商其他方案,并非拒不卖车。律师观点:关键在于订车合同的书面约定。若合同中仅写明车价15万元,未明确该价格仅限分期、全款需加价,而分期相关备注只是付款方案测算,那么15万元就应视为车辆成交价。王先生由分期改为全款属于变更付款方式而非改变车价,不构成单方违约,商家拒成交、不退定金缺乏合同和法律依据。律师建议王先生保存好订车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先通过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调解,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合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