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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日,原中国电信员工郑季衍在网络平台实名举报,称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项

10月5日,原中国电信员工郑季衍在网络平台实名举报,称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项目涉嫌围标串标、违规套取3800万元财政资金。10月6日,中国电信回应:该项目2024年已进行过内部专项核查,郑季衍的言论与事实不符。

这件事本身不复杂。一个前员工,实名举报一个大项目的资金和招标问题;被举报的单位自己出来说,查过了,没问题。可这里有个绕不过去的逻辑:让资金使用方去核查自己的全资子公司,这不叫核查,叫表态。“内部专项核查”六个字,要承担的是三千多万元公款的解释责任。

核查主体和核查对象是同一家人,核查过程没公开,核查依据没披露,结论就五个字——与事实不符。一个人被指控偷了东西,然后他关起门来说“我查过了,我没偷”,这样的结论,你信吗?

先把举报的核心内容摆出来。这个项目要求项目方配套自筹资金。意思很直白:想拿财政的钱,自己得先掏一部分,这是防止空手套白狼的基本门槛。

可举报人说,项目承诺的7700万元自筹配套资金里,97.8%是虚构合同、虚高采购和账面调账,真正掏出来的自有资金大约只有170万元。用170万元撬动3504万元财政拨款,杠杆超过20倍。这个数字放在任何一家银行的风控系统里,都会触发警报。

可项目还是通过了验收。配套要求本该是防火墙,结果成了一张入场券,而且这张入场券是从内部被拆掉的。

再看招标。一个采购预算超过3500万元的项目,对外招标后,竟然找不到一家非关联方来投标。四家投标主体全部是中国电信的全资子公司。

自己人跟自己人竞标,预算3504.95万元,中标3504万元,吻合度99.97%。法律并不绝对禁止子公司参与母公司招标,但当整个开标流程没有一家外部企业参与时,问题就从关联交易合规性,变成了市场到底还存在不存在。招标的本质是价格发现。

可这里没有发现,只有走完的流程。99.97%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更像是流程留下的痕迹。举报内容里还有一个细节,核心软件开发从动工到完成只花了13天,但上报的工作量是33779人/日。

13天的项目周期,按人头算,相当于几百人同时开工干一整年。这个账目和实际交付之间的差距摆在那里,不需要多专业的审计知识,也能看出不对劲。举报人说,自己2023年就开始通过内部渠道逐级反映,没得到他认为充分的核查结果,反而在后续遭遇了岗位调整和考核变动,最终于2026年6月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看中国电信的回应。回应里用了很大篇幅讲举报人旷工635天,于2026年8月31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旷工这件事是真是假,我不去替他辩护。但即便旷工属实,也不能直接推导出举报内容为假。这是两件独立的事情。

更值得逐字细看的,是“内部专项核查”这六个字。核查主体是资金使用方,被核查对象是资金使用方的全资子公司,核查过程没有公开,核查依据没有披露,核查结论只有五个字。这个逻辑的问题太明显了。

如果一个人被指控偷了东西,然后他自己关起门来说“我查过了,我没偷”,这个结论你会信吗?现在的问题就是这个。

时间线也让人犯嘀咕。中国电信说2024年就做过内部专项核查,但举报人说自己从2023年就开始内部反映问题,到2026年都没得到他认为充分的答复,最终才被迫走到公开实名举报这一步。

如果2024年的核查真的足够扎实、足够透明、足够有说服力,这件事为什么没能在企业内部消化掉?为什么举报人宁可冒着丢工作的风险,也要把材料公开?这些问题,一份几百字的公众号贴图回答不了。

回应里还特别强调了一句,“我们在项目合作中一直以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但规章制度执行得怎么样,不能由执行方自己说了算。

尤其是当项目资金涉及财政拨款的时候,核查就不该是企业内部的私事。用财政资金做的项目,出了问题,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来查,由审计部门来查,由纪检监察机关来查,而不是让资金使用方自己给自己出体检报告。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个道理不需要多高的学历就能想明白。

郑季衍是清华大学1997年毕业的,2002年进入中国电信工作,在这个系统里干了二十多年。举报材料里说,他已经整理出18项原始证据,于2026年9月19日通过12388平台正式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提交。

也就是说,这件事已经进入了纪检监察的渠道,最终的结论不应该也不可能由中国电信自己说了算。公众需要的是一个真正独立的核查结论,而不是一份由被举报方出具的自查报告。

这件事最怕的不是举报人说了假话,也不是企业一时回应不当。最怕的是,所有质疑都被一句“与事实不符”挡回去,所有程序都在内部转圈。

财政资金怎么花的,招标为什么没有外部对手,13天怎么完成三万多人的工作量,7700万配套资金到底从哪来,这些都需要一笔一笔说清楚。说不清楚,公众的疑问就不会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