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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一男子娶了个二婚带女儿的女人,然后趁女孩妈妈不在家期间,多次侵犯了女孩
云南昆明,一男子娶了个二婚带女儿的女人,然后趁女孩妈妈不在家期间,多次侵犯了女孩,还威胁女孩不许告诉妈妈,女孩妈妈发现时,第一时间报了警。经医学检查,女孩处女膜长期陈旧性裂伤,证实了继父长期侵害她的事实。男子被判了无期,但他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昆明那个继父性侵继女的案子,无期,二审维持,判决本身没什么好挑的,趁老婆上夜班,对不到12岁的继女长期下手,还用“第一次给了谁就永远是谁”这种话给孩子洗脑,法院从重判到无期,已经是现行法律框架下强奸罪接近顶格的处罚,刑事层面,这事算有了交代。但判完无期之后的事,比判决本身更值得琢磨。赵某甲相亲时,重点打听的不是女方本人,而是女方女儿多大、长得怎么样,这哪是找老婆,这是踩着继父身份进门作案。说白了,这种人从一开始就是冲着孩子去的,现实是,伸向孩子的黑手,七成以上是熟人,2025年女童保护报告显示,熟人作案占明确人际关系案件的71.89%。大多数侵害不是陌生人干的,是坐在你家客厅里、被你叫老公或者叔叔的那个人。那从进门到被抓住,中间那么长时间,系统在哪?2020年国家建了强制报告制度,老师、医生、居委会发现孩子被侵害必须报,听着挺完善,但最高检2025年数据摆在那:检察机关起诉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里,线索来源于强制报告的只有3852件,占办案总数的7.1%。93%的案子不是靠制度发现的,是靠妈妈察觉女儿不对劲、靠孩子自己开口、靠运气,强制报告管得了学校医院,管不了继父关起门来干了什么。所以判决书生效,只是刑事层面的句号,那个孩子接下来的人生,需要的东西远比一纸判决多。赵某甲被判了,郑某某可以申请撤销他的监护人资格,法律上这条路是通的,但撤销之后呢?孩子生父在哪?如果生父也不适合,民政兜底够不够?这些在判决书里看不到。最高法2025年发过典型案例,法院搞了“惩治+保护+修复”的全链条机制,刑事判完接着民事撤监护,再协调民政、妇联做长期心理疏导,方向对,但落到执行上,谁来管孩子永远是最难的那一步。还有一个数字值得看,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救助涉案未成年人1.18万余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66亿元,人均算下来大概一万四,一万四够一个被性侵的孩子做几次心理治疗?全国政协委员马秀珍2025年提过建议,要求把“一案一心理救助”写进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不能“案件审结救助完毕”。这背后反映的现实是,心理救助还没有独立制度保障,依附在刑事案件流程上,案子结了,救助也停了,可一个孩子被继父侵害几年留下的心理创伤,不会因为判决书生效就自动愈合。说到底,无期徒刑是对赵某甲的惩罚,判得对,但那个女孩接下来的人生,需要妈妈不被自责压垮,需要学校不因为这事传出去就对她另眼相看,需要心理治疗不是一次性救助金,而是持续数年的专业干预,她更需要知道,“第一次给了谁就永远是谁”是一句彻头彻尾的屁话。一个社会怎么对待被伤害的孩子,比怎么惩罚伤害孩子的人更能说明问题,判了无期,刑事层面有了交代,但真正见真章的地方,是那个孩子往后几十年的日子有没有人管、管得够不够,这才是这起案子留下的真问题。以上均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信源:人民网——《最高法发布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25.5.22中国政协网——《提案摘编丨推进法治强国建设(二)》(马秀珍委员"一案一心理救助"建议),2025.8.25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库"——《赵某甲强奸案——性侵未成年家庭成员案件的事实认定》(入库编号2023-06-1-182-001),2022年判决生效后收录
被继父性侵女子回应公开露脸不打码:丢脸的不是我。其实,从某种角度来说,女孩是
被继父性侵女子回应公开露脸不打码:丢脸的不是我。其实,从某种角度来说,女孩是勇敢的,虽然她现在勇敢露面为自己发声,但毋庸置疑的是,她已经历过了很多年的煎熬和思想斗争,才在今天迈出了这一步。她也说了,露脸是为了增加可信度。在此之前,她出门都要戴着帽子,生怕别人知道了指指点点,后来她“豁出去了”。事实上,去年6月她报警以后,当地检察机关也认定其继父涉嫌猥亵儿童,但是,事情发生在2003年到2010年,最短也过去15年了,应过了追诉期,所以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从司法层面来说,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是没有问题的。单就个案而言,她被继父性侵的事情是真实的。而这样的事情一经曝光,很多人不敢站队,不敢替受害者发声,其实也并不怪社会冷漠,而是,之前也有亲生女儿控诉父亲性侵,结局就迎来了大反转。类似的事件出现反转的太多,不同的人出于不同的目的控诉被性侵的并不少见。从情理上来说,很多人会对女孩的遭遇表示同情,也像女孩一样心有不甘,但是,从法理的角度来看,维权确实也是有边界的。这也就要求,一旦遭遇性侵等不法侵害时,受害者要尽早勇敢发声,社会也应该摒弃某种偏见,坚定站在受害者的一边,成为他们维权的底气。否则,一旦过了追诉期,很多事情就变得非常被动和无奈。
被性侵女孩称继父赌她不敢报警继父赌她不敢报警,社会其实也在帮庄:村邻说家丑不可外
