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男子入赘当了上门女婿,离婚时因为不满两个女儿都随女姓,非要抢一个孩子跟自己过,两个女儿都明确表示不想跟爸爸,可男子仍纠缠不休,甚至表示不给他一个孩子就不付抚养费,最后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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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某和卢某结婚多年,还育有两个女儿,但向某始终觉得在这个家抬不起头来, 因为他是个上门女婿。
不仅孩子都要跟着卢某姓,家里大小事也基本都是卢某做主,他基本也没什么话语权。
他嘴上不说,但心里始终憋着一股气。
在一次争吵过后,向某觉得这日子过不下去了,决定跟妻子卢某离婚,卢某也同意了,表示两个孩子归她,向某只要支付固定的抚养费2500元就可以了。
可向某却不愿意听从卢某的建议,尤其是听到卢某又擅自做主安排了这一切,向某更加火大。
他觉得至少得有个孩子跟着他,才算公平,毕竟孩子是两个人的,离婚要是都跟着女方,那不更显得他这个爸爸在这个家可有可无了吗?
这么多年,他受的窝囊气已经够多了,他必须要争取一个孩子。
可孩子不是物件,张口就能要,想要就得给。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两个女儿已经8岁,可以跟随自己意愿决定跟谁生活,在询问之下,两个女儿都表示要跟母亲一起生活。
看见她们娘仨抱团,向某脆弱的自尊心再次受到打击,他不肯放弃,甚至要求法庭给他时间,让他找和卢某“共同债务”的证据,就是说,孩子要是你都要,债你也得一起扛。
两口子争执不休,一个不愿意松口,一个不愿意放手。
最后,院方选择了调解,毕竟两个人有共同的孩子,总不好彻底撕破脸,这样对孩子的成长也不好。
在调解员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下,向某终于放弃了。
双方达成协议,两个女儿都由卢某抚养,向某每个月支付卢某抚养费1000元,教育费和看病产生的费用两人均分。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的标准怎么定?司法实践中,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0.5
本案中,卢某最初提出的抚养费为2500元,如今调解后降到了1000元,说明向某的经济状况可能并不乐观,卢某没有强人所难,也算成全了夫妻一场的体面。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向某之所以憋着一口气,主要是觉得孩子们随了母姓,让自己没了尊严,所以他争取一个孩子,本质上是想要一份尊重。
但法律上来讲,无论孩子跟谁的姓,都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也不是说跟谁的姓,离婚就判给谁,婚姻可以破裂,但血缘亲情是无法斩断的。
协议中还要求卢某需保持向某的探视权,且两个孩子可轮流陪父母过春节。
但愿这样的温情条款能让向某得到一点心理安慰,让他不再纠结孩子跟谁姓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