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女子发现前男友隐瞒已婚身份后提出分手。可谁料,男友离婚并要求复合无果后,竟将女子的私密照片印刷成小卡片并附上女子及其家人电话,大量散发且还通过与女子相亲对象发生肢体冲突等方式报复女子。目前,女子已经报警。
(来源:潇湘晨报)
2019年,21岁的刘女士入职到某教育科技公司工作,比刘女士大8岁的男子汤某是刘女士的上司,在公司自称离异单身。
刘女士因公司的同事都说汤某是离异单身,同意汤某的追求并与其确定恋爱关系。
二人情到浓时,汤某拍下了其与刘女士的私密照片。
可恋爱一年后,刘女士却发现汤某根本没有离异。得知真相后,刘女士果断向汤某提出分手。
汤某认为,刘女士提出分手只是因为自己还没有离婚。但实际上,刘女士最看不起的是汤某对感情不忠。毕竟,与这种人在一起,下个被抛弃的人就可能是自己了。
所以,当汤某事后真的离了婚,刘女士也不同意与这种人在一起。但汤某却还是继续纠缠刘女士。
刘女士相亲时,汤某就来闹事。被与刘女士相亲的男子打成轻伤后,汤某竟想以“谅解”来换取刘女士的复合,但被拒绝。
可汤某还是没有放弃纠缠刘女士。
去年7月,汤某给刘女士亲朋好友发信息说“二人要结婚、刘女士变心了”。为了增加信息内容的可信度,汤某还发送二人在一起时的私密照片且还制作了结婚请柬。
不仅如此,汤某还故意跟踪、骚扰刘女士并故意给刘女士的机动车上锁。9月份,汤某还将上述私密照寄给刘女士的朋友。
去年12月,汤某曾驾车追尾刘女士的父母,并被交警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更离谱的是,汤某竟然还将上述私密照片制作成小卡片并印上刘女士及其家人的电话号码,在当地以及外地到处派发,导致刘女士及其家人经常接到“约么?多少钱”的骚扰电话。目前,刘女士已经报警。
1、有网友质疑,汤某驾车追尾刘女士父母,真的只是交通事故么?有那么巧么?
这一点确实可疑,如果真的是故意的。那就是故意伤害了。故意造成的,不仅保险不会理赔,汤某至少都会被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这里要注意一点,致轻伤以上后果的,那就构成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2、汤某传播刘女士的私密照片,不仅侵犯刘女士的隐私权,还涉嫌违法犯罪。
首先,虽然照片是二人在一起时拍的,但照片涉及到刘女士的隐私,无论汤某以任何目的故意散布,其行为都构成侵权。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隐私不仅包括刘女士的照片,同时还包括刘女士及其家人的电话,以及汤某平时发信息骚扰等。
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民事侵权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权、排除妨害(删除照片)、赔礼道歉、赔偿被侵权人的精神损失费等等。
其次,散布他人隐私,不仅侵犯刘女士的个人合法权益,同时还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简单地说,就是对社会有危害后果,公安机关也会依法追究汤某的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派发2万张以上“卡片”的,即便不是以牟利为目的,也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刑法第364条规定,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后,卡片上所印刷的内容不仅有刘女士的隐私照片,同时还“无中生有”。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上述情节严重的,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是指被5千人以上浏览或者转发500次以上。
也就是说,汤某通过将刘女士的照片、刘女士及其家人的电话号码印刷到卡片上的手段捏造事实,导致刘女士被误以为是“从业人员”,如果所印刷的卡片有5千张或以上,汤某的行为就构成侮辱诽谤罪。
3、有网友表示,刘女士坚决与这种人分手是对的,这种得不到就毁掉的人是典型的渣男,也有网友认为,刘女士可以先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