被性侵女孩称继父赌她不敢报警继父赌她不敢报警,社会其实也在帮庄:村邻说家丑不可外扬,养母说将就过,舆论潜意识问“他怎不侵犯别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取证难,孩子懵懂、场所私密、证据随时间消失,报案还可能被当成“毁家风”。所以施害者成本极低:威胁一次,沉默七年;躲过侦查,老了没事。张叙白写14万字小说、染回粉发,是用余生把自己从“不敢”里捞出来。我们若只在热搜里心疼她,转头还怪“女孩子不早点说”,那就还是继父的共谋。该做的不是教女孩勇敢,是让家里、学校、派出所、检察院都先接住她。被性侵女孩称继父赌她不敢报警
今年31岁的山东女孩张某某,出生时被亲生父母送养了,现在她勇敢的站出来讲述了自己
今年31岁的山东女孩张某某,出生时被亲生父母送养了,现在她勇敢的站出来讲述了自己童年时遭继父强奸的不幸遭遇。她刚出生便被亲生父母送养,童年在重组家庭中度过,本该安稳成长的年纪,却遭遇了继父的长期伤害。多年以来,她将这段经历深埋心底,独自承受心理煎熬。随着年龄增长,她终于放下心理负担,勇敢说出自己的遭遇,希望能够依法维权,为年少的自己讨一个公道。可现实却让她倍感无奈,相关部门告知,她的案件已经超出追诉时效,无法立案追责。积攒多年的勇气和期待,瞬间落空,巨大的落差让她彻底崩溃。继父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和长辈,本应承担起保护、照顾孩子的责任,守护孩子健康长大。但他无视伦理底线,利用孩子年幼无知、无人依靠的弱势,做出伤人的行为,让人难以原谅。这件事也反映出一个很普遍的现实问题。很多未成年人遭遇伤害时,认知有限、胆小无助,不懂得求助,也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只能默默忍受。等到成年之后,心智成熟、敢于直面过往,想要追责维权时,往往已经错过了追诉时间。时间可以推移,但童年留下的心理创伤,不会自动愈合,会长期伴随受害者。很多人只看到事情的结果,却忽略了受害者多年的隐忍与煎熬。她们敢于揭开伤疤发声,本身就是一件需要极大勇气的事。法律的初衷是守护公平正义,对于未成年时期遭受的隐性伤害,也应该有更贴合人性的处理方式,不让隐忍的受害者,终生遗憾,无处维权。希望这类事件能够被更多人看见,也希望所有未成年人都能被温柔守护,远离伤害。
让人泪目!山东,一个六旬老汉,拄着拐杖去镇上投奔继女。结果,女婿堵在门口,直言老
让人泪目!山东,一个六旬老汉,拄着拐杖去镇上投奔继女。结果,女婿堵在门口,直言老汉和他们没血缘关系,拒绝养老。继女一看丈夫是这副嘴脸,当天做下了一个让人惊讶的决定——和丈夫离婚,净身出户,只求带着继父回乡下安度余生,以报养育之恩……赵女士1岁时,亲生父亲意外离世,母亲为了有个依靠,便带着她改嫁邻村老赵。老赵没自己的孩子,便把赵女士当亲生女儿对待。为了挣钱,老赵天不亮就下地,农闲了去砖厂搬砖,钱全花在赵女士身上。从小到大,赵女士没受过半点委屈,一路给她供到高中。可常年干重活,老赵自己却落下了腰伤等疾病,即便疼得直冒汗,他也强忍着舍不得买药,就为了省下钱贴补继女。赵女士出嫁后,老赵便一个人单过,就算平日病得起不来床,也要瞒着女儿,不想给对方添麻烦。赵女士成家后,回家不方便,便只在逢年过节带着礼物看望老赵,老赵每次都强撑着笑脸相迎。因此,赵女士对继父的身体状况有了错觉,也并不了实际了解。后来,老赵旧伤全面复发,身体彻底垮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实在没办法,他只得拄着拐杖走了老远的路到镇上找继女,就想留在女儿身边,至少能有口热饭吃。赵女士一看见继父那副憔悴的样子,眼泪当场就下来了,当即决定要给继父养老。随后,他和丈夫商量要把继父接到家里来进行照料。可丈夫死活不同意,他在老赵面前直言:你们没血缘关系,凭什么让我们给你养老!”说完,还硬要赶老赵走。赵女士耐心跟丈夫谈了好几次都没用,也算看清了丈夫完全不体谅她的心情,且不懂得感恩。于是,她毅然向丈夫提出了离婚,并表示净身出户。当天就带着继父回了乡下。回去以后,赵女士白天干活,晚上伺候老赵吃喝看病,日子虽清苦,但父女俩守在一起,好在心里踏实。后来,在采访中,赵女士直言:“他养育了我,就是我的亲生父亲,无论怎样,我都要给她养老送终,因为这是作为一名正常人的良知!”对于赵女士的做法,有网友表示支持,认为老赵养了她小,她就得养老赵老,血缘算什么,养育之恩才是真!当然,也有人觉得,赵女士太冲动!养老是长期的事情,涉及到方方面面,有什么事情大可以好好商量,赌气就直接离婚,未免有些太儿戏了些。从法律角度来看,《民法典》第1072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简单来说,赵女士随母改嫁,由继父老赵抚养成年,双方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双方具有法律拟制上的亲子关系,赵女士对老赵当然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赵女士应当赡养老赵,这一点毋庸置疑。当然,对于女婿而言,法律未规定女婿对岳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故女婿拒绝赡养老赵本身也没有任何问题。但说到底呢,人都讲究一个“情”字。俗话说,一个女婿半个儿!女婿完全让赵女士舍弃养育他多年的父亲,此话从其口中而去,无疑是让人寒心的。即便做不到对待亲生父母那样,也最起码要有尊重吧。赵女士要求离婚,并净身出户,这既是她对养父的感恩报答,也是对丈夫言行失望的决裂。但这代价也着实有点大。我认为,赵女士完全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用自己应得的那份给老人养老,日子也能宽松些。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