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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一名男子 2006 年 52 岁时花费 3 万元购置一套二手房。原房主

河南洛阳,一名男子 2006 年 52 岁时花费 3 万元购置一套二手房。原房主告知卫先生前往郑州办事,返程后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此后便彻底失联。

一晃二十年过去,男子已是 72 岁,手中持有原房主房产证,房屋早已入住,过户手续却始终未能办结。他仅凭记忆勾勒原房主样貌,尝试寻找失联多年的卖房人。

卫先生绘制的人像线条简单,他仅记得原房主姓祁,曾是铁路工人,身高约 1.77 米。2006 年双方达成交易,卫先生付清 3 万元房款,签订协议签字按手印。

祁先生交付房屋与房产证,卫先生当日入住,仅剩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尚未完成。祁先生动身前往郑州后失联,电话无法接通,原有住址也无法找到其人。

二十年里,卫先生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屋内,承担全部水电、维修等生活开支。但持有原房主房产证,并不等同于房屋产权完成变更。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转让,依法登记后方发生效力。卫先生十分担忧,随着时间推移,交易协议、付款凭证、知情证人越来越难寻找。卫先生手绘人像寻人,并非想要追责,而是希望推进搁置二十年的过户手续。

河南已有多起同类纠纷的处理先例。2018 年 11 月,刘某夫妇在郑州向黄某购置二手房,总价 110 万元。刘某夫妇支付定金、首付款并入住,后续另行支付 30 万元用于房屋解押。

黄某未能按期办理解押,2019 年意外离世。黄某母亲作为继承人拒绝配合过户,刘某夫妇提起诉讼。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判令继承人协助办理解押与过户。

判决生效后,惠济区法院执行法官组织沟通,双方达成和解,继承人履行相关义务,2021 年 7 月 7 日,刘某夫妇顺利完成不动产登记。

许昌魏都区也曾处理一桩跨度很长的房屋买卖纠纷。2001 年,黄老先生为子女购置魏某某名下两套房屋,因当时房屋属于集体产权,交易流程较为特殊。

2012 年 8 月 28 日,双方在司法所见证下重新签订买卖合同,房屋总价 4.5 万元。2016 年魏某某去世,过户再次停滞。

承办法官陈荣娜走访社区、派出所,查阅户籍档案,耗时两个多月确定三名合法继承人。2023 年 7 月,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三名继承人配合办理过户,同年 11 月,两套房产顺利登记至买方名下。

这些案例说明:原房主失联、甚至离世,不代表房屋买卖纠纷只能无限搁置。购房协议、付款凭证、房屋交付记录、多年持续居住产生的缴费单据、证人证言,可以共同佐证交易事实。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是卖方法定附随义务。

原房主离世后,合法继承人应当承接相关义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法院生效判决书,可以作为不动产过户登记依据。

卫先生手绘人像的视频播出后,事情迎来转机。2026 年 7 月 15 日前后,祁先生家属通过媒体联系卫先生一家。

家属告知,祁先生已经离世十几年,家人知晓房屋早已出售,但一直不清楚过户手续始终没有完成。家属表示愿意全力配合办理后续流程。卫先生得知消息才知晓,等待二十年想要寻找的人早已不在。

后续还需要核实祁先生继承人范围、不动产当前登记状态,完善全部交易材料,由家属配合推进登记。二十年的等待迎来进展,但房屋产权真正登记至卫先生名下,最终以不动产登记办结为准。

信源: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