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吓出冷汗!上海,女司机驾驶着租来的车行驶在路上,座椅突然着火,火苗直冲她腰部以上
吓出冷汗!上海,女司机驾驶着租来的车行驶在路上,座椅突然着火,火苗直冲她腰部以上。她吓得急踩刹车,手忙脚乱扯开安全带往外爬。同伴的头发也被烧焦。消防员赶来一查,竟然在座椅缝隙里扒拉出一个打火机。五月的一天,陈女士和同伴从杭州租了辆车,准备开到上海办事。手续办得挺顺利,她也没多想,拿钥匙就开走了。开到上海松江的时候,马上就要到目的地了,突然,陈女士的主驾驶座椅窜出一团火苗。火焰熊熊燃烧,一直窜到她腰部的位置了!整个车厢像被点着了一样,火苗越来越大,浓烟瞬间布满整个车子。陈女士哪见过这种事,她吓得猛踩刹车,手忙脚乱地打开安全带,推开车门就往外跳。在副驾驶的同伴也吓了一跳,她跑下来了,手里还端着没喝完的饮料。情急之下,她把手里的饮料朝着火泼了过去,心想总比干看着强吧?结果饮料泼上去,火不但没灭,反而窜得更猛了,把她的刘海给燎焦了一片。两个人彻底慌了。等她俩站到车外看,座位底下还在冒着明火,火苗越蹿越高,眼看着就要烧到整个驾驶舱,整个车已经废掉了。为了防止发生爆炸,陈女士冲进路边一家店里求救,同伴在外面急得团团转。就在这时候,一辆快递三轮车经过。同伴赶紧跑上去拦了下来,大喊着让快递小哥帮忙。快递小哥来的刚巧,他从车上抽出一个灭火器,冲过来对着座椅底下就一通猛喷。好在灭火器够给力,几秒钟就把火压下去了。火是灭了,但两个人站在车旁边瑟瑟发抖。她们怕车会复燃,天气已经挺热了,万一再烧起来怎么办?细想之下,陈女士决定报警。消防员到场后,先把车厢里里外外仔细排查了一遍,看看有没有隐患。正在这时,一名消防员蹲下来,扒开主驾驶座椅的缝隙,耐心找了找,竟然在缝隙里找到了一个打火机。这个打火机的塑料外壳已经烧变形。陈女士当时就懵了。她根本不抽烟,同伴也不抽烟,这车还是从出租方提的,提车的时候也没想到要趴下来检查座椅底下。消防员告诉她,起火原因疑似打火机受高温自燃,车座缝隙内的打火机在高温密闭环境中膨胀爆炸,引燃周围可燃物。女子拿着消防员给的告知单,看着眼前这辆已经基本报废的车,想了想刚才的危险情况,一时不知道该找谁理论一下,毕竟打火机又不是她放的。她猜想,这个打火机兴许是之前租这辆车的人留下的,但是出租方并没有细心检查,所以才留了下来。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打火机是谁丢的,谁就有过错。但问题是,车上也没有监控,谁也不知道这个打火机是哪个租客掉的。但是,出租方把车交给下一位顾客之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这辆车的座椅底下卡着一个打火机,说明他们的检查没做到位。在交接车辆时,出租方应当与承租人共同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如果当时他们当时这样做了,这个打火机早就该被清出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一辆车的座椅底下藏着打火机,显然是不安全的。所以,虽然找不到丢打火机的人,但陈女士完全可以找出租方交涉,让他们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想想都觉得后怕,陈女士和同伴当时正巧行驶在不是高速的路段,万一在高速上起火,她猛踩油门,不知道还会造成怎样的后果?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租车不只是看外观有没有划痕,座椅底下、手套箱、缝隙这些地方也得看一眼。租车之前,最好和工作人员一起把车里的问题确认一遍,该拍照的拍照,该录像的录像,免得事后出问题。
苏州,一位女子出差,花366元买了张一等座票,上车后却发现座位号上坐了别人,对方
苏州,一位女子出差,花366元买了张一等座票,上车后却发现座位号上坐了别人,对方拿出票证明是自己的座位,女子懵了,赶紧找列车员询问,被告知原本的16车厢临时改成了商务座,女子购买的原座位号被调到了3车厢。366块钱,一等座,出差。这三个词凑在一块,通常意味着一个人想在路上稍微舒服一点,把精力留给接下来的工作。结果呢?上车发现自己的座位上坐着别人。对方掏出票,座位号一字不差。这位女士当场就懵了——这票还能一票两卖?找列车员一问,才知道16车厢临时改成商务座了,她的座位被调到了3车厢。从16车到3车,拖着行李箱横跨十几节车厢。最离谱的是,从上车到下车,她手机里的12306App一直显示原座位号,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就在几天前,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专家顾问温云云律师碰到的事。5月29日,她坐G7535次列车从苏州去宁波,买的一等座16车05A。上车发现那个位置是商务座,已经有人坐了。