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法律被改了七次,你说它是与时俱进,还是垂死挣扎?
马来西亚这个《1971年大专法令》,从1975年一路修到2024年。每修一次,都说“给学生更多自由”。修了七次之后,学生还是递了备忘录,要求直接废除。修到第七次还在被骂,这哪是法律,这是块被嚼了五十多年的口香糖,早没味儿了,还黏在鞋底上。
安华这次倒是干脆,不修了,直接宣布废除。
这就有意思了。改了七次都没解决的事,你不觉得是该改的东西一开始就不该存在吗?这就好比一个渣男跟你保证“我改”,改了七次你还提分手,他终于说“行,那分吧”。当你发现修补比推倒更贵的时候,掀桌子就成了最省钱的办法。
说白了,规则被反复修改这件事本身,比规则本身更能说明问题。梁都朽了,你换个窗帘有什么用?你涂再厚的漆,也盖不住里面的裂缝。能反过来看这件事的人,是真正懂了什么叫“代价”。
安华说学生应该获得更多自由。这句话放出来,年轻人听着是块糖,其实也是颗药。糖是他给的,药也得他自己咽。下周三提案进内阁,到底是真掀桌子还是又换一张窗帘,到时候就都明白了。但这就是现实:在它变成事实之前,你说什么都是猜测,也只能是猜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