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广西一66岁男子和情人约会,不料,2人一番运动之后,男子突然没了动静,一开始,女

广西一66岁男子和情人约会,不料,2人一番运动之后,男子突然没了动静,一开始,女方以为男子睡着了,后来却发现男子没了呼吸,断定男子死了,于是就穿衣离开了,1小时后女子返回,带着酒店工作人员,确认男子已经死了很久了。男子家属把女子告上法庭,索赔55万,法院判了。 66 岁王某已经退休,本来应该过着养老的生活,可他却是个耐不住寂寞的主。在2023年,王某偶然联系上老同事阿美,当年俩人差点处对象,重逢后聊得热火朝天,微信、电话聊了大半年,越聊越热乎。 2024 年 7 月约了酒店见面。一见面就有说不完的话,聊到后来气氛不对劲,接着就发生了关系。 完事俩人都累了,倒头就睡,阿美睡眠浅,没一会儿就醒了,转头一看王某一动不动,推了推没反应,吓得心都提到嗓子眼。她没敢喊人,也没打 120、110,胡乱穿上衣服就跑出酒店。 回家一个多小时,阿美越想越不对劲,觉得就这么跑了说不过去,又匆匆赶回酒店,拉着前台工作人员去房间。打开房门一看,王某还保持着睡觉的姿势,已经没了气息,显然离世多时。 王某家属得知消息后,直接把阿美告上法庭,索赔 55 万,说她见死不救。阿美觉得委屈,辩称当时刚睡醒脑子不清醒,太害怕才跑,回家是为了吃降压药,自己没做错啥。 唏嘘归唏嘘,咱得扒扒法律条文,说说这责任到底咋定的。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这里的关键是 “救助义务”,阿美和王某在酒店共处,属于临时密切关系,她是唯一能接触到王某的人,发现他失去意识,就有了法定救助义务 —— 哪怕只是喊酒店工作人员、打个急救电话,这都是她该做的。 再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阿美有救助能力,却选择逃跑,导致王某错失可能的救治机会,这就是 “过错”。最终,法院判她赔 6 万,不是让她承担全部责任,而是根据她的过错程度来定的 —— 毕竟王某 66 岁,可能本身有基础病,猝死主要原因是自身健康问题,但阿美的逃避行为让损害结果无法挽回,所以要承担部分责任。 很多人不懂 “救助义务”,觉得 “我又没害他,凭啥担责”,但法律规定,只要你处于能控制危险的位置,就有义务出手相助。阿美辩称回家吃降压药,但喊个工作人员、打个电话也就几分钟,根本不耽误吃药,核心还是害怕承担责任,选择了逃避,这就是过错的关键。 还有酒店的责任,有人问 “酒店要不要担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酒店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本案中阿美没及时告知酒店,工作人员也没发现异常,所以酒店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不用担责。 咱最后也得问问:当亲密关系遇上生命危险,救助义务到底该如何界定?说到底,责任不是选择题,而是必修课,守住法律底线,敬畏生命,才能避免悲剧发生。

评论列表

浪子班头钱六爷
浪子班头钱六爷 4
2025-12-13 10:23
在酒店没有救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