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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不容二虎!山西,已婚男子瞒着妻子,把情人领到家里最隐蔽的地方居住,每晚趁妻子

一山不容二虎!山西,已婚男子瞒着妻子,把情人领到家里最隐蔽的地方居住,每晚趁妻子休息后就跑到储藏室,和情人一起,出轨已久。真相总会大白,当妻子撞见情人时,情人谎称是串门的,妻子不信要取证,丈夫为护情人把妻子打得伤痕累累,还称当年父母逼婚,从来没爱过她!

婚姻维持了几十年,到了相守晚年时,就有人漠视忠诚义务,还把情人带回家里秘密同居,背叛了妻子,还暴打妻子,难逃法网!

(来源:晋中政法9月10日报道)

男子年轻找对象时,全程由父母安排相亲,为他介绍了一个媳妇,就是现任原配妻子。

婚后,男子不并喜欢自己妻子,妻子却十分爱男子,把家里照顾得无微不至。

在日常生活中,妻子做好饭端给丈夫,四季衣服准备得足足的,细节上更是嘘寒问暖。

天下有太多的不公平,妻子表现得再好,男子都觉得是应该的,甚至不屑一顾。

就这样,在不对等的情感付出中,妻子也默默地与丈夫走过了四十年的风风雨雨。

在这个漫长的相守中,妻子能感受到丈夫对自己的冷落,可她仍然期待能和对方共度晚年。

不离不弃是这位妻子坚守的婚姻原则,她以为隐忍妥协,总有一天能获得丈夫的真心。

这么好的妻子应当得到珍惜才对,可这丈夫却是个糊涂虫,背着妻子物色了一个漂亮的年轻情人。

有情人也就算了,还把情人偷偷地领回家,安排在一个很隐蔽的地方——储藏室。

夫妻两个人年龄大了,一般都喜欢晚上分房睡,认为这样可以休息好。

令人没想到的是,这个男子却在妻子休息之后,天天晚上跑到储藏室,和情人睡在一起。

男子和情人天真地以为这样可以天衣无缝,不会被人发现,尽情地享受二人世界,把原配当傻子。

天下没有永远揭不开的秘密,原配妻子偶然间撞见男子和陌生女子在家里,对方长得漂亮。

妻子起疑心,立马上前问话,陌生女子说自己是串门同事。

妻子看到丈夫摩托车上有许多女人的生活用品,不像是临时过来的女同事。

于是,妻子想取证调查,上前拉着女子包包要取证,没料到丈夫过来一顿暴打。

直到这时,妻子才发现丈夫出轨了,清楚见到的陌生女子一定是丈夫的情人,心凉了。

事发后,妻子找丈夫理论,男子竟然说妻子这些年吃谁的喝谁的,还说本来就不爱她,当初是父母逼婚。

更令妻子生气的是,男子竟然说给她钱花,并不是真的愿意给她,还要看她态度好了才给钱,否则没门。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本案中,妻子尽到了关爱家人的职责,而丈夫却没有做到,甚至破坏家庭的和谐,违反本条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夫妻的共同住所,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居所,夫妻二人平等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

男子未经妻子同意,私自让情人进入家中居住,侵犯了妻子的合法居住权益。

妻子可以选择报警处理,也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男子的情人搬离该房屋。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妻子要查证时,夫妻二分生冲突,男子拧伤妻子,造成指骨骨裂,此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

在离婚案件中,家暴证据是认定男子过错的重要依据。

如果妻子伤情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标准,男子还会涉嫌故意伤害罪,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该素材来源于晋中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