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诸暨,一名女子花了8万8加盟了一家水果店,却在开店不到两个月后,面临着亏损、

深度程磊 2025-09-25 16:17:03

绍兴诸暨,一名女子花了8万8加盟了一家水果店,却在开店不到两个月后,面临着亏损、无人光顾的困境。她的创业梦想似乎破灭了,在与品牌方的沟通无果后,求助于记者。最终,她的诉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叶女士,家住绍兴诸暨,一直专职陪伴孩子上学。生活一度显得平静而单调,直到有一天,她在刷手机时看到了一个广告——“零经验的人也可以开店!”这条消息引起了她的兴趣,广告声称加盟该品牌的水果店,提供从选址到开业的全方位支持,完全不需要创业经验。 于是,叶女士联系了广告中的品牌方,经过沟通,对方告知加盟费用为8万8千元,还提供4万3的货架费用,另外提供从选址、装修到开业的全面支持。对于没有经验的叶女士来说,品牌方的承诺似乎是完美的解决方案,给她带来了希望。 经过一番考量,叶女士于2025年6月13日与品牌方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支付了总计13.1万元的加盟费用。品牌方还承诺提供选址支持,指导开业及后期运营,并表示会提供商品、装修等服务。 然而,现实却给了叶女士当头一棒。在品牌方协助选址后,她在一个20多平方米、月租5000元的小店里开始了创业之旅。虽然品牌方对选址的支持没有问题,但在7月26日开业后,叶女士发现,所谓的扶持并未按承诺落实。开业当天,品牌方的工作人员便消失,后续再无指导,叶女士的水果店运营陷入困境。 开业一个月后,叶女士发现,水果店的生意异常惨淡。每天的销售额甚至无法覆盖基本的运营费用——房租、电费、水费和水果损耗等。她曾多次联系品牌方,希望能得到经营指导和帮助,但对方的回应总是“坚持就能好起来”,并未给出实质性帮助。 对于叶女士来说,店里的空货架和缺乏顾客的情况让她倍感焦虑。在这种持续亏损的状态下,叶女士决定寻找品牌方沟通,寻求止损的方案。她提出希望品牌方能退还一部分费用,减轻自己的损失。然而,她的请求始终得不到正面回应,对方各种借口推脱,称生病、去医院等原因未能解决问题。 在与品牌方沟通无果后,叶女士将自己的困境寻求媒体帮助,记者介入后终于与品牌方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品牌方的负责人表示,公司无法满足退费要求,称“投资本来就有风险,不能因为生意不好就要求退费”,并表示愿意派专人指导叶女士经营,甚至愿意亲自到店里帮忙。但对于叶女士来说,光是再投入时间和精力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她依然坚持要求退费,尽早止损。 品牌方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根据《经营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特许人(品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提供持续的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如果品牌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这些义务,导致加盟商经营困难,可以被视为违约。 在本案中,叶女士与品牌方签订合同后,品牌方承诺提供开业指导、选址支持和后续经营支持。然而,开业当天品牌方的人员就撤离,且未提供任何后续支持。这种情况显然不符合《经营管理条例》第14条的要求,品牌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叶女士的经营困境。 品牌方是否隐瞒关键信息?根据《经营管理条例》第21条,特许人(品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至少30天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叶女士)提供相关信息,并确保这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果品牌方在加盟宣传和合同中存在虚假宣传或隐瞒关键信息的行为,叶女士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费用。 对于加盟费用的退还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导致另一方损失,受害方可以要求赔偿。由于品牌方未能履行经营指导和支持义务,且加盟店在短短一个月内亏损严重,叶女士有权要求品牌方返还部分加盟费用,尤其是在品牌方的服务未达成约定的情况下。 在这一案件中,叶女士作为消费者,虽然选择了加盟品牌,但品牌方未履行合同承诺,导致了她的严重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法律,叶女士完全可以要求退费和赔偿。对于品牌方来说,若其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其他潜在的加盟商来说,在选择品牌时应当谨慎,必须清楚了解品牌方的信誉和服务内容,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与透明。同时,品牌方也应履行其对加盟商的义务,不应仅仅为了短期利益而忽视合同责任,否则不仅会面临法律风险,还可能失去消费者的信任。 最终,叶女士的诉求能否得到满足,法院的判决结果如何,将为未来的加盟合同纠纷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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