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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那个主审彭宇案的法官王浩,后来到底怎么样了?网传信息显示他近年已经在南京退
当年那个主审彭宇案的法官王浩,后来到底怎么样了?网传信息显示他近年已经在南京退休。但极少有人知道,脱下法袍后的这十几年,他的人生走向远比案子本身更戏剧。先砸碎一个十几年的“洗脑包”——那句全网皆知的“不是你撞的,干嘛去扶”,判决书里根本没有。当年卷宗里的原话逻辑是:“如果是见义勇为,正常反应应该是去抓住撞人的人,而不是先去扶老人垫钱,这不符合常理。”就这几句凭经验推断的白纸黑字,引发了铺天盖地的海啸。风暴过后,王浩没有背处分,也没有被开除。但很快,他办公桌上的案卷被收走。人直接从南京鼓楼区法院,调到了辖区里的街道办司法所。法袍脱了,法槌没了,政法编制变成了街道事业编。以前是端坐在审判席上的主审法官,现在是坐在小马扎上的基层调解员,每天面对的是楼上漏水、两口子吵架。但他不甘心。2013年,南京中院选拔法官,王浩默默报了名。考完一放榜,笔试第一名。成绩单摆在那,但因为编制限制和当年风暴的余波,面试的大门对他死死关上。2016年,他又入围了省高院的审判业务专家遴选。一样的结局,还是因为舆情风险,名单最终被划掉。两次碰壁后,这个曾经站在风口浪尖的人彻底隐身。他推掉了所有伸到嘴边的麦克风,再没接受过一家媒体采访,低头干着社区的调解活儿,直到安稳退休,定居南京。但整个事件最魔幻的反转,发生在2012年。官方披露了案件的最终结局:当年二审根本没打到底,双方私下和解,彭宇掏了1万块钱,承诺不再公开讨论。最关键的是:彭宇事后承认,当时确实和老人发生了碰撞。人确实撞了。但一审判决的推导逻辑,依然成了法学界公认的反面教材。因为如果按“没撞为什么要去扶”的逻辑来判,那以后大街上有人摔倒,所有人的第一反应只能是把手插死在裤兜里。为了缝补这场风暴砸出的信任窟窿,后来的《民法典》里专门加上了一条“好人条款”:见义勇为不担责。案子结了,法典改了,当事人承认了。一场改变无数国人行为轨迹的罗生门,最终以一部法律的修订作结。只有那个坐在街道办里干了一辈子调解员的笔试第一名,再也没能回到审判席上。
【#伴娘婚礼后遇车祸新郎方索要垫付款#判伴娘返还15737元垫付医药费】22岁
【#伴娘婚礼后遇车祸新郎方索要垫付款#判伴娘返还15737元垫付医药费】22岁女子刘某作为伴娘参加朋友婚礼。她称在返程时乘坐新郎方安排的私家车,途中发生车祸致多处骨折,重伤住院治疗86天。新郎父亲郭某为其垫付医药费15737元。事后,刘某起诉涉事方,法院判保险公司及肇事司机赔偿护理费、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6万余元。郭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刘某要求返还垫付款15737元。刘某辩称,其担任伴娘系无偿帮助,郭某垫付行为系自愿赠与或道德补偿,郭某的起诉属于“反悔道德行为”。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辽宁庄河市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判令刘某返还郭某垫付医药费15737元。法院认定,刘某系郭某儿媳妇贾某甲的朋友。2024年10月20日,刘某以贾某甲伴娘的身份参加郭某儿子的婚礼。婚礼结束后,刘某乘坐郭某安排的私家车行至某路口东2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刘某受伤。当时,刘某被送往某甲医院治疗,郭某为刘某垫付了急救治疗费、住院押金等共计15737元。发生交通事故时,刘某无家人和亲属在场。判决书显示,2024年10月20日13时03分许,范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行至事发路段,与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载乘贾某甲、张某、刘某、贾某乙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范某、于某、贾某甲、张某、刘某、贾某乙受伤和刘某衣物损坏的后果。经当地交警大队认定,于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范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贾某甲、张某、刘某、贾某乙均无事故责任。事发当日,刘某诊断为左髋臼骨折、左髋关节脱位、左股骨头骨折、左侧前额开放性损伤等伤情,并住院治疗86天,住院期间一级护理3天、二级护理83天……2025年1月15日,刘某出院后前往某乙医院就诊,诊断为骨痛、髋臼骨折等,医嘱复查CT。