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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一已婚老男人看到年轻貌美女子就春心萌动,他谎称自己单身,用金钱诱惑到一

江西新余,一已婚老男人看到年轻貌美女子就春心萌动,他谎称自己单身,用金钱诱惑到一个比他小18岁的女子,女子给他生下儿子后,男人给买了一套房,并多次累计给她转账35万元。男人原配知道后起诉女子,要求返还购房款及转账的35万元。女子则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对男子已婚不知情,且男子给转的钱属于孩子抚养费,不应该退还。法 院这样判!

谢某与妻子余某于1997年10月结婚,那时候家里条件一般,婚后两人就为自己的小家奋斗,日子简单又幸福。

日子一天一天在变好,两人的感情却一天一天在变淡。其实也不是什么夫妻矛盾,只是在一起时间久了没有那么多激情。爱情早已不知不觉中转化成亲情。两人也会相互关心,但跟谈恋爱时的感觉却毫不相同了。

结婚二十年后,妻子早已没有年轻时的容颜,但这时候谢某却赚得了不少钱。他从没主动想过要背叛妻子。但是,在外见到年轻漂亮的姑娘时,总是忍不住想多看几眼。

一次,谢某在一个场合居然被一个年轻的姑娘说他长的成熟有魅力,这让他十分开心,他觉得自己还没老,还能得到年轻姑娘的喜欢。

自那以后,谢某出门会更加精心的收拾自己,有机会接触到年轻漂亮的女子时总会多聊几句, 聊的多了自然有人会对他感兴趣。

陈某就是一个被他吸引的姑娘,陈某觉得谢某全身透露着成熟男人的魅力,谢某趁机约她出来,请她吃饭,给她买礼物,并表达了对她的好感。

虽然陈某挺喜欢谢某的,但是18岁的年龄差还是让她望而退步。谢某也假意理解陈某。他说自己没有过多的奢求,只是在她的身上,让自己找回了年轻时的感觉。自己不求和她修成正果,但希望能有一段美好的回忆。

谢某之后经常联系陈某,陈某也没有拒绝。两人经常见面,气氛越来越暧昧,谢某终于得到了陈某。

那天晚上,陈某哭了,心里五味杂陈。她不知道自己走的这一步是不是错了,但这个时候的自己已经爱上谢某了。

谢某一把搂过陈某,告诉她自己一定不会让她输,会把最好的都给她。

后来陈某怀孕了,她不知道自己该不该要这个孩子,毕竟他们没有结婚。其实陈某和谢某在一起,从未和家里说过。就算结婚,也不知道家里是否能支持。

陈某把自己的难处说给谢某,谢某告诉她不要担心。他们的孩子是他们俩爱情的结晶,当然要留下,但暂时不想让家里知道没关系,可以以后慢慢再讲。自己也不会亏待了她。孩子生下来就立马给她买个房子,让她不必为以后的日子发愁。

其实不让陈某家人知道,正可了谢某的心,因为他还没离婚,也没办法和陈某领证。

后来,孩子生下来了,陈某也知道谢某一直没离婚,其实她早就隐约发现了这个事实,一直在自我欺骗,而且谢某也一直称自己和妻子没有感情了,离婚是早晚的事儿,他的心也不在妻子那。

陈某就这样跟着谢某一起生活了差不多六年,在他们孩子近五岁的时候,谢某妻子余某突然起诉陈某,要求陈某返还谢某给她房子73万余元及累计转账的35万元。

陈某则称,自己无意破坏余某的婚姻,当初和谢某在一起并不知道他还没离婚,自己也是受害者。且孩子从出生到现在也有很多花销,谢某给自己的转账属于孩子的抚养费,她不同意退还。

审理认为,谢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给陈某转账,并买房子,动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应夫妻共同支配,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置。判决陈某返还余某 35万元及房屋购买款731489.94元,共计1081489.94元。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谢某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侵犯了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余某有权主张要回。

陈某跟谢某在一起会荒废了青春,还未婚生子,到头来还要偿还谢某给她的钱,那些钱她或许已经花了一部分了,加上自己没有工作,可能都没有全额偿还的能力,这样算下来,她可能要负债了。

希望通过本案可以给一些姑娘忠告,可以找有钱人,可以找年龄相差大的人,但在一起就要走合法的手续,不然可能到头来就是一场空。

大家对本案怎么看?评论区一起聊聊。

评论列表

诚诚
诚诚 2
2026-07-16 12:58
编的真好,下次别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