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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必须严惩!一女子抱着 8 个月儿子,和 73 岁老头发生了关系,不料,刚

[兔子]必须严惩!一女子抱着 8 个月儿子,和 73 岁老头发生了关系,不料,刚办完事情,她把孩子往老头家炕头一扔,立马跑的无影无踪,老头急了,拿起痒痒挠把男婴打死了,老头有点害怕,给自己的朋友打电话,朋友看孩子死亡,立马报警,法院判了!

2025年5月,高某独自抱着自己八个月大的儿子来到周某家中留宿,二人发生亲密关系之后,高某没有任何交代,直接把襁褓里的婴儿丢在周家炕头,独自离开,从此开启长期失联的状态。

起初周某还心存一丝期待,觉得高某只是临时有事,很快会回来接走孩子,可一天天过去,始终等不到人影。

高某仅仅在抛弃孩子初期送来一套婴儿床和几包尿不湿,之后周某多次通过中间人传话,告知对方孩子时常哭闹、身体状态不佳,希望她回来照料,高某全程视而不见,既相当于把毫无自理能力的婴儿,单方面甩给一位年过七旬、本没有抚养义务的老人。

长期独自带娃的压力、对高某不负责任的怨气,再加上婴儿不分昼夜的哭闹,一点点积攒成周某心里的怒火,最后全部发泄在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婴儿身上。

从当年六月到七月,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里,周某多次拿起家里的竹制痒痒挠,击打婴儿头部、身体,每次下手都带着宣泄情绪的恶意。

直到七月上旬,婴儿开始频繁呕吐、精神萎靡,连进食都变得困难,明显已经出现严重内伤,周某心里清楚,是自己长期殴打造成了孩子重伤,但他害怕多次施暴的事情暴露,不敢拨打急救电话,也没有联系任何人求助,硬生生错过了所有抢救机会。

一周之后清晨,周某起床查看孩子,才发现婴儿已经没有呼吸和心跳,突如其来的死亡让他瞬间慌了神,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只能慌忙拨通朋友的电话求助。

朋友赶到现场,看到炕上一动不动的婴儿,立刻意识到事态严重,没有选择帮忙隐瞒,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警方很快抵达现场勘查,提取了作为凶器的竹制痒痒挠,将周某控制归案。

庭审过程中,周某对自己多次殴打婴儿、延误救治致孩子死亡的全部行为如实供述。

同时法官结合完整案情梳理定罪逻辑,周某多次持工具殴打婴儿,主观目的只是发泄内心不满,并没有从一开始就追求婴儿死亡,因此没有定性为量刑更重的故意杀人罪。

但多次暴力伤害婴幼儿,最终造成死亡后果,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定罪标准,该罪名法定刑期十年起步,最高可判处死刑。

综合周某坦白认罪、年纪偏大等酌情从轻情节,最终一审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作案工具痒痒挠作为物证永久存档。

判决结果公布之后,网络上争议最大的点从来不是周某十二年刑期是否合理,而是狠心抛弃亲生孩子的母亲高某,为何没有同步出现在本次庭审当中,难道丢下八个月婴儿不管不问,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相关条文,对于年幼、没有独立生存能力的人,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却拒绝履行,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最高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高某是孩子唯一生物学母亲,天然拥有法定监护和抚养责任,明知八个月婴儿无法独自生存,依旧长期将孩子托付给无血缘、无抚养义务的老人,对方多次告知孩子身体不适也拒不接管,长期失联放任孩子处于危险环境,完全符合 “情节恶劣” 的认定标准。

本次法院只单独审理周某故意伤害案件,是因为两件犯罪事实独立,公诉流程分开推进,不代表高某可以逃脱追责,遗弃罪既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提起公诉,也允许被害人近亲属自诉,后续司法机关会单独针对高某遗弃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单独启动司法程序追责,不会让弃子的母亲全身而退。

整件悲剧拆解开来,没有一处无法避免,却因为两个人极度自私的选择走到无法挽回的地步。

高某作为母亲,哪怕自身有难处,也有正规渠道安置婴幼儿,亲属、社区、民政救助机构都能提供帮扶,可她图一时轻松,直接把亲生骨肉当成累赘随意丢弃,从根源上埋下危险隐患。

周某心里委屈可以理解,但成年人再愤怒,也不该把怨气撒在手无寸铁的婴儿身上,即便无力照看,也可以报警、联系孩子母亲或者社区,而不是用暴力伤害孩童。

八个月大的孩子,还没来得及好好认识这个世界,就沦为成年人矛盾的牺牲品,这件事也给所有普通人敲响警钟,一方面法律对未成年人有着全方位特殊保护,不管是亲生父母还是临时看护人,只要对孩童实施暴力、拒不履行抚养义务,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模糊地带。

另一方面,情绪失控从来不是伤害他人的借口,遇到纠纷、压力,永远有合法合理的解决途径,一旦选择用暴力、逃避的方式处理,最后只会付出沉重的牢狱代价。

很多人看完判决书感慨,一条幼小生命的逝去,换来两份即将到来的刑罚,可再重的判决,也换不回那个本该平安长大的婴儿。

法律的严惩,不只是为了给逝去孩子一个交代,更是警示所有人,生命不分年龄,孩童的生命更不容随意践踏,为人父母要守住抚养底线,成年人遇事要守住情绪底线,任何践踏弱小生命的行为,最终都会受到法律毫不留情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