刘某于2025年1月30日、2月15日前往某丙医院就诊,医嘱为休息贰周等。刘某在上述治疗期间内花费医疗费44536.77元。2025年4月,刘某就事故损失向沈阳市某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刘某护理费26280元、误工费13720元;范某赔偿刘某医疗费11561.0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80元、误工费2028元、交通费120元、复印费25.35元。该判决作出后,范某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26年2月3日作出判决:驳回范某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红星新闻)
2023年,四川一男子救了一名落水的孩子,第二天孩子妈妈就带着10000元登门致
2023年,四川一男子救了一名落水的孩子,第二天孩子妈妈就带着10000元登门致谢,男子收下了钱,没曾想接下来的举动让孩子妈妈顿感意外!2023年四川成都一处城市公园人工湖内,男子刘帅寒冬勇,救失足落水男童,家属次日携带一万元现金登门致谢,刘帅收下酬金后当场全额转赠孩子,这一温柔举动引发全网对见义勇为、善意回馈的深度讨论。事发初冬周末午后,气温偏低,湖面湖水寒凉刺骨,刘帅忙完工作到公园湖边散步放松,湖边游人众多,不少家长带着孩童游玩,一名七八岁男孩趁母亲临时去买水,独自蹲在水边玩耍,脚下打滑径直坠入湖中,岸边围观群众虽心急万分,却因湖水冰冷、缺乏施救能力不敢下水,仅有人拨打报警电话。对岸传来孩子凄厉的呼救声,刘帅立刻冲到湖边,来不及脱去厚外套便纵身跃入湖水,冰冷湖水瞬间浸透全身,他顶着刺骨寒意奋力游向不断呛水、身体逐渐下沉的男孩,从身后稳稳托住孩子,拼尽全力折返岸边。热心群众伸手将二人拉上岸,刘帅把外套裹在浑身发抖的男童身上,确认孩子意识清醒,等男孩母亲匆忙赶到现场后,便换上随身备用衣物默默离开,没有留下姓名与联系方式。母亲带男孩前往医院全面检查,医生确认孩子仅受惊吓、轻微呛水,无器质性损伤,放下心后,她满心愧疚与感激,却找不到救命恩人,她整理路人拍摄的现场视频,在本地社交平台发帖寻人,视频快速扩散,刘帅同事认出视频里救人的背影,主动提供了他的住址与联系方式。次日一早,男孩母亲带着孩子登门,眼眶通红,执意让孩子鞠躬道谢,随后拿出一万元现金作为答谢,起初刘帅再三推辞,直言救人只是本能,从未奢求物质回报。可母亲几度落泪,坦言孩子是全家的精神寄托,这笔钱不足以偿还救命之恩,只有收下她内心才能安稳,见对方态度恳切,刘帅短暂沉默后接过了现金。就在母亲心中大石落地时,意外一幕出现:刘帅取来红包将万元现金装好,弯腰与男孩平视,把红包递到孩子手中,叮嘱他把钱用在学业与成长上,期盼他长大之后也力所能及帮扶他人。男孩紧紧攥住红包,一旁的母亲瞬间红了眼眶,眼前年轻人不仅挽救孩子性命,更用亲身行动给孩子上了一堂生动的德育课。此事传开后网友观点两极分化,有人认为施救者不该收下答谢金,也有大量网友称赞刘帅通透有度,《吕氏春秋・察微篇》记载“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古籍原文佐证,孔子十分认可施救者坦然接受合理感谢,一味要求好人无偿付出,反而抬高普通人行善门槛,消解大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大众对施救风险的顾虑,根源可追溯至2006年南京彭宇案,2006年11月20日,彭宇在公交站搀扶摔倒老人徐寿兰,后被起诉索赔13.6万元。2007年鼓楼区法院一审依据公平责任,判决彭宇补偿损失45876.36元,网传“不是你撞的为何要扶”并非判决书原文,是媒体对法官情理推论的概括提炼,此案当年引发全社会“扶不扶、救不救”的普遍焦虑,不少群众面对他人危难选择观望避让。为消解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国家完善立法兜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设立紧急救助免责条款,2021年该条款完整纳入《民法典》总则编第184条,也就是大众熟知的“好人免责条款”。七一客户端官方普法解读明确,自愿实施紧急救助,即便施救过程中不慎造成受助人轻微损伤,救助人无需承担民事责任,从法律层面为所有挺身而出的普通人保驾护航。刘帅的举动恰好平衡了道德与现实,他没有生硬拒绝家属的感恩心意,尊重受助人表达谢意的权利;也没有将酬金据为己有,完成善意二次传递,他跳出了“行善必须分文不取”的道德绑架,证明善意本就可以双向流动。当下我们时常感慨社会冷漠,但我认为真正温暖世道的,从来不是苛求完美、不计回报的圣人,而是刘帅这样有温度、懂分寸的普通人,法律免除了见义勇为的风险,社会也应当包容好人合理接受谢意,不必用极致道德标准苛责施救者。善意不该是单向的牺牲,受助者心怀感恩、施救者坦然接纳、善意持续传递,才是见义勇为最良性的循环。最好我觉得刘帅纵身跃入冰水是本能,收下酬金再赠予孩童是格局,愿更多人敢于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也愿每一份挺身而出的善意,都能被温柔善待,让见义勇为成为无需犹豫的选择。【gmj】
