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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个有钱的已婚男去茶楼喝茶,看上了前凸后翘的女服务员,二人眉来眼去随后就暧

湖南,一个有钱的已婚男去茶楼喝茶,看上了前凸后翘的女服务员,二人眉来眼去随后就暧昧上了,直接就去酒店开了房。确定了婚外情的关系后,男子不断给小女人转账,前后转去了39万元。被原配妻子知道后,问小女人要钱,但是小女人一分钱不肯归还。

原配妻子气得很,直接就把小女人给告了,要求她把婚内的不当收款全都还给自己。

接到法院传票的时候,那个女服务员还觉得自己占着道理。她认为这些钱款都是男方主动转过来的,既不是自己敲诈勒索来的,也不是借的,两个人交往期间男方自愿花钱,本身就是很正常的事。

她当庭提出自己当初并不知道对方有家庭,属于被蒙骗的一方,这些转账算是男方对她的补偿,没有退还的道理。

法院受理案件后,先把整件事的前因后果查得明明白白。这名已婚男子家住湖南本地,平时做点建材生意,手里有些闲钱,闲暇时常去家附近的茶楼喝茶打发时间。

他去的次数多了,渐渐注意到店里年轻的女服务员,两个人经常搭话,慢慢就生出了暧昧的心思。没过多长时间,两人就确定了婚外情关系,还时常一起出去约会。

从两人开始交往到关系败露的一年多时间里,男方通过微信转账、银行卡汇款等多种方式,陆陆续续给女方转了三十九万元。

这些钱款用途不一,有的是逢年过节发的红包,有的是女方说要添置衣物、交房租的时候男方转过去的,还有一部分是两人外出消费时男方直接转给女方买单的钱。单笔金额有大有小,加在一起总数达到了三十九万元。

原配是在整理丈夫生意账单的时候发现异常的。她起初以为是丈夫生意上的周转资金出了问题,仔细核对银行流水才发现,大笔钱款都流向了一个陌生的女性账户。她翻查丈夫的手机聊天记录,这才彻底知道丈夫出轨的全部真相。

她一开始没想直接打官司,主动联系过女方好几次,当面跟对方讲清楚这些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女方把钱退回来。女方每次都态度强硬地拒绝,说钱是男方自愿赠与,跟原配没有关系。

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原配才整理好所有的转账记录、聊天截图作为证据,正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明确的认定。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女方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这件事本身就违背了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男方转出去的三十九万元钱款,全部产生于他和原配的婚姻存续期间,无论是生意收入还是工资报酬,都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不是谁赚的钱谁就可以随意支配。日常家庭生活中的小额开销,一方可以自主决定,但像这种几十万元的大额处分,既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又没有经过配偶的同意,男方单方面没有权利把这笔钱赠与他人。

女方提出的“不知情”辩解,法院最终没有采纳。即便女方在交往初期确实不了解男方的婚姻状况,两人长期交往过程中,男方频繁进行大额转账,女方也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更何况无论女方是否知情,都改变不了男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也不能让这份建立在不正当关系上的赠与具备法律效力。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行为全部无效,女方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把三十九万元钱款全额返还给原配。

很多人可能会有疑问,夫妻共同财产里难道没有男方的一半吗,为什么要全额返还而不是只还一半。这种认知其实是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误解。

我国实行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属于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不存在某一部分专属于某个人的说法。只有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才会对共同财产划分各自的份额。

所以男方私自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侵犯的是原配对全部财产的所有权,而不只是其中的一半。原配作为无过错方和财产共同所有人,完全有权利要求第三者返还全部赠与财产,而不是只返还一半。

这一点在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也有明确规定,目的就是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对破坏他人家庭的行为作出否定评价。

还有人会关心,两人一起吃饭、买小额礼物花的钱能不能要回来。这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普通的餐饮消费、价值不高的日常礼物,一般很难单独主张返还,一方面是举证难度大,另一方面小额支出也很难认定为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

但如果是大额转账、贵重首饰、车辆房产这类高价值财物,只要有证据证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赠与第三者的,原配都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返还。

这类案件也给所有人都敲响了警钟。对已婚人士来说,婚姻中的忠实义务不只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责任。拿着夫妻共同财产维系婚外关系,不仅伤害自己的家庭,最后钱款还要全额返还,落得人财两空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