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开车经过一个村子,突然被一71岁的大爷拦住,大爷说这路是他修的,要想从这儿过,留下100元过路费,而且,大爷还说:看你顺眼了,收你100让你走,看你不顺眼,你给钱都不行。男子妻子说身上只有10元零钱,让大爷行个方便,没想到,大爷接过10元撕了个粉碎,大爷一拦一撕出名了。
据2月21日的视频显示,一男子开着私家车,和妻子经过一条乡路,突然蹿出来一个大爷,挡在他们的车前。
好在男子的车速慢,否则都有可能撞到大爷。
大爷直接把男子的车拦停了,开门见山的说。这条路是他修的,就是那种此路是我开,要想从这儿过留下买路钱的意思。
男子没想到光天化日之下,大爷一把年纪了,竟然公然以身试法,但他看对方年纪大了,他人生地不熟的,也想花点钱息事宁人,不想给自己找麻烦,就问大爷多少钱?
在男子看来,给个十块八块的也就差不多了,不料大爷却说100元,而且,人对头,给了钱才会让你过,人不对头,给钱也不行。人对头就是看你顺眼的意思,不对头,当然就是没眼缘。
男子和妻子面面相觑,他不想跟大爷一般见识,妻子找出10元现金递给大爷说:“老辈子,我们第一次来,确实不熟悉,今天没带现金,我们10块现金先给你,过两天再来给你好不好?感谢你哈老辈子。”
这时,不可思议的一幕发生了,只见大爷接过10元钱,不是揣进口袋,把车放行,而是直接撕了个粉碎。
这一幕,被男子的妻子拍视频记录了下来,她气愤的发布网上,这下事闹大了。
相关部门发公告,证实了这件事的真实性,原来,这个拦车的大爷叫杨某国,当天喝了酒,也不知道他的行为是酒后闹事,还是没喝酒也是如此。
最终,大爷因寻衅滋事还有撕毁人民币的行为被警方调查。
大家觉得,村民自修路,大车不给走理解,小车5-10块就行了,100确实过分了,还把钱撕了更蠢。个人撕毁人民币要上刑的,这个视频是证据。
但有人持反对意见,觉得大爷的行为不过分,村民自己出资修路收点费用,这个很合理,就像进入高速公路必须收费一样,咋就村民不能效仿?
这种不好说对与错,农村最开始修路的好多都是大家集资,有个别人不出钱不出力,你修好了,他又要走。怀疑男子是估计是修路的时候,不愿出钱,路修好了,又来占便宜。
那么,法律上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土地管理法》第2条: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这意味着,村民修路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个人无权私自设立收费站进行收费。
大爷声称路是他修的,就擅自收费,实质上是对公共道路的非法占用和经营,侵犯了其他村民和公众的通行权,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禁止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公路上拦截车辆,巧立名目进行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及其他妨碍道路交通的行为。
大爷在公路上拦截车辆收取过路费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属于公路“三乱”行为。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大爷撕毁人民币的行为,显然是对人民币的损害,违反了这一规定。
所以说,大爷的行为涉及多个违法行为。他私自设立收费站收取过路费,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公路收费的规定;他拦截车辆收费,属于公路“三乱”行为;他撕毁人民币,则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
因此,大爷应当为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私自设立收费站进行收费,更不得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关于70岁以上是否免于拘留的问题,可以依据以下法律条文进行阐述: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可能不适合接受行政拘留的处罚。
可能大爷知道这一点,才如此放肆,但需要明确的是,免除治安拘留,并不等同于免除其他形式的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等。同时,如果老年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7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违反治安管理时,虽然可以免于行政拘留,但仍然可能面临其他形式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有人认为,不光成立少管所,还要成定老管所,老坏人多如牛毛。
没得办法,城里到处没空地都要收费,村民跟城头人学的,这样是谁造成?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