河北,17岁女子与前男友复合后一起去酒店开房,期间发生了关系。女子回到家后,将此
河北,17岁女子与前男友复合后一起去酒店开房,期间发生了关系。女子回到家后,将此事告知了父亲,称自己不愿意,是前男友非要发生关系的。气得父亲亲自去找了女子的前男友,但却遭到了对方的无视。女子父亲直接报了警,指控女子与前男友发生关系是被迫的,结果导致前男友被法院判了3年6个月。前男友一直大喊冤枉,坚称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的。目前,女子前男友的辩护人已准备上诉,打算做无罪辩护。据悉,女子张某此前与男子谭某谈过一段时间恋爱,但那时候二人还小,张某的父母不同意早恋,于是二人就分开了。2025年2月21日,张某打算找谭某复合,她实在是喜欢谭某,于是二人约了在一家台球厅见面。为此张某撒了个谎,向班主任老师请了假。在见到谭某后,与谭某一起去吃了碗面。随后谭某将张某带去酒店开了房,说是要休息一下。当晚7点10分左右,谭某在酒店办理了入住,随后二人进了房间。10多分钟后,外卖员送来了一盒计生用品。按照张某所说,当时她就是想陪着谭某在酒店内休息下,并没有想要发生关系,计生用品是谭某自己偷偷买的,自己在发生关系前就反复说“不行、不要”,但谭某不听劝,而自己当时来了月经。后来因为之前吃了助眠药,药效发作就睡着了。可谭某却说购买计生用品之前问过张某是否可以“做”,张某点头答应后才购买的,而且二人发生关系时都是自愿的,张某还让关了灯。双方的说辞几乎完全相反,无法从中考证谁说的对,谁在撒谎。张某的父亲对此表示,自己之所以报警,是因为女儿深夜没有回家,因为担心而报警。可后来得知女儿与谭某发生了关系,女儿自称是被迫的,然后自己去找谭某打算让他负责,他却不愿意出面,认为谭某没有责任心,所以一怒之下报警指控谭某QJ未成年少女。由于谭某在案发后,将使用过的计生用品冲进了马桶,销毁了证据,还删除了二人的全部聊天内容,所以使得案件越来越复杂。事后,张某因严重身心创伤,在医院治疗了3天。对于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QJ罪,辩护律师明确表示这不构成犯罪。首先,酒店房间内没有监控,所以没有直接证据证明QJ事实;其次,目前只有张某的单方口供,所以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再次,双方系前男女朋友关系,且张某自愿跟着谭某去酒店,可以推定张某是自愿发生关系的。最后,张某事后称遭到了谭某的胁迫,其实是不想让其父亲知道自己是自愿与谭某发生关系的。《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同时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就不能认定谭某有罪。法院为什么会认定谭某有罪呢?第一,张某在案发时是月经来的第三第四天,此时女生的心情会起伏不定,也不会愿意发生关系。第二,张某患有精神疾病,且需要长期服药,而所服药物具有一定催眠作用。张某的父亲与谭某均知道这些情况,所以张某即便不愿意与谭某发生关系,反抗的能力也会减弱不少,但这不代表张某自愿。第三,关键性的证据来了,张某的胳膊上有淤青,这与张某陈述被谭某压在身下发生关系时的接触位置吻合,这直接印证了案发时张某遭到肢体压制、挣扎反抗的情况。第四,谭某在案发后冲走计生用品,还谎称没有和张某在一起,甚至删除聊天记录等,这些行为明显不合理,属于销毁犯罪记录。因此,虽然谭某一直否认存在犯罪事实,但法院还是认定谭某的行为构成了QJ罪。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谭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不过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二审判决才是终审,所以谭某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并不知道张某来了月经,以及能证明张某是自愿的,或者是半推半就的,仍然有翻盘的机会。其实从张某主动去找谭某复合,且答应开房来看,存在自愿发生关系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那如果谭某最终被认定无罪,张某的父亲属于诬告陷害吗?其实张某的父亲并不存在诬告,他并不知道具体的情况,是张某说自己被谭某胁迫发生了关系,那作为父亲自然要为女儿出头。而张某因为父亲反对她早恋,所以不敢说实话也情有可原。因此,就诬告陷害来说,主观目的不明确,难以构成。最后,不管此案的最终结果如何,我们需要提醒广大男性朋友,不要去轻信什么“半推半就就是要”“女生说不要就是要”。这种话千万别信,只要女生有明确拒绝的意思,就不要强行继续了,否则一旦追究起来,百口莫辩。大家认为谭某与张某的情况是自愿还是被迫?欢迎留言一起交流。(注:图片仅做配图,非本案当事人,新闻来源:扬子晚报)
