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广东广州,一女子为了激励员工,将年假作为年会抽奖项目。结果年会上有员工抽到了该奖励,可公司却不认,认为女子以权谋私,并将其开除。女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索赔328349.28元,并获大部分赔偿金的支持。谁知公司不接受,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了!
(来源:百姓关注)
吕明慧(化名)自2021年进入这家医药公司,成为了药师团队的负责人。此后,她带领的团队屡创佳绩,这让公司十分满意。
在2023年的年会筹备期间,吕明慧提议将年假作为抽奖的项目,希望以此来激励公司的员工们。
公司负责年会项目的员工就制作了多份抽奖卡片,有3天的,有7天的,随后放入抽奖箱中。
年会开始那天,礼堂里灯光璀璨,气氛热烈。当天公司有不少幸运儿抽到了3~7天不等的年假,她们欣喜若狂,吕明慧也为他们的好手气感到高兴。
然而公司的高层却对此不满,于是通知了监察部门,想要揪出是谁设置的年假奖励。
很快,监察部门就查到了吕明慧的头上。后公司以吕明慧未经授权擅自决定年假分配,属于以权谋私,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于是对吕明慧作出了辞退处理,理由是:“严重违纪”。
吕明慧对此十分不理解,给员工多放几天年假又能怎么样?在自己作出的业绩面前,这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吕明慧没想到公司的高层如此的没有格局,她认为这家公司不值得自己为之付出了,不过既然公司如此绝情,不念自己的业绩,那自己也要讨回自己该得的利益。
于是吕明慧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28349.28元。
在仲裁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争得不可开交。
公司方认为,吕明慧作为公司的管理层,应该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可她未经审批擅自将年假作为抽奖奖品,就是以权谋私,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因此,公司有权与她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用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
但吕明慧认为,自己只是为了激励员工,而且自己并没有从中获利,怎么能定性为以权谋私呢?
劳动仲裁委经过细致调查与审理,认为公司的指控缺乏充分的证据和依据,故裁定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行为违法,判决公司应当赔偿吕明慧228492元。
可公司不服,他们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解除。
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吕明慧的行为算不算以权谋私。
以权谋私是指以自己手中的权利为自己或者自己人谋取私利。
法院调查发现,吕明慧的确未与公司高层商量设置3~7天的年假作为抽奖项目,这个行为的确与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相悖。
不过,从抽到年假奖项的员工来看,并不都是吕明慧或者吕明慧团队的成员,也有公司其他部门的成员。
因此,从这点来判断,吕明慧的行为并不符合以权谋利的定义。如果公司仅仅以这个理由开除吕明慧,显然存在不当之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由此可见,只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才有权解除合同且不用承担赔偿金。
可本案中,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吕明慧已经达到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程度。
此外,吕明慧的行为就算不妥,让多名员工抽到了年假的奖励,但公司并未提交因此而造成公司出现重大损害的证据。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综上,法院认为公司仅以吕明慧以权谋私为由解除与吕明慧的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当一次性支付吕明慧赔偿金228492元。
最后,有人表示:这家公司太没人情味了,员工一年多休息个几天又能损失多少?作为医药公司赚了那么多钱,却连这点福利都给不了,真的太没格局了!
但也有人认为,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应当以公司的利益为己任,她未经协商就擅自决定年会的抽奖项目,这的确有点不把公司高层看在眼里,虽然她没有以权谋私,但她也没把自己当对位置,情商太低。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