乘务员告诉她,座位被调到了03车厢一等座。从16车到3车,同样要拖着行李走一大截路。更让人恼火的是,她全程没收到任何通知,12306上的订单信息一直到下车都没变过。在苏州到昆山那段路上,她先是坐在乘务员的小板凳上,后来又拖着行李穿越大半个列车。她说那段时间自己等于是“无座”状态。温律师较真了。她算了一笔账:苏州到昆山这一段,一等座30块,无座19块,差价11块。她打12306要求退这11块钱,被拒绝了。铁路客服的理由是:您买的一等座,调整后还是一等座,不符合退差价标准。这话乍一听有道理。可问题是,从16车跑到3车的那段时间里,她连个座位都没有。一等座的服务在哪?温律师决定起诉12306及对应铁路承运主体,索赔11元。她把这看作一个公益性的诉讼,希望推动铁路部门改进票务通知机制。高铁临时调座位,从运营角度说,确实有客观原因。车型变更、车厢重联、临时调度,这些不是人能完全控制的。但问题不在“调座位”本身,而在于——调了之后,怎么让乘客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写得清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你卖给我16车5A的票,这是咱们之间的约定。你临时改成3车,可以,但至少得让我知道。一个短信、一个App弹窗、一个进站广播,这三样但凡做到一样,乘客也不至于上车后一脸懵。可现实是,很多人直到上车才发现座位没了。更荒唐的是,App上的信息还挂着原来的座位号。温律师说的一句话我特别认同——这种情况对老人、孩子可能会造成很大的困扰。年轻人拖着行李跑十几节车厢都累得够呛,一个老人呢?一个带着孩子的家长呢?《孙子兵法》里有一句话:“致人而不致于人。”说的是打仗要调动敌人而不是被敌人调动。搁这事儿上,铁路部门是调度方,有信息优势,就该主动把信息送到乘客手上。而不是让乘客上了车才发现情况变了,拖着行李满车厢跑。这个主动权的颠倒,才是问题的根。高铁这些年的发展有目共睹。但进步不等于完美。越是庞大的系统,越容易被“惯性”带着走,通知发了就行、规则定下就行,至于乘客有没有收到、方不方便,那是乘客自己的事。这种思维,本质上还是在用“管理”的眼光看问题,而不是“服务”。铁路客运是一门服务生意。你卖的不是一张票,是一段旅程的体验。体验里的每一个细节,都影响着一个普通人对这个系统的信任。温云云律师为了11块钱起诉,是用一个法律人的较真,帮所有人探一探制度的边界在哪。11块钱背后,是千千万万个拖着行李在车厢里找座位的人,是那些收到短信但根本看不懂的老人,是那些App信息滞后到下车都没更新的普通乘客。高铁跑得再快,也别把对人的关照落在站台上。信源:扬子晚报、澎湃新闻
所谓锁电8家企业被约谈恐怕是AI幻觉+病毒传播的效果。8家企业的具体名单在正式新
所谓锁电8家企业被约谈恐怕是AI幻觉+病毒传播的效果。8家企业的具体名单在正式新闻中从没公布过大v聊车
OTA也不能乱来,工信部约谈8家车企,3家被立案调查。之所以要严管车企OTA,
OTA也不能乱来,工信部约谈8家车企,3家被立案调查。之所以要严管车企OTA,因为在12315平台,3月份单月涉及到车企锁电的相关投诉达12467件,同比暴涨273%。“锁电”,简单说就是车企通过软件限制动力电池的可用容量和性能,不让电池完全发挥设计的能力,本质是一种“软件阉割”操作。用户花钱买的是标称续航、性能,结果车企偷偷锁电后,续航缩水、动力变弱,相当于付了全款却买了“打折版”电池的车。当然,行业里为了电池安全的合理保护,比如极端工况下临时限功率,和长期、不透明、未经用户同意的锁电,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后者才是被用户和监管重点反对的行为。说白了,车企锁电,就是为了自保:靠限制电池可用容量和功率,降低衰减、减少故障和自燃风险,同时压低质保期内的电池更换成本,甚至掩盖早期设计缺陷,用牺牲用户体验的方式规避自身风险。只是,为什么不能公布哪八家被约谈的企业?又是哪三家车企被立案?为什么有了实际性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却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罚?我想,还没公布具体的名单,应该是调查阶段的法定程序吧,得先查清事实、固定证据,走完流程才会依法处理并公布结果。但是,如果是电池电芯有质量问题,把部分状态不正常电芯锁定停用,确保整体电池工作安全,这等于电池包容量下降,续航下降,从而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这种情况下本应该召回更换电池的,车企通过“锁电”来掩盖电芯不正常状态下的续航下降,就省下了召回的“麻烦”,不但节约了一大笔钱,还能让企业的安全问题不会暴露,这就太可怕了。难怪监管部门要整治这种行为。车企远程锁电车企投诉车辆o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