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和老板出差,在招待一位客人时,老板要求女子陪客人多喝点,结果女子喝多了,第二天醒来发现老板睡在旁边,女子意识到自己可能被侵犯了,事后在丈夫的陪同下报警。老板被判刑后,女子因为精神受到伤害需要长时间治疗,于是申请工伤,没有想到却被公司开除,女子决定要为自己讨公道。
李芳芳凌晨4点多醒来,头晕乎乎的,她都记不起来自己是怎么回房间的,睁开眼环顾四周,这才发现床上有一个光着身子的男子。
她当时心惊胆战的,可她想要弄清楚是怎么一回事,看看这男子到底是谁?
结果一看,这男子竟然是她的老板王磊,李芳芳又感觉身体的异样,不好的预感袭上心头。
她质问王磊是不是对她做了什么事,可王磊一口咬定什么都没有做,说自己也喝醉酒了,回房间就睡觉了。
当时公司处于关键时期,而李芳芳作为一名总监,她又不是很确定自己被侵犯的情况下没有继续追查。
可事后她怎么都忘不了这件事,夜不能寐,精神也出现了问题,后来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
她觉得此事不能这么算了,也认为王磊侵犯了她,而且并不是酒后乱性,而是故意的,她经过无数次挣扎,把事情告诉了丈夫。
在丈夫的鼓励和陪同下,李芳芳选择了报警。
李芳芳认为,是王磊授意她陪客户喝酒,而且醉酒后王磊没有把她送回她的房间,而是带回自己的房间。
而且自己清醒后发现王磊没有穿衣服,质问他的时候还试图遮掩事实,王磊侵犯了自己,一定要让他得到应有的惩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芳芳在醉酒的情况下,处于不知或者不能反抗的情形,而王磊违背她的意愿与她发生关系,涉嫌强奸,应当受到刑法处罚。
经过长达半年多的时间,王磊最终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李芳芳经济损失3000元。
在李芳芳选择报警的时候,医生告李芳芳,她的病情需要长达至少一年的治疗,她就想着要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进入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也就是说,做完工伤鉴定后不能辞退员工,用人单位不可以在员工工伤期间辞退员工,用人单位应申请工伤赔偿,治疗期间工资按照之前的标准照发,如果员工申请离职,用人单位还要给一笔补偿金。
李芳芳之所以要申请工伤,她是希望申报工伤以支持后续的治疗。她害怕公司违法与她解除合同,甚至是要辞退她。
可当时人社局告诉她,要申请工伤需要她被侵犯确定为事实,也就是王磊被认定有罪。
后来,王磊被认定有罪后,李芳芳第一时间就是要申请工伤,但公司劝她先内部协商,不行再走工伤认定。
然而公司就协商一事一拖再拖,没有一点诚意,在李芳芳打算拿材料去申请工伤之时,公司领导才联系她协商赔偿事宜。
可协商结果另李芳芳非常不满意,公司表示补发她半年的工资,再加上一个2N违法解除的补偿,前提是她不再申报工伤。
李芳芳果断拒绝,结果公司人力资源部长拿出了解除合同通知书,理由是她没有上班期间中断请假,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李芳芳在事情发生以后,得知自己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后,她已经向公司请假,而且公司也得知了他的遭遇。
虽然后来由于某些原因中断请假,但这并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这么做已经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李芳芳看到自己被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我 她非常气愤,直接去了人社局。
本以为带着资料能够申请工伤成功,可工伤认定困难重重。
她先后经历了更换医院诊断、认定被中止、重新进行鉴定等数次波折。
李芳芳一次次的在陌生人面前揭开伤疤,她痛苦不堪。
好在经历9个多月的奔波,她终于收到了人社局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她的权利得到了保障。
拿到工伤认定书后,李芳芳为争取工伤待遇提起劳动仲裁,希望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每一个人在权益受到伤害之时,都应该勇敢的站出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
对于李芳芳申请工伤的行为,您怎么看?
文中人物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