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女子在医院花90多块钱挂了一级专家号,等做完各项检查已是下午。她拿着检

火龙果看天下 2025-01-17 09:05:14

四川成都,女子在医院花90多块钱挂了一级专家号,等做完各项检查已是下午。她拿着检查单去找专家复诊时,结果复诊已经结束,专家已经下班,工作人员让女子重新花18元再挂一个号,找其他医生看。女子大怒,我付的是专家号的钱,换了人,还重新付钱,等级还更低了,医院的制度不合理。网友:终于有人站出来说这件事了!

陈倩拿着检查单去找专家复诊,却发现专家没在,正不知找谁,发现自己的号已经复诊结束。

陈倩找到工作人员咨询,专家啥时候上班,工作人员查了一下,专家只上半天班,下午就不会再来了。

陈倩有点急了:“我跑这么远来看病,特意挂的专家号,我现在怎么办?”

工作人员让她去加个号,可以找其他医生看,普通号需要18块钱。

陈倩想了想觉得不对劲,她问:“我90多元挂的专家号,再挂个18块钱的普通号,花双份的钱,专家却不见了,这是啥道理?”

原来,陈倩最近总感到很疲劳,胃口也很差,看见饭就饱,她担心身体出了问题。

这么一想,自己害怕了,别真是得了啥病,上有老下有小的,可病不起。

陈倩在手机上查了一下,结果虽然不同,但都肯定他的身体出了问题。

陈倩这下可真坐不住了,她越想越怕,决定医院检查一下身体。

一大早她来到医院,挂了专家号,等叫到她的时候,赶紧将自己最近的身体状况复述了一遍。

她期待能得到专家专业精准的诊疗。

专家随即开了一系列的检查单,让她先去做检查,等拿到检查结果再到他这里来复诊。

陈倩拿着检查单心里七上八下的,担心自己的身体哪里出了问题。

她一点都不敢耽误,按着单子的先后去找不同的科室,一路检查完了,再挨个科室拿到检查结果。

一圈跑下来已经到了下午,陈倩饭也没顾得吃,拿着单子就去找专家。

她急于想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心里祈祷啥事没有,不过只是虚惊一场。

陈倩来到专家门诊,却发现门锁了,她看看表应该是专家下班了。

她回到到大厅休息,却看到显示屏的字幕,她的名字已经复诊结束。

病还没看,咋会结束呢?陈倩找到导诊台,向工作人员咨询。

工作人员说,复诊的那个专家已经下班,而且专家只上半天班,下午就不再回来了。

陈倩一下愣住了,她看着手里的单子,一时不知道该怎么办。

她问工作人员:“专家不在,我要复诊该找谁?”

工作人员说:“你可以再挂个号,找其他医生去看。”

陈倩一听就急了:“我已经挂过号了。”工作人员不再说话就去忙了

陈倩的火一下就上来了:“我特意多花钱挂的专家号,做了这么多检查,回来复诊专家不见了,我检查给谁看?”

“再挂个号容易,可我是冲专家的名气来的,我相信的也是专家的专业医术,钱花了,专家呢?谁来给我看病?”

工作人员漫不经心的说:“你再挂个号不就行了,18块钱就挂个普通号。”

陈倩顿时气得不行:“你这是啥道理?我挂的一级专家号,给我换了人,还要让我花钱挂一次号,等级还变低了,你们的制度合理吗!”

陈倩把事情曝光,很多人表示,看病时碰到过这种情况。

现在终于有人站出来说这件事了,医院的挂号制度确实不合理,如果是远道而来的患者怎么办?

再说,患者光挂号一天就花两份钱,这是故意加重患者的负担。

患者明明是冲着专家来的,做完检查换人了,对患者也不公平。

针对这种这种情况,医院应该提前做好工作,对患者负责。

1、患者支付专家号费用,与医院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那么医院有义务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包括专家的复诊。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医院未能确保患者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专家的复诊,存在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2、医院的挂号制度应遵循公平、合理和保障患者权益的原则。

如果因为医院内部安排,导致患者无法按照预期获得专家复诊,且需要重新挂号并支付额外费用,这种制度则存在不合理之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患者作为医疗服务的消费者,有权对不合理的挂号和收费制度提出质疑,医院应保障患者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

医院在患者挂号时,有义务告知患者专家的出诊时间、复诊流程等重要信息,以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如果医院没有提前告知专家只上半天班等关键信息,导致患者无法及时复诊,应给患者一个交代。

医院的这种情况,肯定很多患者有过类似的经历,女子勇敢的发声,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或者改善,让老百姓看病不在艰难。

文中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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