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欧洲老人基本上没有什么卧病在床的?在德国待过的华人说,那些七八十岁甚至更大的老人,插着管子躺在病床上度日的人少之又少,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欧洲人身体好,抗造,其实真不是,关键差别在于,人家把最后那道选择题,提前做完了,而且做成了法律。
德国联邦统计局2024年12月18日公布的数据表明,截至2023年末,德国需要护理的人接近570万,比2021年增加约73万。
其中489万人在家中接受照护,约80万人住在全日制护理机构。换句话说,大量身体衰弱的老人不在综合医院里,而是在自己家中、护理院或专业照护机构生活。
外人平时看不见,并不等于没有。医院负责处理骨折、感染、心脏病发作以及能够通过手术和药物改善的疾病,护理系统则接手需要长期帮助的人。
到了疾病已经无法逆转的阶段,治疗目标也可能发生变化。德国卫生部门明确规定,重病患者和临终者可以依法获得缓和医疗,既能在医院和临终关怀机构接受,也能由专业团队上门服务。
2015年通过的《临终关怀与缓和医疗法》,进一步把相关服务纳入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体系。患者不接受某项无明显收益的抢救,并不意味着后续护理也被一并撤走。
真正改变临床决定的,还有德国的患者预嘱制度。德国联邦议院于2009年6月18日通过相关立法,法律在2009年9月1日生效。
按照2026年仍然有效的德国《民法典》第1827条,具备决定能力的成年人可以提前用书面方式写明,当自己失去表达能力并处于特定病情时,愿意接受或拒绝哪些医疗措施。
这份文件不是一句含糊的“不要抢救”,患者需要尽量写清疾病情形和治疗项目,例如是否接受心肺复苏、人工通气、人工营养或透析。
文件可以随时撤回,只有其中描述的情况与现实病情相符时,医生和护理人员才应依照执行。德国卫生部门在2026年1月6日更新的说明中还强调,内容不适用于当前病情时,应由代理人与医生根据患者以往表达和实际处境判断,出现重大争议时可能需要监护法院介入。
这样一来,病房里少了一种常见僵局。患者已经无法讲话,家属也不必临时猜测究竟该不该插管、该不该复苏。老人清醒时留下的选择,可以成为临床决定的依据。
医疗是否继续,看的也不只是家属态度,还要看治疗有没有医学价值,以及患者本人是否同意。还有一个误区需要剥开。拒绝无效治疗、接受缓和护理和安乐死,并不是一回事。
荷兰的确设有特殊法律程序,但荷兰政府截至2026年7月的官方说明仍然写得很清楚,安乐死和协助自杀原则上属于刑事犯罪,只有医生同时满足六项法定审慎条件时才可能免责。
患者没有当然获得安乐死的权利,医生也没有必须执行的义务,完成后还要接受地区审查委员会审核。欧洲老人也没有普遍躲过疾病。欧盟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欧盟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约为81.5岁,而2023年不受健康问题限制的预期年数平均只有63.1年。
因此,所谓“欧洲老人很少卧病在床”,更准确的解释是,长期照护被分流到家庭和护理机构,临终阶段又有患者预嘱、缓和医疗、医疗代理和法律程序共同参与。
机器能够维持呼吸和心跳,却不能保证意识、自理能力与疾病预后得到改善。技术要不要继续使用,需要医学判断,也需要患者本人留下答案。
这套做法最值得借鉴的地方,不是简单地少抢救,而是把最难谈的话提前谈清楚。身体健康时说明自己的治疗边界,指定可信赖的代理人,把模糊的“尽力而为”拆成具体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