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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个已婚男子约了个少妇,俩人一大早的就在车上发生亲热的关系。谁知道这男的太
安徽,一个已婚男子约了个少妇,俩人一大早的就在车上发生亲热的关系。谁知道这男的太过用力,体力不支累趴在女子身旁。女子察觉不对劲,发现男子竟然已经离世了。女子很害怕,立刻就拨打电话报了警,并且喊来了救护人员。男子家属得知后,立刻就把女子给告了,要她赔偿32万元。经过鉴定,二人的亲密关系并不违法,男子身体也有基础疾病,因此驳回诉请。这事儿发生在安徽濉溪县,时间是2025年7月27日早上7点左右。60岁的男子马某开车把魏某载到当地一个红绿灯路口东边,两人在车里发生了亲密关系。过程中马某突然失去意识,魏某发现不对劲,7点22分立刻拨打了120,随后全程陪同送医,还报了警。可惜人没救回来。经过约半小时的抢救,马某被宣告临床死亡。马某家属得知后,直接一纸诉状把魏某告上法庭,索赔32万余元。家属的理由大概是:你跟我老公在车里搞那种事,才导致他猝死,你得负责。法院的判决,把家属的诉求驳了个干净。判决书里写得很明白:马某失去意识前,两人的亲密互动行为并无违法性,魏某对马某也没有侵害的主观意图。翻译成人话就是——两个人你情我愿,女方没逼他、没害他,这事儿在法律上不违法。更关键的是魏某的应对,堪称教科书级别。马某一失去意识,她第一时间打120,然后全程陪同去医院,还报了警。法院认定:她作为非专业医护人员,已经承担了基本的救助义务,不应对她过多苛责。翻译过来就是:她又不是医生,能做到这样已经够可以了,别再为难她了。家属还提了一个要求——让法院鉴定马某的死因跟魏某有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结果呢?家属自己没能拿出证据证明这一点。举证责任在谁身上,谁就得拿出证据。拿不出来,那就只能承担不利后果。法院的结论干脆利落: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这事儿在网上传开后,评论区清一色站女方。有人说:"人都死了,家属的心情能理解,可这官司打得真没道理。"有人说:"60岁的男人自己身体有毛病,关人家什么事?"更扎心的是一句反问:那个男人约人家出来的时候,想过自己老婆的感受吗?如今人走了,家属不去追究那个已婚男人为什么在外面乱搞,反倒把矛头对准了同样被卷入的女人。这逻辑,怎么想都不对。这个案子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有些锅,真不是谁都能甩出去的。法律讲证据,讲因果关系,不是谁哭得大声谁就有理。马某的猝死,根源在他自己身体的基础疾病,不在跟他在一起的那个人。家属想找人赔钱,找错了对象。当然,这不等于说婚外情是对的。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马某出轨,伤了妻子的心,这事儿没得洗。可法律上让他妻子去找魏某索赔,这条路走不通。她真正该找的人,已经不在了。一场荒唐事,两败俱伤。一个丢了命,一个背了惊吓和官司。这教训,够沉的。信息来源:红星新闻《60岁男子与女子在车内发生亲密行为猝死,家属起诉女方索赔32万余元被驳回》2026年6月12日报道
#3岁女童从亲戚家10楼过道窗户坠亡#【3岁女童在亲戚家玩耍从10楼过道窗户坠亡
#3岁女童从亲戚家10楼过道窗户坠亡#【3岁女童在亲戚家玩耍从10楼过道窗户坠亡,一审判亲戚赔91万,小区开发商及物业赔60万】#3岁女童10楼坠亡亲戚赔91万#3岁女童小周与母亲受邀前往亲戚胡某家中玩耍,之后母亲先行回家,小周与堂姐在屋内玩耍,照看孩子的胡某外出买菜,将两名幼童独自留在家中。随后,小周从10楼过道窗户坠落,因重度颅脑损伤不幸死亡。#女童坠亡亲戚开发商物业分责赔偿#事发后,小周的父母将胡某、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158万余元。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广东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胡某未尽到临时监护义务、存在重大疏忽,承担60%主要责任,赔偿91万余元;小区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也存在过错,分别承担30%、10%责任,共赔偿60余万元。(红星新闻)
南京一位七旬老太,把亲儿子告上了法庭。不为分家产,不为争房子。她唯一的诉求,是
