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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第一附院张晓坚被查之后认罪态度不太老实,而且在一审判决后还提出上诉,他上

郑州大学第一附院张晓坚被查之后认罪态度不太老实,而且在一审判决后还提出上诉,他上诉的主要原因是“受贿未遂”。

这个名字可能有人陌生,但在医疗圈,张晓坚曾是手握实权的人物。他在郑大一附院干了29年,从药剂科副主任一路做到药学部主任,管着全院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进院审批。

郑大一附院可不是普通医院,号称“宇宙最大医院”,2021年药品采购入库金额就高达40.29亿元。日均接诊2.3万人次的流量,让“进药权”成了香饽饽,而张晓坚就攥着这把钥匙。

2010年,药品代理商李某星找上门,两人很快谈妥合作。张晓坚拉上药学部副主任和副院长,给李某星的药品开“绿色通道”。从进院审批到更换配送商,再到保证销量和回款,一条龙服务。

双方约定,药品利润的三分之一归张晓坚。这合作一搞就是12年,19种常用药比如头孢克肟胶囊、雷贝拉唑注射液等,累计销售额冲到10.45亿元。代理商赚了7300多万,张晓坚应得2433万元。

但张晓坚没直接收钱,而是让李某星代为保管。这笔钱以存款、理财形式存放,他随用随取,日常开销都能从里面支取。他以为这样就能规避调查,没想到最后成了争议焦点。

除了这笔大头,逢年过节还有药企人员“打卡式”送钱。有个业务经理从2010年送到2022年,累计送了21万人民币、1万美元和6万购物卡。其他药企也纷纷效仿,几万十几万地塞,张晓坚照单全收。

2024年7月,宁陵县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张晓坚受贿总额2547.5万元加1万美元,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230万元,赃款全部没收。

判决刚下来,张晓坚就不服上诉了。他的核心理由很简单:那2433万元在李某星手里,自己没实际拿到,应该算“受贿未遂”。

法院根本没买这个账。

刑法里的“未遂”,是指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得逞。但张晓坚对这笔钱有绝对支配权,想什么时候用就什么时候用,李某星只是代为保管。这种约定型受贿,看的是实质控制权,不是钱在谁手里。

商丘中院二审直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晓坚的“小聪明”,终究没逃过法律的审视。

更值得关注的是,这起案件还牵出了10家药企。国家医保局第一次直接披露涉案企业名单,有的被评定为“中等失信”,有的因拒不纠正被重点处置。

原来医疗反腐不只是查收钱的,更要追着送钱的打。哪怕隔着多层代理商,这笔账最终还是要算到药企头上。

张晓坚案还有个耐人寻味的细节。2022年他还在主持开发“处方100%前置审核”的药品管理系统,媒体当时还夸他推动用药安全。

一边高调搞合规,一边暗地收巨款,这种双面操作,把贪婪藏得够深。但纸终究包不住火,29年的任职资历,最终没能成为他的“免罪符”。

现在回头看,张晓坚的上诉更像一场徒劳的挣扎。他以为“钱没到手”就能脱罪,却忘了法律认定受贿,看的是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实质。

11年刑期,对受贿2500多万的数额来说,属于法定刑区间内的合理判决。没有索贿、赃款全追缴,这些情节让他避免了更重的刑罚,但想靠“未遂”减罪,显然打错了算盘。

这起案件给医疗行业敲响了警钟:任何规避调查的小花招,在法律面前都是自欺欺人。权力越大,越要守住底线,否则再隐蔽的操作,也会被层层剥开。

医疗领域的腐败,损害的是患者的利益,破坏的是行业的公平。张晓坚案的终审判决,不仅是对他个人的惩处,更是对整个行业的震慑——反腐没有死角,不管用什么手段掩盖,贪腐终将付出代价。

如今,郑大一附院前院长、副院长的案件还没下判决,但从张晓坚的案卷来看,这条腐败链条不会就此中断。医疗反腐正在向深水区推进,穿透层层马甲,追溯源头责任,这才是真正的治标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