甘肃,两男子邀约一女子到酒店喝酒,期间,两男子先后和女子发生了亲密行为,随后三人
甘肃,两男子邀约一女子到酒店喝酒,期间,两男子先后和女子发生了亲密行为,随后三人相拥而睡,几天后,其中两男子和朋友喝酒时吹嘘此事,朋友不信,男子于是将女子叫到了宾馆,随后三人再次发生亲密行为,朋友这次不仅当面目睹还帮着拍摄了视频,案发后,两男子被法院处以了刑罚。据中国裁判文书网7月10日公布了解,事情发生在2022年8月,当天,甘肃男子雷某和王某联系了一名女子小王,三人相约来到一家酒店聚会,席间几人饮酒聊天,随着酒局持续,现场氛围逐渐失去控制。当天晚上,三人在酒店房间内发生了亲密行为,而其中一名男子还使用手机进行了拍摄,事情到这里原本已经结束,三人随后各自离开,似乎没有人意识到,这次聚会已经为后续案件埋下了隐患。几天后,雷某和王某再次与朋友寇某一起喝酒,席间,两人提起此前发生的事情,并带着几分炫耀的意味讲述整个经过,然而,寇某对此并不相信,认为两人只是酒后吹牛。为了证明自己所言不虚,两人竟然决定再次联系女子小王,并将她约到酒店,正是这个决定,让原本已经结束的事情发生了新的变化。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小王再次来到酒店后,几人再次实施了相关行为,而这一次,寇某不仅全程在场,还按照两人的意思进行了拍摄记录,案件材料显示,这些影像后来也成为案件调查中的重要证据之一。此后相当长一段时间,这件事并没有立即进入公众视野,直到2023年5月,相关情况被有关部门发现,公安机关随后依法展开调查,涉案人员陆续接受讯问,随着调查不断深入,这起原本发生在酒店房间里的事件,逐渐演变为一起刑事案件。调查过程中,警方围绕几人的参与方式、组织情况、行为次数以及现场证据进行了全面核实,并依法作出了相应处理。值得注意的是,案件公布后,网络上的讨论几乎呈现出两种完全不同的声音,一部分网友认为,既然都是成年人,又不存在强迫行为,这本质上属于个人私生活,不应该上升到刑事层面。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案件已经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两性关系,而是多人共同参与,并且有人负责组织、联系、安排,还有人在现场拍摄,行为性质已经发生变化,因此依法受到处罚并不令人意外。从案件审理情况来看,法院并没有简单地围绕“是否自愿”这一点进行判断,而是综合考虑了参与人数、行为组织方式、实施过程以及相关人员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组织、策划、指挥活动的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此类活动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面有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聚众”,很多人容易产生误解,认为只要没有强迫别人,只要参与者同意,就不涉及犯罪,但法律关注的不只是个人之间的关系,而是某些行为是否形成了法律禁止的组织性、公开性或者多人参与状态。在这起案件中,雷某和王某并不是单纯的被动参与者,从法院认定的事实来看,两人在第一次事件之后,又主动组织了第二次聚集,并且联系小王到酒店,也就是说,他们在整个过程中起到了联系、安排和推动作用。尤其是在第一次事情发生后,两人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反而在与朋友喝酒时谈论相关经历,当朋友表示怀疑后,他们不是选择停止,而是为了证明自己所说内容,再次将相关人员叫到酒店。这一行为,成为法院认定两人责任的重要因素,而在第二次事件中,寇某虽然参与程度不同,但他的出现也让案件性质进一步复杂化,最终,司法机关根据每个人具体参与情况,对不同人员进行了区别处理。案件中,女子小王因为参与次数和具体情节,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而雷某、王某由于被认定在活动中起组织、推动作用,并且实施次数达到法律规定标准,因此承担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处雷某、王某拘役4个月,并适用缓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