南京一位七旬老太,把亲儿子告上了法庭。不为分家产,不为争房子。她唯一的诉求,是让法院判儿子,每个月,必须回家看她两次。事情得从三年前说起。就因为一点家庭琐事,母子俩吵了一架。儿子摔门而出,这一走,就是整整三年。一千多个日夜,没一个电话,没一次探望。老太太的老伴早就走了,偌大的房子里,只有她一个人。饭桌对面,椅子空着。电视开着,声音再大,屋里还是静得吓人。身体一年不如一年,她盼啊,盼啊,门槛都快被她望穿了。最后,实在是熬不住了。她颤颤巍巍地走进法院,递上了状纸。法官问她想要什么。老太太说,要他按月给500块赡养费,更重要的,是要他每个月,必须到我这儿来,两次。法槌落下。判决书白纸黑字,清清楚楚: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每月探望母亲两次。消息一出,网上炸了。很多人拍手叫好,说这判决解气,对付这种冷漠的子女,就该用法律的尺子量一量。但也有人一声叹息。清官难断家务事,母子间的疙瘩,真是一纸判决就能解开的吗?往后,儿子按着判决书上的日子回了家,往母亲对面一坐。这门是进了,可心呢?这娘俩看着彼此,还能不能说上一句掏心窝子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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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避险提示:1、*ST万方:收到深交所股票终止上市决定2、*ST闻泰:控股股东所持全部1.54亿股被司法冻结3、卓锦股份:实控人兼董事长与董事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收到判决书4、欧科亿:格林美拟询价转让公司5.5%股份5、泰豪科技:泰豪集团拟减持公司不超3%股份
#女子被判刑两年后怀孕申请监外执行#【女子2024年因诈骗获刑十年,现以怀孕为由
#女子被判刑两年后怀孕申请监外执行#【女子2024年因诈骗获刑十年,现以怀孕为由申请监外执行】#律师解读女子判刑两年后怀孕争议#近日,互联网上流传的一份立案公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公示内容显示,2024年2月,罪犯张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如今,张某以其怀孕为由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院刑庭审查后立案受理,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表示如对公示有异议,可向该院反映。这份公示的落款是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盖有法院的公章并留有联系方式。这份公示在社交平台传播,引发网民广泛关注,大家最大的困惑是张某2024年2月份即被判刑,按理说目前正在监狱服刑,究竟是如何怀孕的?5月21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大皖新闻记者,上述公示所留联系方式是该院刑庭毕姓法官的,“这个案件还是要联系毕法官,因为她是最直接的案件负责人,她肯定是知道案件具体情况的。”为此,记者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尝试与毕法官取得联系,但始终未获回应。据红星新闻的消息,公示中的电话联系人表示,“判决生效的时候,张某是处于法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当时做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后来是因为她怀孕了,所以又申请了一次。”针对此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法院刑庭审查后立案受理,是指张某以怀孕为由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后,法院经初步审查,认为申请材料形式完备,于是正式予以立案,启动审查程序。法院是否批准暂予监外执行,采取的是书面审查方式,并不需要开庭审理。如果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张某提供的怀孕证明材料存在伪造嫌疑,公安机关可能会对伪造虚假怀孕材料的行为另行刑事立案侦查。付建表示,公示中的2024年2月7日是一审宣判日期,并非判决生效日期。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一审判决作出后有10日的上诉期(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算),若被告人提起上诉,则判决尚未生效,必须等待二审终审裁定后判决方才生效。张某是否提起上诉、二审是否已审结,目前尚不清楚。只有当判决正式生效后,才涉及是否收监执行的问题。“从判决生效到实际交付执行的这段时间,张某很可能处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上诉期等未被实际羁押的状态,存在怀孕窗口期,但刻意怀孕属于规避刑罚,司法机关会从严审查,甚至影响后续减刑。”“在监狱内怀孕的可能性极低,如果被查实那要处理一批人。”5月21日,大皖新闻记者联系到一名法院系统的工作人员,他向记者分析称,最大的可能是张某在判刑后由于种种原因并未被收监,之后在收监时被检查出怀孕,“一般同房受孕15天以上基本就能测出来”。有关监外执行的情况,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亚峰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记者殷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