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女子赵莉与前夫李明离婚后,两人仍同住一屋,赵莉期待复婚。一年后,李明明确表

火龙果看天下 2025-01-17 09:02:12

陕西,女子赵莉与前夫李明离婚后,两人仍同住一屋,赵莉期待复婚。一年后,李明明确表示不愿复婚,赵莉气愤之下告知前公公,却得冷淡回应。心灰意冷的赵莉,竟拿出早已准备好的敌敌畏,自己喝下后,还逼一双儿女也喝下,最终酿成悲剧。

(来源:红星新闻)

赵莉和李明夫妻二人育有一对可爱的儿女,家庭和睦,生活美满。然而,好景不长,两人的感情逐渐出现了裂痕,最终选择了离婚。

离婚后,赵莉并没有离开这个家,她心里还抱着一丝希望,希望李明能够回心转意,两人能够复婚。

李明也没有赶她走,或许是他心里还有些舍不得,或许是他觉得孩子们需要母亲,总之,两人就这样离婚不离家地过着。

日子一天天过去,赵莉心里的那份期待却越来越强烈。

她总想着,只要自己做得足够好,李明就一定会看到她的好,一定会跟她复婚的。

可是,一年过去了,李明却始终没有提出复婚的意思。赵莉开始心急了,她决定找前公公说说理。

她以为,前公公肯定会站在她这边,毕竟她可是为李家生儿育女,付出了那么多。

然而,当她把心里的想法告诉前公公时,却得到了一个让她心寒的回答。

“你们年轻人的事情,我管不了。”前公公淡淡地说,“我只关心我的孙子孙女归谁。”

赵莉一听这话,心里顿时凉了半截。她没想到,前公公竟然会这么冷漠,这么无情。她跑回了自己的房间,心里充满了怨恨和绝望。

那天晚上,赵莉躺在床上,翻来覆去怎么也睡不着。她想着自己的遭遇,想着前公公的冷漠,想着李明的无情,心里越来越难受。

突然,她脑海里闪过一个念头:既然他们都不在乎我,那我活着还有什么意义?不如带着孩子们一起去死,这样一了百了。

这个念头一旦产生,就再也挥之不去。赵莉开始计划起自己的“死亡计划”。她悄悄地起床,从家里找出了一瓶敌敌畏,藏在了自己的房间里。

第二天,赵莉像往常一样,给孩子们做了早饭,然后看着他们吃完。

等孩子们都上学去了,她一个人坐在家里,心里充满了绝望和悲伤。她拿出那瓶敌敌畏,看着它,心里想着:这就是结束一切的解药吗?

就在这时,赵莉的手机响了。是李明打来的电话,他问她今天怎么没做午饭。

赵莉冷冷地回答:我做了,但是我没吃,你也不用吃了。说完,她就挂断了电话。

李明听出了赵莉话里的不对劲,他赶紧跑回家里。

可是,当他推开门时,却看到了让他惊恐万分的一幕:赵莉躺在地上,身边散落着空了的敌敌畏瓶子,而她的嘴里还在不停地吐着白沫。

李明赶紧跑过去查看赵莉的情况。这时,他才发现,赵莉已经喝下了大量的敌敌畏,他赶紧把赵莉送去救治。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当李明焦急地等待着赵莉的消息时,他却接到了学校的电话。

老师说,他的两个孩子都出现了中毒症状,已经被送去救治了。

李明一听这话,心里明白,这是赵莉在喝下敌敌畏之前,也让孩子们喝了。他赶紧跑到孩子们所在的医院,看到了两个躺在病床上、生命垂危的孩子。

那一刻,李明的心都碎了。他不敢相信,赵莉竟然会如此狠心,连自己的孩子都不放过。他愤怒、悲痛、绝望,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幸好,经过医生的全力抢救,赵莉和孩子们都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这件事情却给他们的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创伤。李明报了警,让法律来制裁赵莉的疯狂行为。

一、赵莉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呢?

赵莉,在主观上,具有杀害自己和孩子的故意。

她因为与前夫的感情纠纷和前公公的冷漠态度,产生了绝望和怨恨的情绪,从而决定带着孩子们一起去死。

这种故意是直接的、明确的,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

赵莉实施了杀害自己和孩子的行为。她喝下了敌敌畏,并且让孩子们也喝下了敌敌畏。

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杀人行为,只是因为抢救及时,才没有造成死亡结果的发生。

因此,赵莉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

二、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23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赵莉虽然实施了杀人行为,但由于抢救及时,没有造成死亡结果的发生。

因此,她属于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关于赔偿和谅解:

事后,赵莉可能需要赔偿因她的行为给孩子们造成的身体伤害和精神损失。

这种赔偿是民事性质的,旨在弥补受害者的损失。

如果赵莉能够取得李明和孩子们的谅解,那么在对她进行刑事处罚时,法院可能会考虑这一情节,对她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然而,在这个案件中,赵莉的行为已经给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创伤,取得谅解并不容易。

最终,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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