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一90岁老人去世后被送去殡仪馆火化,可在亲人捡骨灰时,却发现里面有四个大钢钉。儿媳称老人生前并没有做过手术,病历和核磁检查都显示体内无金属异物,所以怀疑殡仪馆烧错了遗体。可殡仪馆坚称全程闭环管理,并没问题。儿媳要求查看监控,谁知殡仪馆解释线路老化导致没录上,这样的解释让老人的家属无法认可。(来源:北京时间) 据悉,蔡女士的90岁婆婆因身体疾病原因常年卧床。在2025年10月份,婆婆因病去世,家人按当地习俗在办完丧事后,将老人的遗体送至殡仪馆,就等着领骨灰让老人与早已过世的丈夫合葬。 然而在捡骨灰的环节,骨灰堆中突然出现了四颗大钢钉,这让蔡女士等人费解。蔡女士伺候婆婆多年,对老人的身体状况十分了解,她带老人检查的病历也明确写着无手术史,体内无金属。 因此这钢钉的出现,让蔡女士等人怀疑是殡仪馆烧错了遗体。可是当蔡女士等人质问殡仪馆时,工作人员却拍着胸脯保证从遗体进馆到火化出骨灰是全程闭环的。而且用的都是单炉床,监控都拍着,所以不可能出错。 可当蔡女士等人要求查看监控时,却发现在捡骨灰环节的画面没了。工作人员对此解释说是监控线路老化没录上,但这一说法让蔡女士等人无法接受。 蔡女士表示,监控中有三具遗体被抬进了火化炉室,那怎么证明烧的这具遗体就是婆婆的? 由于关键监控没了,所以中间发生了什么谁也不知道。无奈之下,蔡女士选择报警求助,殡仪馆也建议大家走司法途径。目前,公安已经介入调查,而蔡女士一家在焦急地等待真相,毕竟查不出原因,婆婆的骨灰也无法下葬。 此事从法律上来讲,就是一起服务合同纠纷。 蔡女士等人支付了火化费等,那殡仪馆就有义务按照规定,提供规范的服务,确保遗体的处理过程无误。 如果这些骨灰不是蔡女士婆婆的,那殡仪馆就存在重大失误,构成了违约。 《民法典》第58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如果因为殡仪馆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弄错了蔡女士婆婆的骨灰,那殡仪馆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由于工作人员的过失,导致蔡女士婆婆的骨灰无法及时下葬,这对蔡女士等人会产生一定的精神层面的伤害,所以殡仪馆还应当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 那如果无法确定骨灰是谁的,那该怎么办? 既然蔡女士有婆婆的病例以及相关检查报告,可以证明婆婆生前没有做过手术,那这4颗钢钉所在的骨灰显然不是蔡女士婆婆的。 《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08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上述规定体现的是高度盖然性原则,意思是只要蔡女士能提供合法且有效的证据,能证明婆婆生前没有做过手术,所以体内不存在钢钉的,那就说明这些骨灰不是蔡女士婆婆的,哪怕没有监控也可以认定殡仪馆存在违约行为。 因此,蔡女士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合法权益。不过,这个方法比较耗时,会影响其婆婆的骨灰早点下葬。 除了诉讼以外,蔡女士还可以通过让殡仪馆查询当时一同进入焚烧炉的三具遗体的家属,询问谁家的遗体生前做过手术,虽然该行为有点冒昧,但这也是目前最快捷有效的。 有网友提出拿骨灰去做DNA鉴定,但这个方法的可能性非常低。 因为遗体在高温焚化后形成了骨灰,其中的DNA基本上已经不存在了,除非是有一些没有完全焚化的骨头才有可能提取到DNA,但概率也非常小。 因此,拿骨灰去做鉴定的成本会非常高,时间可能比诉讼还长。 综上来讲,蔡女士等人可以在公安机关调查的过程中,同时提起诉讼。如果公安机关调查不出结果,那就走诉讼解决。 最后,婆婆的骨灰对蔡女士等家属来说,是寄托了哀思的物品,具有伦理意义和个人情感价值。殡仪馆如此不负责,将蔡女士婆婆的骨灰弄错,这的确有重大责任。希望蔡女士等人能尽快找回婆婆的骨灰,尽早入土为安。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