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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男子中午赶白事喝了四两酒,下午和朋友一起吃饭又喝了一场,男子觉得还不尽

湖南郴州,男子中午赶白事喝了四两酒,下午和朋友一起吃饭又喝了一场,男子觉得还不尽兴,晚上出去打麻将时,又让一个小伙帮他买酒。打麻将期间,男子和朋友半小时内喝了一斤白酒,还敢无证驾驶摩托车回家。不料,回家途中不慎摔倒身亡,男子家属把买酒的小伙、喝酒的朋友和麻将馆一起告上法庭,索要120万赔偿,法院判了! 2024年10月1日,本是个再普通不过的日子,可冯某怎么也没想到,这场连轴转的酒局,会把自己的性命彻底断送。 冯某嗜酒如命,经常和朋友一起喝酒,没想到,一天连喝三场酒,竟成为他人生最后的送别仪式。 中午11点,冯某去镇上赶白事,席间推杯换盏,不知不觉就喝了四两白酒。 几杯酒下肚,他脸上泛红,脑袋微微发沉,可心里却觉得这点酒根本不算什么,只当是沾了点酒气。 傍晚6点,酒劲还没完全散去,冯某又被朋友喊去村子附近的饭店聚餐。 饭桌上热闹非凡,他和邓某、邹某、欧某四个人凑在一起,朋友小聚,冯某一高兴,对着两瓶高度白酒又喝个不停。 几个人天南海北地侃大山,冯某越喝越上头,觉得浑身燥热,却还是不肯放下酒杯,总想着“尽兴”二字。 晚上7点50分,酒足饭饱的冯某意犹未尽,转身又钻进了肖某兰开的麻将馆。搓麻将的哗啦声让他精神一振,手痒的他立刻上桌参战。 可没打几圈,酒瘾又犯了,他摸出100块钱递给旁边的小伙刘某,大大咧咧地说:兄弟,帮我买两瓶二锅头,要一斤装的。 刘某没多想,权当好心帮忙,接过钱就去了附近的超市,很快就把两瓶白酒提了回来。 没过多久,朋友李某也来到了麻将馆。两人一见面,酒虫瞬间被勾了出来,当即约定边打麻将边喝酒。 麻将桌上,牌友们忙着摸牌出牌,冯某和李某却自顾自地对着瓶吹,桌上连一碟下酒菜都没有。 两人你一口我一口,聊得兴起,不过半小时,两瓶一斤装的二锅头就见了底。 冯某打了个酒嗝,晕乎乎地靠在椅子上,眼神都有些涣散,可他还是逞强,觉得自己没事,还能再玩两把。 直到晚上10点,冯某终于放下了麻将牌,在麻将馆里晃悠着看别人打牌。又磨蹭了一会儿,他起身准备回家,全然不顾自己已经喝得脚步虚浮。 朋友们看着他摇摇晃晃的样子,没人上前拦着,他也没把酒后骑车当回事,心里还嘀咕家就在附近,骑摩托几分钟就到,能有什么事。 要知道,他根本就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属于妥妥的无证驾驶,只是村里没交警查,大家也都没太在意。 谁成想,悲剧就在下一秒发生了。 冯某骑着摩托车刚驶出麻将馆200米,在菜市场外的转盘处,车子突然失控,连人带车狠狠摔在地上。 路过的行人和买酒的刘某发现后,赶紧把他送到镇卫生院,可医生拼尽全力抢救,还是没能留住他的性命。 次日凌晨1点20分,冯某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因事发仓促,家属既没做酒精度检测,也没进行尸检。 事发后,冯某的家属悲痛欲绝,他们认为刘某、李某和麻将馆老板肖某兰都脱不了干系,一纸诉状将几人告上法庭,索赔120万余元的损失。 对此,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认为,冯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酒量、酒后驾驶的危险性及无证驾驶的违法性均具备充分认知。 其一天内连续三场饮酒,尤其在麻将馆半小时内空腹喝下一斤高度白酒,已处于严重醉酒状态。 冯某醉酒后,仍执意无证驾驶摩托车回家,违背了最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是导致自身摔倒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 因此,冯某自身的重大过错是损害发生的核心诱因,应自行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与冯某短时间内共同饮用一斤高度白酒,明知冯某已连续饮酒、醉酒状态明显,却未履行提醒劝阻义务。 在冯某酒后执意骑摩托车离开时,既未阻止其危险行为,也未通知其家属或提供护送,未尽到共同饮酒人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而帮买酒的刘某仅为无偿善意协助,其买酒行为与冯某死亡无直接法律因果关系,无过错故不担责。 麻将馆老板肖某兰未参与饮酒,冯某死亡发生在馆外且与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无关,超出了合理责任边界,亦无过错无需担责。 综上,法院判决李某承担3%的责任,赔偿3.6万余元,刘某和麻将馆老板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冯某家属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清楚,判决合理,因此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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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有过
未曾有过 1
2025-12-12 22:07
饮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