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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蹦老头和偷尝禁果的后果。”52岁已婚大爷结识17岁少女,与女子结识期间,

“这就是蹦老头和偷尝禁果的后果。”52岁已婚大爷结识17岁少女,与女子结识期间,发生过几次关系,之后两人断联多年,大爷继续过自己的日子,女子也结婚育子,直到孩子入学得知孩子的父亲居然是当年52岁的大爷,女子就找大爷索要抚养费,大爷当然不想付,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事情发生在江西,2015年7月,17岁的杨某结识了当时52岁、且已有家室的张某。两人在交往期间发生了多次关系。后来张某以自己有家庭为由,主动提出分手并断了所有联系。杨某也没有纠缠,不久后便与另一名男子黄某走到了一起,两人同居生活。

2017年5月,杨某生下一个男孩,从怀孕到生产,杨某一直认为孩子是黄某的。虽然没有领结婚证,但一家三口日子过得还算平稳,黄某也一直把孩子当作亲生儿子抚养。谁也没想到,这个平静的局面会在几年后被一张入学证明彻底打破。

孩子到了上小学的年龄,因为杨某和黄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学校要求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才能办理入学手续。黄某很自然地带着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可结果出来那一刻,所有人都懵了,孩子与黄某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杨某彻底傻了眼,她反复回忆当年的时间线,把所有的可能性都捋了一遍,最终只能把目光锁定在当年那个52岁的张某身上。毕竟在那段时间里,除了黄某,只有张某和她发生过关系。她硬着头皮找到张某,希望他能配合做个鉴定。张某当场就翻了脸,认为杨某是来讹人的,一口咬定孩子不可能是他的。

杨某没有放弃,几经周折,她设法拿到了张某的毛发样本,送去鉴定机构。结果很快出来,张某就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铁证如山,张某再也赖不掉,但他依然拒绝承认自己有任何责任。

无奈之下,杨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庭上,张某的辩解让人大跌眼镜。他声称事情已经过去近十年,只记得和杨某发生过两三次关系,别的细节都记不清了。

他甚至提出,两人之间的关系属于金钱交易,每次事后他都给过钱,还曾劝杨某“别干这行”。既然当时是交易,那就不存在什么抚养义务,孩子的事跟他没关系。

法官没有采纳张某的说辞,法庭明确指出,无论大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哪怕是违法的交易,都改变不了孩子与父亲之间血脉相连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是法定义务,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

法院审理查明,孩子从出生起就一直跟随杨某生活,从未得到张某的抚养和照顾,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考虑,法院判定孩子继续由杨某抚养更为适宜。至于抚养费,法院参考了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结合张某的实际经济状况和年龄因素,酌定每月支付400元。

孩子出生于2017年5月,到法院判决时已经满90个月,在这90个月里,张某从未履行过抚养义务,因此需要一次性补缴过去90个月的抚养费,合计36000元。此后,张某必须在每月月底前支付400元,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对于杨某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法院认为没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未予支持。

这场跨越8年的抚养费纠纷,最终以法律的裁决画上了句号,张某当年52岁,有家有室,却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本就于法不容、于理不合。8年后,一个无辜的孩子带着血缘的铁证找上门来,他想用一句“交易”轻飘飘地撇清所有责任,法律没给他这个机会。

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生父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之间关系的性质而免除。无论张某如何狡辩,儿子的身份已经得到确认,该承担的责任一样都逃不掉。

判决结果出来后,网上议论纷纷,有人觉得每月400元太少,根本不够养一个孩子的开销;也有人认为张某当年管不住自己,现在必须为后果买单。

但不管外界怎么评价,这个案子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法律面前,血缘和亲情从来都不是儿戏。生而不养,法律不允许,道德更不容。孩子是无辜的,既然生了下来,就该负起该负的责任。这场荒唐情债的代价,张某还得继续还下去。

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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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途的风景与目的地 2
2026-07-01 17:52
好多离婚后带孩子的女人都是这样的情况,孩子的父亲是谁都是一波三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