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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老汉给情人买房转账108万, 原配一怒之下告上法庭, 钱全要回来了。

江西一老汉给情人买房转账108万,

原配一怒之下告上法庭,

钱全要回来了。

你猜怎么着?

法院判了:73万的房子,35万的转账,一分不少,全还给原配。

那位“外室”还委屈呢:他骗我说单身,我给他生了孩子,这钱是孩子的抚养费啊!

但法律不管这些。

法院的逻辑很硬核——这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没权一个人说了算。

更扎心的是,抚养费也得用丈夫的“个人财产”出,不能用两口子的共同财产去养“外室”和孩子。

说白了,你给情人的钱,原配有权全部要回来。

有人问:那孩子怎么办?

孩子的抚养费,另案解决。

但花108万养一个非婚生子,法院认为这远远超出了合理范围。

这案子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婚外情里,没有“糊涂账”一说。

那些以为“金屋藏娇”天衣无缝的人,最后往往是钱没了,家也散了。

你们遇到过这种事吗?

身边有没有人因为婚外情“人财两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