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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男子花36500元买了一块二手名牌手表,过两天,店家才把保卡寄给男子,

河南郑州,男子花36500元买了一块二手名牌手表,过两天,店家才把保卡寄给男子,男子在APP上一扫,手表不一样,型号也不对,男子怀疑保卡是假的,手表可能也是假的,店家:如果你检测这表是假的,我假一赔三。之后,双方拿手表去专业机构鉴定,结果让人大跌眼镜。 王先生非常喜欢欧米茄手表,觉得戴在手上特别的帅的,他在专柜看了一下价格,大概要67000多块钱,他觉得有点贵。 于是,他退而求其次,去找了一家二手售卖手表的店,选了一款外观精致的手表,价格也还合适,他决定拿下。 于是,王先生花了36500元将手表买了下来。 当时,店家说保卡过段时间会寄给王先生,王先生同意了。 等了两天,王先生收到了一张红色的保卡,他迫不及待的想知道手表的详细情况,就在APP上扫了一下,结果心一下提到了嗓子眼。 扫出来的结果是,手表不一样,型号也不一样。 男子一脸懵,保卡卡面上的信息和手表信息是一样的,可是,用手机扫了这个卡后,显示的信息却和手表不一样。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再次扫码发现,这张卡扫出来的信息和手表序列号,以及王先生提供的保卡以及手表序列号是不一样的。 王先生开始陷入怀疑,收到的保卡有问题,不得不多想手表也有问题? 正常来说,手表和保卡扫出来的信息应该是一致的,如今,出现这种情况,王先生找到记者,来到店家想问一下到底是怎么回事? 王先生对店家说,你这手表如果是假的,我要求退一赔三。他还拿出了当时签的合同。 店家说:我这表买的是真的,等于说现在是配件描述不符。 那保信息为什么和手表不一样呢? 店家工作人员回答说,保卡应该是假的。因为,当时这个表客户拿了过来,因为保卡没有到,然后,表找到了就先把手表给了王先生,保卡到了又转寄给王先生了。 后来,王先生收到卡再一扫发现不太对,只能说店里回收手表的时候,当时没太在意,未经过审核,就直接寄给王先生了。 随后,店家表示是自己这边的核实义务缺失,所以,不行就给王先生退了。 毕竟,王先生不要这块手表,那么所有的损失都是店家自己承担。 王先生质疑道:因为这个保卡是假的,所以,怀疑手表也是假的。 店家工作人员说:如果这个手表去任何地方检验,如果是假的,我假一赔三,没问题。 王先生觉得自己36000多买的手表,当然希望货真价实,因为保卡和手表信息不一致,自己怀疑也是正常的。 店家工作人员也表示出干脆的态度,让王先生带着手表去鉴定。 随后,双方来到一家彼此都认可的一家第三方机构,对该手表进行鉴定。 此事中,如果说手表是真品,但保卡作为手表的“身份证明”和保修凭证,其真实性直接影响王先生对商品完整性的期待。 《民法典》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但是,保卡属于交付手表的附属品,并不是完成交付的关键要件。 如果,店家卖给王先生的手表是真的,就履行了合同义务。 如果说,保卡是假的,王先生可以要求店家更换真的保卡或者减少价格。 另外,王先生还可以与店家协商解除合同退货退款。 在等待鉴定结果的过程中,王先生说,如果鉴定是真的,这块手表也不要了,直接退给店家。 店家工作人员点头说,没问题,你给我卡号就行了,我给你把钱转过去。 最终,手表鉴定结果出来为真品。 而店家将36500元的费用退还给了王先生。 那么,王先生怀疑手表是假的,他有权要求店家退一赔三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王先生能否主张“退一赔三”,关键在于店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这需要结合事实,需分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如果,手表鉴定结果为假货。 店家声称“手表是真的”,但实际交付假货,属于以假充真的欺诈行为。 王先生有权要求店家退还36500元购表款,并额外赔偿3倍价款(即109,500元),即“退一赔三”。 第二,如果,手表鉴定结果为真货、 店家虽未欺诈,但交付的保卡与手表信息不符,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比如配件描述不符、未尽审核义务。 那么,王先生无权主张“退一赔三”,但可依据违约责任要求店家退货退款,此事中,店家已经同意退货退款。 最后,也提醒大家,买卖东西,尤其是贵重物品,双方都得多留个心眼儿,诚信交易才能皆大欢喜呀!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